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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鞋為什麼會成為與現代內褲、乳罩一樣的私密物品?

作者:王清和

古代女鞋為什麼會成為與現代內褲、乳罩一樣的私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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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流行了上千年的時尚

「三寸金蓮」,或者民間的通俗說法「小腳」,是曾在中國流行了上千年的時尚,《金瓶梅》中有句話形容——「剛半扠(拃,表示張開的大拇指和中指或小指兩端間的距離),恰三寸,好錐靶,賽藕芽,步香塵,舞翠盤,千人愛,萬人貪」(第五十二回),其主角潘金蓮即是因「纏得一雙好小腳兒」而得名。

「三寸金蓮」是指經過纏裹後的小腳,這種尖形小腳平日所穿的鞋稱「弓鞋」(或「綉履」,或「弓鞋綉履」),睡覺時換上睡鞋(或「眠鞋」)。所以也可以把「三寸金蓮」看作是小腳與弓鞋的複合體。「小腳」的各種稱謂,史書中提到的有近四十種之多,如金蓮、香蓮、蓮瓣、蓮足、蓮趺、蓮鉤、鳳鉤、瓊鉤、玉鉤、蟾鉤等。

「纏足」源於何時尚無定論,一般認為大約起自南唐,據元代陶宗儀在《輟耕錄》中引用《道山新聞》說:李後主宮嬪窅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細帶纓絡,蓮中作品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之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此後一千多年,上起皇親國戚,下至販夫走卒,圍繞著女人的「三寸金蓮」,如蠅逐臭,如蟻附膻,意亂心迷,醜態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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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足戀」和「鞋戀」是文化人解不脫的「情結」

「足戀」和「鞋戀」本來就是中國文化人解不脫的「情結」,曹植、陶潛、謝靈運、李白、杜甫、杜牧、李商隱等人都有歌足、詠鞋的詩賦,如「凌波微步,羅襪生塵」(曹植《洛神賦》)、「屐上足如霜,不著鴉頭襪」(李白《越女詩》)之類。

宋代的蘇東坡曾寫《菩薩蠻》詞詠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傳說遼代趙王耶律乙辛誣陷懿德皇后蕭氏的《十香詞》,全是描寫女子體味的,每首描寫身體的一個方面(發、乳、頰、頸、舌、口、手、足、陰、膚),其第八首云:鳳靴拋合縫,羅襪卸輕霜。誰將暖白玉,雕出軟鉤香。

明代唐寅寫過一首《詠纖足俳歌》:第一嬌娃,金蓮最佳,看鳳頭一對堪誇。新荷脫瓣月生芽,尖瘦幫柔綉滿花。從別後,不見他,雙鳧何日再交加。腰邊摟,肩上架,背兒擎住手兒拿。

清代方絢著《香蓮品藻》,將小腳分為「三貴」(肥軟秀),「五式」(蓮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九品」,十八種。無聊、無趣以致無恥到如此地步,實是無藥石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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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泄病態慾望的奇特方式

女足是重要的性徵。在纏足時代,女足則成為重要的象徵性器官,與女陰、乳房並列。女鞋則成為與現代內褲、乳罩一樣的私密。當時的女人深居閨閣,不見外人,且以裙遮腳。女子引誘男子,賣弄蓮鉤三寸。女人小腳被男人摸了,幾乎等於被奸。

「金蓮」充滿情慾色彩,往往使男人意亂心迷,「玩蓮」成為重要的「前戲」。清代方絢將可供玩弄的小腳形狀分為十八式:四照蓮、錦邊蓮、釵頭蓮、單葉蓮、佛頭蓮、穿心蓮、碧台蓮、並頭蓮、並蒂蓮、同心蓮、分香蓮、合影蓮、纏枝蓮、倒垂蓮、朝日蓮、千葉蓮、玉井蓮、西番蓮。並詳細註解,如釵頭蓮是「瘦而過長,所謂竹萌式也」,單葉蓮是「窄胝平跗,所謂和弓式也」,佛頭蓮是「豐跗隆然,如佛頭挽髻,所謂菱角式,江南之鵝頭腳也」,等等,余不贅引。他還列舉了玩蓮的「上中下」三種情景:「掌上、肩上、鞦韆板上;被中、鐙中、雪中;簾下、屏下、籬下」(《香蓮品藻》)。

