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No.990 費正清 | 中國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條約體系

No.990 費正清 | 中國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條約體系

原標題:No.990 費正清 | 中國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條約體系


中國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條約體系


費正清 | 文


杜繼東 | 譯


本文載費正清編:《中國的世界秩序:傳統中國的對外關係》,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277-293頁。


目錄


一、對世紀中葉的新觀察


二、條約延續中國傳統


三、朝貢體系漫長的黃昏


四、使用西方戰士的傳統


五、一種解釋:權力結構和文化



對世紀中葉的新觀察


中國不是通過拋棄帝制時代的傳統進入近代世界的,而是通過調適傳統以應對19世紀中葉的種種問題而進入近代世界的。這種調適使得「條約體系」在其初始階段即成為「朝貢體系」的副產品。

事後看,歷史當然涉及大量的解釋工作——幾乎比歷史學家能夠承認和正在從事的要多。解釋工作更多的是以提出假設,特別是問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的形式而不是構建明確理論的形式展開的。因此我們問:1840年以後西方對中國產生了什麼影響?(英國的炮艦肯定產生了一些影響。如果問,炮艦未產生影響嗎?那就不是一個問題。當我們尋找時,我們就會發現答案。所以我們精心搜尋的證據很快證明了炮艦的影響。)


因而,鴉片戰爭和第一批條約被今日的北京和全世界視為新體系的黎明。與此相反,本文認為它們僅僅意味著舊體系的黃昏。


此處的觀點認為,傳統體系是在轉變和延續,而非截然斷裂。因此,我會抨擊因歷史歸納而產生的對歷史的所有扭曲中最大的一個扭曲——錯誤的分期。探討歷史時不能不做分期,但是,其結果有可能產生誤導。1840年的鴉片戰爭通常被用作朝貢時代與條約時代、中國主導時代與西方主導時代的分界。事實上,1840年僅僅是一個為期20年的進程的開端,是1860年以後中國以條約基礎向西方開放的準備期。中華帝國又花了20年才在外交上進入以歐洲為中心的國際社會,並開始顯現出現代民族主義的徵兆。


對自己的來歷感興趣的現代人,當然會把1840-1880年的40年視為一個新時代的開端,這個新時代導致了現代化、民族主義和革命的出現。但這40年接續的是擁有兩千年歷史的傳統,這個時期許多方面的特點實際上更具傳統色彩而非現代色彩。直到1880年,西方化的中國人為數極少,且艱難地生存在那些仍然極力為中國的世界秩序作最後辯護的保守派中間。他們的偉大傳統仍具有生命力。


因此,條約體系在其早期階段(19世紀40年代至80年代)僅僅是西方想把中國帶入西方世界的一個手段。它也許可以同樣被視為清朝適應西方和在中國的世界秩序中給予西方一個位置的手段。以中國的傳統觀點來看,條約是「羈縻」海上來的強大蠻夷的工具,到19世紀80年代為止的早期條約時期僅僅被看作「籌辦」夷務的這一傳統做法的最新階段。19世紀中葉的新開端是傳統秩序延續過程中的一個小片段。隨著條約逐漸佔據優勢,朝貢體系慢慢消失了。


在早期通商口岸的日常實踐中,清政府和中國人都為條約體系的創建出了力。中國人的這一貢獻是實質性因素。新體系確實是在中國發展起來的,中國非常熟悉處理夷務,以至於中國人的貢獻在許多方面都是重要的因素。來自這種傳統之外、懷著各種目的的西方列強沒有認識到,條約體系是如何成功地在中國傳統框架內建立起來的。


近代中國的愛國者也沒有認識到此點。他們的民族主義思想引導他們追溯不平等條約的起源,把注意力主要放到鴉片戰爭上,認為西方的侵略是中外關係中的一個邪惡(儘管是創造性的)因素。在20世紀初葉的中國青年眼中,滿族人在對外關係中的表現一直是令人感到沮喪和恥辱的。1911年以後的民國歷史學家們吸收外來的西方民族主義的觀點,普遍指責清朝是進步事業的大敵。20世紀20年代及之後的馬列主義者,利用選自馬士等歷史學家寫的英國藍皮書中的同樣的史實,聲稱西方人的掠奪是帝國主義的行徑,清朝統治者的反應則是賣國行為,先後獲得勝利的國民黨和共產黨也以同樣的方式書寫這箇舊政權的歷史。沒有人為這個崩潰的王朝說好話,沒有人研究其成熟老練的傳統。


