曾業英先生又讀錯了——十論《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而是唐璆》
原標題:曾業英先生又讀錯了——十論《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而是唐璆》
核心提示 :《歷史研究》2016年第3期刊發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曾業英《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一文,認為1907—1908 年在《雲南》雜誌發表詩文的擊椎生不是當時遠在國內廣西的蔡鍔,「八九不離十」是當時也在日本的唐璆。2017 年 8 月至 9 月,筆者在搜狐網站搜狐號「老鄧說史」公眾平台發表系列文章《擊椎生不是蔡鍔,是唐璆嗎?曾業英先生失誤》共20期,指出曾業英上文中所有論證和結論全部不符合史實,全部不能成立。《河北學刊》2018年第4期刊發曾業英先生《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而是唐璆》一文,仍堅稱擊椎生是唐璆。然而,經筆者認真查考,曾業英此文的所有論證和結論仍然全部不符合史實,全部不能成立。其根本原因就是曾先生對史料的閱讀理解出現嚴重的問題。對此,本刊自即日起分十期闡述之,敬請曾先生及廣大讀者關注。
蔡鍔,字松坡,別號(筆名)擊椎生
在《歷史研究》2016年第3期刊發《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一文中,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曾業英先生從唐璆於「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致梁啟超信中發現有「以熱血感熱血,愛力吸愛力」之語,與擊椎生1908年2月28日發表在《雲南》雜誌第十二號上《蘇杭甬鐵路與滇川鐵路之比較》一文中「以熱血感熱血,以愛力吸愛力」之語,是「一字不差的用語」(曾先生所謂「一字不差」其實是不對的,不是一字不差,而是還差一字,讀者比較即知——引者),於是又如獲至寶,立即產生了豐富的聯想,並在文章中拋出了一個所謂「特別值得一提」的「結論」:
唐璆的信寫在(《蘇杭甬鐵路與滇川鐵路之比較》一文)之前的1908年1月21日,擊椎生的文章發表在其後的2月28日。這說明絕對不可能是唐璆引自於擊椎生的文章,唯一的可能是擊椎生引自於唐璆的信。可是,唐璆的信是一封涉及籌滇協會高層庶務兼調查部長雲南人孫志曾的隱私,當時沒有也是不便公開的私人信件,不可能為擊椎生所看到和引用。那麼,便只剩下一種可能了,即擊椎生與唐璆是同一個人。
基於此,曾先生又底氣十足地宣稱自己得出了一個舉世震驚的「結論」:
儘管本人迄今尚未發現諸如函札、電文或日記之類的原始文獻中明言擊椎生就是唐璆的直接史料,但就以上整體事實,特別是這兩句一字不差的用語而言,在沒有出現新的經得起檢驗的能證明擊椎生不是唐璆的史料之前,我認為仍可認定這個在 《雲南》等報刊上發表詩文的擊椎生絕非蔡鍔,而八九不離十可認定他就是籌滇協會的倡議人唐璆。(詳見圖一)
圖一
對此,筆者在反駁文章中指出,曾先生在上文中「犯了一個最致命的低級錯誤」,即陰曆、陽曆不分,將此信的時間由「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誤讀成公曆「1908年1月21日」(詳見圖二),因此,曾先生據以進行的論證和得出的所謂「擊椎生與唐璆是同一個人」的結論,除了對讀者嚴重誤導、對蔡鍔嚴重不公和嚴重不負責之外,沒有任何學術價值和意義!
