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的這些傢具理論,現在還是很有指導意義!
古代文人的傢具理論,大都散見於議論的隻言片語中,最集中的當是清人李漁的《閑情偶寄》。現將文人的傢具理論歸納如下:
明末清初 無束腰直足直棖方凳
創新論
李漁在《一家言居室器玩部》中,明確地闡述了在傢具設計和室內陳設方面,不能拘泥於舊式古法,不能專事仿效,而要追求變異與創新。他自謂:"性又不喜雷同,好為矯異,常謂人之葺居治宅,與讀書作文,同一致也,譬如治舉業者,高則自出手眼,創為新異之篇。」「予生平恥拾唾餘,何必更蹈其轍」。李漁志在「自出手眼」作「標新創異之文人」。
在造園方面,他批判那些亦步亦趨地旨在效仿名園的富人,他說:「興造一事,則必肖人之堂以為堂,窺人之戶以立戶,稍有不合,不以為得,而反以為恥??謂其立戶開 窗,安廓置閣,事事皆仿名園,纖毫不謬,噫,陋矣。以構造園亭之勝事,上之不能自出手眼,如標新創異之文人,下之至不能換尾移頭,學套腐為新之庸筆,尚囂囂以鳴得意,何其自處之卑哉。」
清早期六角梳背椅
李漁尖銳地指出:「蓋居室之制,貴精不貴麗,貴新奇大雅,不貴纖巧爛漫,凡人止好富麗者,非好富麗,因此不能創異標新,舍富麗無所見長,只得以此塞責。」「予往往自製窗欄之格,口授工匠使為之,以為極新極異矣。」 另外,李漁認為室內陳設也不應終年不變,他說:「居家所需之物,惟房舍不可動移,此外皆當活變,是無情之物變為有情。」室內位置「皆有就地立局之方,因時制宜之法,能於此等處展其才略,使人入其戶,登其堂,見物物皆非苟設,事事具有深情」。「幽齋陳設,妙在日異月新。」 李漁在文中又明確地指出:「有耳目,即有聰明,有心思,即有智巧。」
除李漁而外,我們所見《燕几圖》、《蝶幾圖》以及前代眾多創新者,當必有創新之識見,但未見文字記載,也只好為憾了。
明末清初 上格加券口亮格櫃
實用論
李漁在《閑情偶寄》之《一家言居室器玩部》中,還強調了傢具設計原理是實用,即「凡人制物,務使人人可備,家家可用。」所以他所設計的具體傢具,都明顯地貫穿著實用這一指導思想。李漁說,櫥櫃的設計:「造櫥立櫃,無他智巧,總以多容善納為貴」。 「制體極大,而所容甚少,反不若渺小其形,寬大其腹,有事半功倍之勢。」 暖椅的設計:「可享室暖無冬之福??硯石常暖,永無呵凍之勞。」「若止利於身而無利於事,乃是宴安之具,此則不然??此又其利於事者也。」
涼杌的設計:「汲涼水貯杌內,以瓦蓋之」「其冷如冰」「其不為椅而為杌者??四面無障,取其透風。」
明末清初 書架
桌案的設計:「其中有三小物必不可少,一日抽屜??文人所需,如簡牘刀錐,丹鉛膠糊之屬,無一可少??一曰隔板,此予所獨置也??一曰桌撒??從來几案與地,不能兩平,挪移之時,必相高低長短而為桌撒。」(桌撒即木楔子)床帳的安排:「床居外,帳居內,常也,亦有反此舊制,而使帳出床外者,善則善矣,其如夏月驅蚊,匿於床欄曲折之處,有若負隅,欲其美觀,而以膏血殉之,非長策也。」 壁櫥的設計:「壁間留隙地,可以代櫥,此仿伏生藏書於壁之義,大有古風??東南西北,地氣不同,此法只宜於西北。」
床帳內設托板:「床帳之內,只設托板,以為坐花之具,而托板又勿露板形,妙在鼻受花香,儼若身眠樹下。」
明末清初 無束腰馬蹄足榻
由上可知,清人李漁的創作思維非常活躍,創新立異之舉比比皆是,實在是一位多才多藝之文士。
《長物志》的書架設計,也有明確的實用為首的觀點,因地面潮濕,要求書架的「下格不可置書,以近地卑濕故也,足亦當稍高」。 另如滾凳,乃是「以運動為妙」。
《考盤餘事》的便攜旅遊傢具,更是以實用為本,疊桌、疊幾、提盒、衣匣等,皆為文人訪山問友之便。還有可藏三四十件文具和什物的備具匣。
《格古要論》的琴桌設計,取中空發響的郭公磚,更是出於音響效果——功能第一的設計意圖。
《遵生八箋》的欹床、二宜床,其適應文人需要的實用觀,更是不言而喻。
明末清初 三層提盒
古雅論
古雅就是以古為雅,以朴為雅,追求自然天成,追求質樸之風,反對繁雕縟飾。特別是明代的文人,以古雅為審美標準的言論,處處可見。
在傢具用材方面:推崇自然天成的樸素美,《格古要論》說,紫檀「有蟹爪紋」,花梨木「其花有鬼面」,癭木「花細可愛」。《博物要覽》也贊紫檀「有蟹爪紋」,花梨木「花紋成山水人物鳥獸」,影木「木理多節,縮蹙成山水、人物、鳥獸、花木之紋。」作者還特別介紹了他所見的一隻影木桌面,因其材美而被譽為 「滿架葡萄」。 對於石材的「上品」與「下品」,也是愛惡分明。《長物志》說,大理石「白微帶青,黑微帶灰者皆下品,」「天成山水雲煙,如米家山,此為無上佳品。」《博物要覽》說,大理石「白質青章成山水者名春山,綠章者名夏山,黃紋者名秋山。石紋妙者,以春夏山為上,秋山次之。」 曹明仲介紹他所得的幾片永石「其山水人物鳥獸,儼然如畫,皆出自然。」並將此石「嵌作春台屏風」。又說:「今又見金陵朱士選侍郎家,有一大屏風」,因為是「以葯咬成」「以刀刮成」,所以「反不好看」。
明十七世紀 黃花梨鑲癭木雕福字紋四齣頭官帽椅
《格古要論》說,土瑪瑙石「胡桃花者最好」。
在傢具的造型、裝飾以及室內陳設等方面,明確追求古雅之風,如:
齋室几榻「必古雅可愛」; 形如小鼓,四角垂流蘇之坐墩「精雅可用」; 倭人所制之台幾「古雅精麗」; 有古斷紋之榻「自然古雅」;無脂粉氣,有古漆斷紋的佛桌「自然古雅」; 方桌須「大方古樸」; 「宋元斷紋小漆床為第一」。
相反,如追求雕琢,斧斤外露者,則為不雅或俗式。如:書架「方木竹架及朱黑漆者,俱不堪用」; 書桌「狹長混角諸俗式,俱不可用,漆者尤俗」; 方桌「八仙等式,僅可供宴集,非雅器也」; 幾若是「雕龍鳳花草乃為俗式」;
榻若用「大理石鑲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樹,以粉填者,有新螺鈿者,大非雅器。」認為「徒取雕繪文飾,乃是以悅俗眼,而古制蕩然,令人慨嘆實深」。
晚明 黃花梨嵌大理石座屏
綜上所述,文人,特別是明代的文人,對於傢具情有獨鍾。在傢具的造型、裝飾、用材、室內陳設等等方面,大都是推崇自然古雅,反對繁雕縟飾。這些理論和觀點,在存世的明代傢具中,俱可得到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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