不過,比較而言,人們通常描繪的清朝在西方的強大實力和擴張行動面前的這種消極被動和虛弱失敗的形象,更適合19世紀末而非19世紀中葉的實際情況。西方的衝擊開始比較小,後來逐漸變強。它在最初階段不佔優勢。中國只是在1894年以後才成為可憐的犧牲品。因此,我們隊1840-1880年的「再劃分時期」的目的在於糾正19世紀90年代以後改良派和革命派對歷史的曲解。例如,外國化的上海在20世紀一直是中國的大都市,但在19世紀五六十年代卻並非如此。


一些觀察家認定,19世紀來自西方的外部刺激(無論是大還是小)沒有引起垂死的中央王國的強力反應。然而,本文的論點與此相反,認為清政府是根據自己的傳統對西方做出反應的;它沒有把對外關係西方化,是因為它覺得沒這個必要;它的反應在外人看萊之所以有些遲緩,恰恰是由於其傳統體系在初始階段仍運行良好。簡言之,西方化不是它可以選擇的唯一反應。


處理中國對外關係的制度歷時久遠,經受住了國內動亂和夷敵入侵的無數次衝擊。在19世紀中葉的幾十年間,這些制度在做出調整後可以應付西方蠻夷。而且,在這一時期,經由海路或西伯利亞長途跋涉來到遠東的西方列強抱持的目的還不多,直到19世紀末,它們尚缺乏控制中國陸地疆域的意志和能力。簡言之,與19世紀80年代前西方規模不大的侵略相比較而言,中國的廣袤地域和巨大的慣性更適合在中外關係中使用傳統方法。其結果是,在中國人看來,英國領事們認為非常新的條約體系實際上不過是傳統的朝貢體系的翻版,是久經考驗的古代主題的變種。


條約延續中國傳統


西方人在早起條約體系中看到了一種新秩序——從法律上指定通商口岸供外國人居住和貿易,得益於治外法權,外國人可以在外國領事裁判權的保護之下在這些地方生活和工作;一種非保護性性關稅公平地施之於每個商人;各種條約中規定的所有外國特權都被最惠國條款結合在一起。然而,我們立即可以看透,這些東西的主旨仍在中國的傳統之內。與更早時期的外國人一樣,西方人的居住區和貿易區一直被限定在澳門和廣州城牆之外,現在只不過擴展到了另外四個通商口岸。領事們僅僅體現了自古以來的一個原則:外國商人在中國的聚居區必須由能夠為其同胞負責人的一個首領監管。清朝的進出口關稅從來沒有保護的目的。最惠國條款源於帝王公平對待所有異民族的願望,最好是在對所有夷人一視同仁的同時「以夷制夷」。


條約體系的產生於中西關係中的一種長期變化的秩序——可被稱為廣州體制(約1760-1834年)。廣州目睹了明清兩代朝貢制度的逐漸衰落。在朝貢體制下,朝貢使團在外交層面上定期前來進貢,而在商業層面上,使團在指定的口岸和首都進行貿易。這些活動是相輔相成的。然而在廣州,西方貿易強國已停止派遣朝貢使團——最後一個真正的朝貢使團是1794-1795年的荷蘭使團。英國人和美國人已先後開始行使單邊的治外法權,不把那些被指控捲入殺人案的罪犯交給中國的司法機關。與此同時,對外貿易在這個口岸已得到極大的發展,但在首都卻不是這樣。朝貢加貿易的傳統模式已經變形。


在1842年之後的條約體系的初始階段,沒有任何外交層面上的使節抵達首都,貿易在四個新增通商口岸的發展也很緩慢,直到國內的動亂促進了上海和福州的貿易。條約列強的治外法權變得更加明晰和正式,但與條約關稅一樣,還存在著一個本質上的「地方性」問題。外國官員在通商口岸受到接待,但它們的問題按規定是要提交到廣州而非北京去解決的。