圖二
同時,筆者還指出,此信在唐晉源,唐晉湘所編之《唐璆文集》中還有第二種「西二十一日,缺月」和第三種「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等說法,實際上在此信中,唐璆所署的時間僅為「西二十一日」,即公曆21日,至於何年何月並不明確。為此,筆者根據此信中「《籌滇雜誌》發刊詞,未知先生作就否?懇早付來璆處,以便付印」之語進行了考證,並指出:「唐璆寫此信的時間應該離該刊付印的6月8日很近了,極有可能就是1908 年 4 月21 日或5 月21 日。」
對於筆者的以上批評,曾先生耿耿於懷,又在其《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而是唐璆》一文中,對筆者大加筆伐,興師問罪:
不在這裡交代一下當初我是怎樣判定唐璆這封信的寫作時間是1908年1月21日的,就無法解決究竟是誰「犯了最致命的低級錯誤」,「既不辨真偽,也不加考證,只要符合自己的主觀預設,只要符合自己的『口味』,不管是牛是馬,就不假思索地拿來便用」,因而在「二萬多言的文章中,錯誤連篇累牘,慘不忍睹,不勝枚舉」,從而導致錯誤的結論。
關於唐璆這封寫有「以熱血感熱血,以愛力吸愛力」兩句話的信,鄧江祁說得很對,的確只署有日子,即「西二十一日」,意謂陽曆的21日,既沒有月份,更無年份,怎麼認定它寫於1908年1月21日呢? 坦白說,我並不是從前輩的現成研判中,如認為它寫於「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以及唐晉源、唐晉湘所編《唐璆文集》中記載的其他三種日期中自以為是地挑選一種定下來的,也不是單純從唐璆此信的內容中判定它寫於1908年1月21日,而是與唐璆寫給梁啟超的另一封信的對比研究中作出這一判斷的。(詳見圖三)
圖三
曾先生這裡所謂的「另一封信」就是指唐晉源、唐晉湘所編《唐璆文集》中所編唐璆含有日本第二辰丸事件的《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函》。為此,曾先生竟不惜以大量的篇幅,將此信「一字不差地抄錄」在其文章中,接著又是不厭其煩地逐句進行解釋,最後得出結論:
唐璆此信寫於此事(指日本第二辰丸事件——引者)之後1908 年2 月中旬之前是毫無疑問的。……依此推算,這封含有「欲以熱血感熱血,愛力吸愛力」內容的「前函」,不就可以確定寫於1908 年1 月 21 日了嗎? 這樣判定唐璆這封信的寫作日期,何錯之有? 怎麼就是「陰曆、陽曆不分」,未加辨析將唐璆這封信的時間轉換成陽曆 1908年1月21日? 又怎麼可能是「唐璆寫此信的時間應該離該刊付印的6 月很近了,極有可能就是 1908年4月或5月21日」?我判定的時間怎麼就不符合事實? 有了這封信的準確時間,怎麼可能「不是擊椎生的文章引自於唐璆的信,而是唐璆的信引自於擊椎生的文章」了!鄧江祁憑什麼「徹底推翻」我提出的「絕對不可能是唐璆引自於擊椎生的文章,唯一的可能是擊椎生引自於唐璆的信」這個「特別值得一提」的事實? 僅以這種推後唐璆這封信的寫作時間與提前擊椎生髮文時間的辦法來否定「擊椎生與唐璆是同一個人」,是不是也算「失敗」了? 是不是也算「竹籃打水,全盤皆輸」,「美輪美奐的宏偉大廈原來是建立在一片沙灘之上,雖然蔚為壯觀,不可一世,但一陣微風過後只能是灰飛煙滅」了?(詳見圖四)
圖四
好傢夥,一連八個反問,大有炸平喜馬拉雅山,停止地球轉動之勢!但筆者閱後,又笑了:曾先生連續八個反問,似乎理由十二分充足,其實不然,完全是虛張聲勢,裝腔作勢!有道是,「跳得越高,摔得越重。」曾先生以上的「坦白」和抗辯不僅全部不能成立,而且進一步證明,作為中國社科院資深研究員的曾先生,哥哥,你又讀錯了,因為你至今仍然沒有弄清楚陰曆和陽曆是怎麼一回事,仍然陰陽不分!又把「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讀成了「1908 年2 月中旬」了。這樣一來,莫說你曾哥哥一連八個反問,就是八十個反問、八百個反問,除了再一次證明你曾哥哥連中國婦孺皆知的陰曆、陽曆是怎麼回事也沒有弄清楚之外,沒有任何作用!
其實,在《唐璆文集》中,唐璆這封含有日本第二辰丸事件的《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函》(詳見圖五)函中並未署明寫信的時間,「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是編輯《梁啟超知交手札》一書的台灣「中央圖書館」特藏組根據此信內容推定的寫作時間,並在信末作注說明:「函未署日期,函中述及二辰丸事,查日本輪船二辰丸因私運軍火,為兩廣總督張人駿所扣留,其事發生於光緒三十四年二月初,此信當作於是月中旬。」而「1908 年2 月中旬」則是曾先生將此信「一字不差地抄錄」並根據「1908 年2月5日廣東海關緝獲日輪『第二辰丸』」和「史料記載2月19日,駐北京日使林權助請外務部轉告兩廣總督張人駿釋放日『第二辰丸』」等史料進行論證後「準確判定」的寫作時間。儘管雙方所確定的時間均為依據日本第二辰丸事件而來,但中國任何一個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都清楚,「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和「1908 年2 月中旬」,雖然在文字上又均為二(2)月中旬,但一陰一陽,實際時間卻大不一樣。那麼,究竟是台灣「中央圖書館」特藏組推定的對呢,還是曾哥哥論證的對呢?下面就讓我們拿史實來說話吧。
圖五
1921年,劉彥在其所著《中國近代外交史》中對於日本第二辰丸事件始末的做了詳細的記載:
光緒三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日本第二辰丸,密載澳門商人購買日商銃器九十四箱,彈藥四十箱,由神埠出發,直人澳門衝過路環島東二里許停碇,將密輸中國內地。廣東炮艦探知,以密輸危險物論,捕獲辰丸,卸日本國旗,代以龍旗。日本政府責中國違法,要求賠償謝罪。我外務部以辰丸載禁物人中國領海內,準備卸貨,實有密輸目的,應依稅關規則,附共同
調查委員會審議。日政府主張辰丸載物,系澳門商人所購買,停碇處非中國領海,系葡萄牙領海,與中國無干,與稅關規則,尤無關係,一方向中國抗論,一方嗾葡國政府乘機擴張澳門之領地。先是光緒十三年,我國承認葡國有統治澳門之權,然未劃清境界,至此葡國政府果聽日本之使嗾,向中日二國聲言辰丸停碇處系葡國領海。日本接此聲言,要挾更厲。中國一方斥葡國之無狀,一方提議辰丸事件,附仲裁裁判解決。日本欲先決領海問題,主張葡國亦加入仲裁裁判,中國不欲,日本遂拒絕仲裁之提議,將取自由行動,中國不得已,悉依日本之要求,於二月十七日,派軍艦會同日本領事向辰丸舉禮炮二十一發以謝罪,又賠償抑留期間之損害,處罰官吏,並收買其銃器彈藥以結局。(詳見圖六、圖七)
圖六、圖七
這就清楚地表明,第二辰丸事件發生於光緒三十四年正月初三日,即陽曆1908年2月4日,完結於光緒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即陽曆1908年3月19日。請問曾哥哥,在第二辰丸事件中,日本何時因何事「特賣號外」,唐璆又何時因何事「血涌氣結,食難下咽」?是因為日本「第二辰丸」私運軍火商船被中國政府捕獲嗎?是因為2月19日日使林權助請外務部轉告兩廣總督張人駿釋放日「第二辰丸」嗎?顯然都不是!而是因為「二月十七日中國政府派軍艦會同日本領事,向第二辰丸舉禮炮二十一發以謝罪,又賠償抑留期間之損害,處罰官吏,並收買其銑器彈藥」,使日本政府在外交中大獲全勝,所以日本才舉國狂歡而「特賣號外」,大肆慶祝!唐璆也是因中國政府昏聵腐敗、喪權辱國的「謝罪」「賠償」「處罰」「收買」而「血涌氣結,食難下咽」!這樣一來,唐璆此信就應寫於光緒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之後的「數日」,換算成陽曆,就是1908年的3月底了。由此可證,台灣「中央圖書館」特藏組推定此信的寫作時間為「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算是「靠譜」的,而曾業英先生經過「考證」得出的「1908 年2月中旬」的結論就太「離譜」了,與前者相差整整一個半月!
既然唐璆這封信寫於「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即陽曆1908年的3月底,那麼,根據正確的史實,按照曾先生自己的邏輯「依此推算」,唐璆這封含有「欲以熱血感熱血,愛力吸愛力」內容的「前函」,也就應寫於1908年3月21日,決不可能是曾先生所辯解的1908年1月21日!
由上可證,曾先生在對有關日本第二辰丸事件史料和唐璆《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函》的閱讀和理解上又出現嚴重錯誤,又將「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誤讀成「1908 年2月中旬」,從而導致其相關論證和結論無從成立。由此可見,不解決閱讀和理解上的障礙,曾先生莫說把唐璆《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函》「一字不差地抄錄」在文章中,就是把整本《唐璆文集》「一字不差地抄錄」下來,也不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啊!
綜上所述,由於曾先生至今還沒有弄清楚陰曆和陽曆是怎麼回事,其《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和《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而是唐璆》據以得出的所有結論自然全部不能成立了,擊椎生絕不可能是唐璆,只能是蔡鍔!
曾先生在《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而是唐璆》一文的最後說:
鄧江祁譏諷別人只「摸到大象的尾巴」,連大象的腿、耳朵、鼻子、嘴巴和身子「統統都還沒有摸到,就急不可待地斷言」擊椎生「八九不離十」就是唐璆,「當然是過於天真,過於浮躁,也過於武斷了」。令人遺憾的是,鄧江祁似乎連「大象的尾巴」也沒「摸到」,更不用說其他了。(詳見圖八)
圖八
誠哉,斯言。此話我愛聽。正如曾先生所言,我確實「連『大象的尾巴』也沒『摸到』」,因為我根本就不是用手去摸,而是憑著一雙銳利的眼睛去「觀照」「大象」,並且饒有興趣地欣賞著曾先生的「摸象」表演,因而對曾先生的 「摸」情和「摸」技,了如指掌。不知曾先生的這場表演將如何繼續下去,我且拭目以待,並奉陪到底!
好了,到今天為止,一共10期的連載文章《曾業英先生又讀錯了》就要划上句號了,感謝曾先生和廣大讀者一路相伴和關注。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有何高見,歡迎在下方留言賜教。
※擊椎生不是蔡鍔,是唐璆嗎?曾業英失誤之十三:牽強附會
※擊椎生不是蔡鍔,是唐璆嗎?曾業英失誤之十一:不辨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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