病態的中國男人把女人視為玩物,而「金蓮」更是發泄其病態性慾的奇特方式。李漁在《閑情偶寄》中說,小腳「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此用之在夜者也」(聲容部「選姿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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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楊貴妃也是以小腳著稱,唐玄宗逃難歸來,曾作《妃子所遺羅襪銘》:「羅襪羅襪,香塵生不絕。細細圓圓地下得。瓊鉤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又如脫履露纖圓,恰似同衾見時節。方知清夢事非虛,暗引相思幾時歇?」(阮閱《詩話總龜》前集卷三十五「紀夢門上」)「弄初月」正是以手玩足。

更誇張的是小說《飛燕外傳》的描寫:「帝嘗蚤獵,觸雪得疾,陰緩弱不能壯發,每持昭儀足,不勝至欲,輒暴起。」漢成帝因晨獵感風寒而陽痿,居然手握趙飛燕的妹妹合德的小腳便可勃起。

在中國「金蓮」史上導演了最壯觀一幕的是明末的張獻忠,此獠佔據四川後,偶感瘧疾,祈禱許願說:如果痊癒,將以「朝天蠟燭兩盤」貢奉天神。周圍的人聽得莫名其妙,一頭霧水。此願果然靈驗,張獻忠病好,便叫手下四處搜捕婦女,剁下小腳,堆成兩座小山峰,精心挑選出最小的、品相俱佳的一隻放在頂上,連他自己的妾也因金蓮尺寸達標而遭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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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寸金蓮:古代文人的無聊與無恥

與「束腰」、「隆胸」相比,雖然同是對女性身體的摧殘,但「裹小腳」更蠻橫霸道,更殘無人性。「小腳」文化是中國性變態的極致,浸透著女性的血淚。

清代李漁《閑情偶記》記載,有人對他講過一件事:宜興的周相國用千金買了一個美人兒,名字叫『抱小姐』,因為她的腳非常小,寸步難移,每次出行都要人抱,所以取了這個名字。」當時李漁便質疑說:「果真是這樣,那麼一個泥塑的美人就可以了,幾個錢就可以買到。何必用千金呢?」李漁對纏足是抱以欣賞態度,但還是譴責了這種極端作法:造物主讓人長腳,是要人走路的。過去形容女子娉娉婷婷,不是「步步生金蓮」,就是「行行如玉立」,都是說腳小能走路,又長得美麗可以入畫,才讓人珍愛。如果腳小卻不能走路,那麼這和被砍掉腳的人有什麼區別?(聲容部「選姿第一」)。

清代李汝珍在《鏡花緣》中,借君子國吳之和之口,痛斥了纏足惡習:況細推其由,與造淫具何異?此聖人之所必誅,賢者之所不取,恨世之君子,盡絕其習,此風自可漸息。(第十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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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多次下令不準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如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入關後,清太宗又諭旨,有效漢人裹足者,將「重治其罪」。順治元年(1644),孝庄皇后諭示,凡有纏足女子入宮者,必斬不貸。次年下詔嚴厲禁止。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對於漢族的成效不大,所謂「男降女不降」,漢族婦女纏足比前更甚。滿人則少有纏足。

康熙朝初葉時,此令便趨鬆弛,所謂悉聽民便,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大臣可熙奏免其禁,於是民間又可公然纏足了,旗人婦女也紛紛仿效。到了乾隆時,多次降旨嚴責,不許旗女裹腳。嘉慶九年(1804)諭旨稱:「今鑲黃旗漢軍應選秀女,內纏足者竟至十九人,殊為非是。此次傳諭後,仍有不遵循者,定將秀女父兄照違例治罪。」

自宋至清,「足」之大小成為中國婦女審美的重要標準,「纏足」成為中國歷史的代表性文化現象。依現代標準,回頭觀察,顯然,這是一股污垢肆虐、惡臭逼人的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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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清和(男),北京人。除歷史論著、譯著外,在海內外發表大量詩、散文、隨筆、評論等,曾在多家報刊有專欄。近年出版有《金瓶梅揭密市井私生活》、《金瓶梅詞話》(校點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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