清朝接受條約的根本原因是它運用了自古就有的羈縻觀念。通過羈縻政策,崇尚物質主義的外國人被賜予一些好處和特權,這將形成他們的既得利益,他們為此將依靠皇帝,由此皇帝就可以控制他們。外國人則把這些條約看作一種特權契約;巴夏禮一類活躍領事竭力要在這種契約中增加條款。但是,清朝官員把這些條約視為有界限的契約,如果外國人逾越這些界限,就必定會使他們的商業利益遭受威脅。自古以來,勢力強大的夷狄一直因貪圖皇帝的禮物而與中國保持和平關係,甚至接受朝貢國的地位。現在,西方的貿易列強帶著他們對貿易的強烈貪慾,在皇帝批准條約時確認他們的利益。清朝希望這些物質利益能激勵他們保持和平。


1844年以後條約體系的重要轉折是1854年在上海出現的。當時,反叛行動徹底摧毀了清政府在上海的權力。此後,清朝之所以能做出建立上海租界和委任外國海關稅務司的安排,乃是由於帝國主義勢力還不太強大,而當地的西方人能掌控局面。即便如此,外國人掌管上海租界的權力,還是通過皇帝恩準的條約授予外國領事的。與此相似,外國稅務司也是在名義上服從中國稅收機構管轄的情況下才獲得對上海海關的控制權的。甚至那些最富侵略性的西方人也不得不承認,皇帝對上海的「主權」依然存在。上海從來沒有變成一個自由港。


1858年的條約准許外國公使無須行磕頭大禮而拜訪首都,但不能長期居留,由此邁出了形成條約體系的第二步。居留北京的特權與中國「體制」的「基本結構」相衝突,在1860年才被迫給予外國人。但到1861年,因皇帝年幼,不磕頭即覲見皇帝的難題被避開了。


事情一直拖到1873年,當時年輕的同治皇帝初次(也是唯一的一次)接見外國人。這件事情也充分體現了這樣一個事實:清朝成功地延遲了與西方的平等關係。這必須在中國的語境而非西方的語境中才能看清楚。


1873年6月14日的一道上諭規定了覲見方式,該上諭說,外國使臣請求覲見皇帝呈遞「國書」。「現在齎有國書之住京各國使臣,著准其覲見。」清朝的檔案記載說,6月20日有三名朝鮮朝貢使臣在紫禁城北門外覲見皇帝。毫無疑問,此次覲見保持著磕頭的傳統。檔案還記載了如下事項:皇帝最後於6月29日發布了一道關於西北戰事的上諭;皇帝採取了一些個人行動;皇帝接見了使臣。關於此次覲見的報告沒有吧西方列強的使臣與日本使節區分開來,儘管後者被列在首位。五位西方使節「在紫光閣前覲見皇帝」。紫光閣始建於明代,是接見蒙古王公的地方,有富麗堂皇的通道和天花板很高的接見廳。它是定期接見朝貢使節的場所。據記載,至少在1839-1843年、1845-1848年和1864年,清政府曾在這裡設宴款待過朝鮮、琉球、寮國、暹羅或越南的使節。這一次,外國使節於凌晨5點半會集於此,由高級大臣先後接見,9點過後不久覲見皇帝,皇帝的問話由跪在地上的恭親王傳給使節。《京報》發表的一篇中文報告描述了西方公使們見到天子時誠惶誠恐的情景:既無法宣讀國書,也不敢回答皇帝善意的問詢。他們渾身顫抖,把國書掉在了地上。

因此,早期條約本身並沒有改變中國的世界秩序觀。對中國來說,條約代表著西方的實力至上觀念,並未引入西方的法律至上觀念。當西方外交官盛讚條約的神聖性時,中國人只是把條約看作書面契約,而未看到條約背後的法律制度。


我認為,部分是由於這個原因,清政府從未像明治時期的日本和國民黨中國那樣真正發起過修訂條約和收回權利運動。1869年的《阿禮國協定》破產後,請政府沒有積極利用這樣一個事實,即作為法律的條約是可以依法修改的,外國人的條約特權可通過修約予以削減。這一點不可能給那些受文化束縛的「現實主義者」留下印象,他們看到西方日益增長的財富和實力,心裡所想的只是如何發展中國的財富和實力。無論如何,中國只是在1910年以後進行改革時才要求修約的。直到那時,「修約」仍然意味著外國的侵略,而非權益的收復。


假如我們能把自己置於一個世紀前中國文人的地位,心裡想著地位崇高的儒教歷經17世紀滿族人以及在此之前其他夷狄的征服行動而延續下來,我們很可能會把西方條約體系在中國的興起看作「西方征服」中華帝國的開端。西方海上蠻夷雖然已經在權力結構中獲得一席之地,但尚未取得主導地位。他們沒有變成附屬或「藩」,但普遍得到了安撫,清王朝仍在進行通知。他們已從「外藩」變成「內藩」,已在相當大的晨讀上融入了一些傳統制度中。在進攻中國沿海邊疆以後,他們被勸誘停止敵對行動。他們的官員負責管理其同胞。外國商人和傳教士走得更遠,已成為其中國合作者的資助者。在新的通商口岸,他們爭取到了主要來自諸如廣州三角洲一類邊界地區的中國追隨者的幫助。只有廣州和早期的其他通商口岸逐漸由貧民區變成特權庇護區或發散中心,他們才可以向外傳播其邪惡的影響。朝貢制度尚未被完全傾覆。西方人拒絕以傳統的方式接受中國優越論,但是東亞國家的朝貢使團仍在行磕頭禮。



朝貢體系漫長的黃昏


關於朝貢在其固有渠道中的持久性,清代文獻中有大量記載。這首先明確體現在正是的意識型態表述中,這些動聽的文字就像美國人的回憶講演一樣,具有同樣華麗的辭藻和典型的意義。關於數量龐大的此類文章,試舉兩個例子可能就足夠了:一篇是1839年的,一篇是1880年的。這些表述預設了一個以中國為中心的世界,天子在其中佔據至高無上的地位,以「大仁」對待周邊民族的統治者,以此確保他們的忠誠和順從。1839年的第一篇文章是由一位地理學家寫的,他曾經編撰過關於外國地理的著作,但在此文中他描述了清初諸位皇帝是如何給數量眾多的蒙古部落帶來和平與秩序的:


高宗純皇帝平杜爾伯特,皆編設佐領,編以旗分。其於諸藩也,容之如天地,養之如父母,照之如日月,威之如雷霆。飢則哺之,寒則依之,來則懷之,勞則慰之。量材而受任,疏之以爵土,分之以人民,教之以字畜,申之以制度。一民尺土,天子無所利焉。寸賞斗罰,天子無有私焉。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曠然更始而不驚,糜然向風而自化,雖背恩悖義,如騰機思、和啰理、羅卜藏丹津,叛則討之,循則宥之,降則赦之。


條約體系建立前的這篇讚美君主的家長式作風的文章也許可與1880年秋天的一篇序言相提並論,當時,關於同治時期對外關係的檔案記錄被呈現給了皇帝。雖然這些本是秘密檔案,不予公開,但這篇序言還是以帝王傳統的傲慢語彙曆數了同治朝的所有災難性變化。覲見、定界、修約、同文館、海外駐使、兵工廠、海關等問題,所有與清政府抵制西方有關的重要努力都以這種奇妙的挽救面子的方式被間接提及:


穆宗毅皇帝建極綏猷,經文緯武。驚鯢迅掃,威稜丕震於寰中;牛馬安眠,德澤旁流於物外。由是黃支烏弋,重譯來王,長股貫胸,叩關納贄,莫不浸仁沐義,吐款輸誠。入則請覲龍光,無異呼韓之朝漢;出則願聯鸛陣,有如回紇之助唐。憑玉斧以畫河,封圻定界;獻丹砂而向化,約劑尋盟。豈知皇度之羈縻,悉本廟謨為敷布,所以言語通乎萬國,館啟同文,書名達於四方;命頒出使,以資練卒;隊肅火槍,以制飆輪。局開機器,商稅定而梯航畢集,恩賞推而冠帶榮分。中外一家,遐邇同體,盛哉乎虞廷益地之圖,夏後塗山之會,不是過矣。


無疑,對儒家信仰的這些表述可能被希望像作者們一樣流芳百世。不過,文獻中也充斥著操作層面的文件,顯示出朝貢使團在鴉片戰爭至19世紀80年代的40年間一直未曾中斷。這首先體現在使團的數量中。如果從1840年開始計算,我們發現截止到1894年,朝鮮在46個不同的年份派遣過朝貢使團,也就是說,只有9個年份沒有派遣使團,而且主要是在後期。到1877年止琉球在22個年份派遣過使團;到1883年止,越南在9個年份派遣過使團;到1853年止,暹羅在5個年份派遣過使團;到1880年止,尼泊爾在5個年份派遣過使團,1908年還派遣過最後一個使團;到1875年止,緬甸在3個年份派遣過使團;到1853年止,寮國在2個年份派遣過使團;日本只在1871年派遣過一個使團。

這個頻率與17世紀和18世紀的頻率大體相當。僅在1840-1880年的41年間,記錄在案的使團就有83個。與此相同,1662-1702年的41年間,使團的數量也是83個。1703-1743年為93個;1744-1784年為92個。自鴉片戰爭至19世紀80年代,記錄在案的朝貢活動的頻率僅在與乾隆末期和19世紀初期比較時才顯得遜色一些。在19世紀初期,琉球和暹羅的使團數量增長較快。


年復一年,此類案例或「事例」越積越多,都被收入《大清會典》中。這類事例按年代順序被歸納為下列各類(括弧中是最後一條記錄的年份):冊封(1875年)、貢期(1864年)、線路(1875年)、貢品(1886年)、朝貢儀式(1869年)、皇帝賞賜(1887年)、迎送使節(1875年)、朝貢貿易(1882年)、禁令(1881年)、皇帝賑濟(1872年)、保護使節(1870年)、隨從(1803年)、官派留學生(1873年)、膳宿(1880年)和通譯(1846年)。所有此類文獻資料都反映了朝貢使節按官方渠道進貢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和涉及的許多問題。1840年為止的檔案中也記載了荷蘭人和英國人的活動,主要包括1793年、1794年和1816年的使團,以及1832年的東印度公司船隻「阿美士德勛爵」號在中國沿海的航行。


關於維護相關規章的文獻記載,明顯地反映了制度的生命力及其衰落。朝貢使團背後的商業利益在1836年得到了充分的體現。據一位御史奏報,當年有數千挑夫挑運中國人的走私物品,跟隨越南一個朝貢使團從廣西走到湖北,所有費用都由官方驛站承擔。雖然此事被否認,但調查發現負責護送到官員時一名年逾七旬、「年老體衰」對滿族參領,皇帝把怒火發泄到了他身上。


支持革新和實施條例規章,是維護「體制」或帝國秩序基本結構的重要考量。例如,1850年5月,有位御史指出,當「外藩」前來進貢時,應尊重「體制」,朝廷應重視對朝貢使團的安慰和鼓勵。該御史指出,「藩服使橙入貢,所有到邊過境到京一切備辦供具,定例極為周密。」 「自宜恪守成規,妥為備辦,方足以昭體制」。儘管如此,該御史發現,朝貢使團在路上缺少馬夫和馬匹,他們在首都的供應也被刪減了,對護送官員的挑選也不仔細。皇帝也認為,「殊非撫馭遠人之道」。


國內動亂當然會擾亂這個體制。在19世紀50年代的社會動亂時期,理藩院一再禁止蒙古王公的朝貢使團前來納貢,以示皇帝「體恤之至意」。一名親王在朝中受到斥責,因為他提議讓蒙古王公進獻更多貢金。1857年和1858年,清廷特別要求他們不必來京,除非他們在北京當值。


清朝在通過海路與東亞藩屬國多交往中,也存在類似的在形式上保存「體制」對問題,即便在實踐中有些過失或延誤。首先是琉球出了麻煩。1845年2月,福建官員奏報了「臣服天朝,最為恭順」對琉球國王對1844年離開琉球的一個法國人的不滿。1847年琉球國王又抱怨說,英國的一名行醫的教士已在琉球定居。清廷諭示:「法英二國,不應擾我屬國。」不久,一位琉球貢使來北京重申上述抱怨。清廷認為,如果不能阻止外國人如此驚擾琉球的話,則清朝「殊失撫馭外藩之意」。不過,清廷顯然不變對法國人和英國人採取強制措施:在所謂的朝貢體系地區,北京已經面臨著失去主導權的可能性了。所以,清廷希望福建官員能夠說服法國人和英國人。1849年,琉球對伯德令的抱怨被轉發給廣州的欽差大臣:他應該命令英國人立即召回那名傳教士,「以彌外侮而恤藩封」。1851年2月,前來慶賀咸豐皇帝登基的琉球使節請求蠲免一些常規貢金,他的請求得到了批准。


當國內叛亂於1854年使福州至北京的朝貢線路變得不安全時,朝廷推遲了琉球使團的赴京日期。但是,使節一再提出的允許使團赴京進呈謝恩和慶賀表章的請求是難以拒絕的,如果拒絕,「非所以慰遠人之向幕」,所以允許他們於第二年赴京。1856、1858年及之後,出現過類似的推延,1865年和1867年亦復如此。一直拖到1867年5月底,朝廷才同意了琉球的一項請求:派四個人到北京的國子監留學。前面陳先生的論文涉及了1866年清廷派往琉球的冊封使團。


1842年以後,中國與暹羅和越南的海路貿易(雖然增長很快)仍一如既往滴通過朝貢渠道繼續發展。暹羅、越南和琉球朝貢使團的入華間隔於1839年改為4年一次,雖然琉球於1840年恢復為2年一次。這是試圖擴大朝貢使團入華間隔的總體性努力的一部分,也可能是這項制度日趨式微的一個徵兆。無論如何,來自暹羅的官方貿易船隻與琉球的船隻一樣,仍在享受免稅的特權。1852年,暹羅新國王請求冊封。朝廷命令地方官員派人護送國王的貢使赴京共度元旦,屆時將頒發給國王一紙特許狀,同時免予對他的朝貢團隊徵稅。


1843-1844年,朝廷也向越南統治者展示了類似的體恤之情,當時,越南統治者把一艘失事船上的船員送回廣州。越南「久列藩封,素稱恭順」,所以皇帝特予嘉獎,面去越南朝貢船隊的稅收,並派人給他送去特別賜禮。1854年和1855年,當越南統治者援救並送回中國的一些官船時,清廷也採取了類似行動。他的恭順行為得到高度讚賞,並獲賜絲綢等禮物和免除關稅等獎賞。私人貿易和這些令人好奇的重複性現象背後的腐敗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顯然,越南送回船難人員的做法被負責朝貢關係的省級官員所利用,成為從事私人貿易的一種掩護。


1850年8月,越南統治者阮福時(嗣德皇帝)呈遞表章,表示希望派遣一個使團攜帶貢品赴京慶賀咸豐皇帝登基。他的請求得到了讚許。「越南國備列藩封,虔修職貢,今……欲遣使臣,遠來進香,自系出於至誠。」然而,由於離北京的登基慶典太近,時間不夠,所以越南國王被告知無須派遣使節或致送賀禮——清方認為,這種安排將體現「懷柔藩屬至意」。

1852年和1853年,中越朝貢關係像往常一樣有序進行。但在1854年、1856年、1858年和1864年,朝貢關係由於中國內部的動亂而延遲。1853年的寮國和緬甸朝貢使團也因同樣的理由而備推遲。太平天國覆滅後,使團再次踏上重新開放的朝貢之路,1865年的一道聖旨重申了皇帝關愛和體恤「外藩」的理念:規章是全面的,必須得到遵守,不許倒退,違者必究。


關於此類信念的主張背後存在的複雜貿易利益尚未得到研究。早在1829年,越南提出的以海路代替陸路的進貢請求杯堅決拒絕了。雖然從越南至北京的朝貢線路在1853年及其後因動亂而改道,但仍為陸路。越南使團僅在1875年獲准由海路到廣州,然後乘官辦到中國輪船招商局的船隻到天津,轉赴北京,「以示體恤屬國之至意」。即便如此,當這些使團到首都後,一切均需按照老規矩辦理。顯然,傳統習慣被既定利益所強化了。



使用西方戰士的傳統


關於傳統觀念和實踐在新形勢中的運用,在清朝與西方僱傭軍和外國的政府軍官之間的關係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在19世紀60年代初的長江下游地區尤其如此。關於華爾那樣的個體僱傭軍的記載揭示了下述模式:首先,這個外國冒險家通過以巨大的熱情和勇氣與叛軍作戰(甚至到嚴重受傷的程度),向皇帝的平亂大業展示其勇氣和奉獻精神。其次,他尋求與「中國公民」平等的地位,即是說,他要加入中國國籍,不再受本國領事的管轄。再次,他接受中國風俗習慣(例如穿中國服裝等),甚至可能娶一位中國妻子。最後,他給給予中國軍銜,進入中國軍隊的指揮系統。同樣地,據中國文獻記載,那個時期受英國和法國政府推薦的軍官們也充分展現了他們作為士兵的戰鬥力,所以值得被授予中國的軍銜。他們對皇帝平亂大業的奉獻精神被一再提及。


《籌辦夷務始末》中初次提及華爾是在1862年2月。江蘇巡撫奏稱:「華爾系美理駕部落人……向來外國商民不隸領事者,均歸中國官吏管束。華爾曾在該道及美國領事處稟明,願伍中國臣民,更易中國服色,似未便抑其傾心向化之誠。」皇帝答覆說「向慕華風,誠心助順,實堪嘉尚」。他隨後被授予四品軍銜,被委任為「常勝軍」指揮官,與負責提供軍需的商人楊坊共掌該軍。


不久,華爾的副手白齊文也被1862年3月的一份奏摺譽為同樣勇敢的戰士,他習慣於突破敵人的防線,用劍斬殺敵人,且數次身負重傷。像華爾一樣,他既是一名作戰指揮員,也是一名出色的軍隊訓練員。白齊文是紐約人,紐約是美國一個「向無領事在滬」的州,所以他應該改由中國當局管轄。他已經在道台衙門申請加入中國國籍。楊坊為他作保,華爾真誠地為他求情。這些洋人已誠心歸順中國,投身戰事。值此用人之際,他們能不受到鼓勵嗎?聖旨批准白齊文之請,在他成為在冊的中國公民。他的戰鬥行動足以證明其真誠,因而被授予四品軍銜,獲賞單眼花翎。


1862年9月華爾死於戰場,引出了同樣的一個哲理:華爾是真誠歸順中央王國的一個洋人。雖然他起初有些傲慢無禮,但他確實把生命奉獻給了王朝的平亂大業,理應受到嘉獎,讓外國人看到並深受感動。由誰來接替華爾指揮常勝軍?關鍵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清朝委任英國或法國軍官指揮該軍,這些軍官必須仿效華爾,設法加入中國國籍,受清廷控制,之後再授予他們軍權。在華爾時期,下達給常勝軍的所有命令都由糧儲道台楊坊轉交,「以符體制」。中國當局再次指出,華爾懇請該道台讓他變成中國臣民。聖旨重申:「華爾以美國部落之人,具稟願隸中國版圖。」同樣地,白齊文也想成為中國人。上諭再次指出,如果一名英國軍官被授予指揮權,他必須像華爾一樣變成中國臣民,接受清政府的控制。


當華爾因獲御賜墓碑和墓冢受到推崇時,當白齊文加入叛軍,最後落得個悲慘下場時,第三個洋人被以類似的語言載入史冊。


曾任海軍軍官的法國人日意格當時正受雇於寧波海關,任稅務司,他於1862年加入平叛的行列。在一次戰鬥中,他用炸藥炸毀叛軍的14個強固工事,炸死1000多人。他騎在馬上率隊衝鋒,突然受傷,被送回營地。據記載,他在戰鬥中捨生忘死,「通達大體」(後來他曾協助創辦福州船政局)。

法國人還塑造了外國軍人的第二種範例。為保衛寧波,法軍上校勒伯勒東除統率自己的軍隊外,還負責訓練中國軍隊。華爾死後的10月份,最緊迫的事情乃時把北京的官方命令傳達給浙江官員,再轉發寧波道台,以便讓勒伯勒東進入中國軍隊的指揮體系,至少是以聯合指揮的形式。結果他被委任為總兵。自批准他擁有中國軍銜的上諭傳來之時起,他就深受感動,尋求如何報答皇恩。實施上,他的確在1863年1月為帝國的大業戰死在勒沙場。


勒伯勒東在寧波的繼任者時另外一位法國軍官,名叫買忒勒,他作戰英勇,在江蘇被授予軍銜。他最講禮貌,最為謙恭,也極其忠誠和勇敢。他於1863年2月戰死,收到朝廷的認可和讚賞。他的繼任者德克碑於1863年接管中法聯軍,同樣得到了中國軍銜。


當僱傭軍人白齊文在上海惹出麻煩之後,清政府最終接受英國推薦的正規軍軍官指揮常勝軍。第一位軍官時奧倫,他被授予總兵軍銜,於1863年1月接掌常勝軍,但旋即被打敗。戈登於3月奉命繼任此職,也被授予總兵軍銜。此後,他一直統率常勝軍,知道1864年5月該軍被解散為止。1864年6月,戈登被提拔為提督(省級軍隊總指揮),這是僅次於「將軍」的高級軍銜。這項任命意在彰顯他作為軍隊訓練者的價值,彰顯他的謙遜態度,並表明,應該按照成例授予他軍銜,以加強清政府對他的控制,直到他返回本國為止。戈登於江蘇巡撫李鴻章的私交是一種中國式忠誠,後來成為一段歷史佳話。


在與外國軍人的所有交往中,清朝官員遵循著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也許體現於同一時期他們與地方軍隊首領的交往中。他們認為,如果一名外國人要統率一支中國軍隊,必須給予他響應的軍事地位。這個地位應由皇帝親自賜予,就像賜予任何清政府官員一樣。反過來,外國人應恭敬、順服、感恩、忠誠。在他進入中國的權力體系時,他就被認為是進入了中國的文化秩序中。


當華爾和白齊文被認為已經「歸化」時,表面上看來他們就是放棄了對自己祖國的忠誠,這是既嚴肅又重要的一點。他們的機會主義行為必須予以關注,他們的忠誠必須收到監督。但在事實上,他們在當時的外國人圈子裡幾乎不合群,他們做出的尋求加入中國國籍的姿態使得他們能夠在中國的重要地區統率一支戰略性軍事力量。清朝官員通過私人關係控制他們,這是中國官場控制下屬的基礎。



一種解釋:權力結構和文化


權力結構和文化是政治的兩個方面,通過區分這兩個方面,我們也許可以分析19世紀中葉西方蠻夷在朝貢體系中扮演的角色。權力結構建立在軍事實力和後備力量的基礎之上,包括皇帝、文官、御史和維持政府控制機制的其他所有官員的行政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文化包括至高無上的儒家意識形態、關於社會秩序的經典哲學,以及禮儀,這些東西結合起來賦予統治權力以合法性。這種區別(與權力和權威之間的區別一樣)當然是我們自己的歸納,只能被用作分析問題的方法。


我們分析的是,文化是以中國為中心的,而權力結構是共治性的;西方入侵者能夠而且確實進入了清朝的權力結構,但他們很難像以前入侵的夷狄那樣接受中國文化。


此處的基本假設是,傳統中國只能作為一個國家—文化統一實體加以統治。換言之,政治權力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依靠文化手段來維持的;社會—政治秩序主要依賴意識形態——如通過能夠塑造地方精英或「士紳」的科舉考試而被不斷強調的儒家學說等——來維持。其結果是,非漢族出身的皇帝們不得不藉助中國政府和中國文化,以中國的方式來進行統治。非漢族的滿族人征服了明朝,採納了中國人的方式。他們在統治方面使用了中國文化的多種形式,並同時使用滿族人、蒙古人和漢族人。此時,其他的非漢族人可以被納入這種統治結構。

人們通常認為,西方蠻夷進入晚清的中國權力體系是(不幸的)半殖民地剝削的起始,或者(更積極的看法)是現代化的一個促進因素。另一方面,從被人們忽略的清朝的觀點看來,引入外國人是延長清王朝壽命的一種手段。西方有諺語云:「如果不能政府他們,就加入他們的行列。」北京也有類似的說法:夷狄太強大,難以打敗,可用各種讓步措施羈縻之,讓他們參與中國人的生活。


其結果是,19世紀末期中外之間在軍事、行政、商業、教育、醫療等諸多方面的合作之夜得到很大發展。首先是在軍事層面,鴉片戰爭雖使清王朝在其沿海邊疆地區遭受了恥辱,但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和1860年英法聯軍入侵北京之後,西方的合作政策對清朝給予支持,最後甚至幫助其鎮壓叛亂。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和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標誌著外國的侵逼形成了高潮。儘管如此,西方的公司一直在向中國出售武器,西方的軍事技術人員一直在中國工作。如同1860年以後一樣,1900年以後西方的支持幫助清王朝延長了存在的時間。


與此同時,外國人主導的管理機制在開放通常的重要城市發展起來,不僅在現代化大都市上海是如此,在廣州、廈門、漢口和天津等城市的外國租界也是如此。這裡只點出幾個最著名的城市(實際上,廈門與上海一樣,有一個公共租界)。與這些都市管理機制一同出現的,是海關和郵局的顯著發展。海關和郵局由中外官員共管,為中國提供了主要的新稅源,提供了與外商社團打交道的主要行政人員,還提供統計和財會服務,訓練新的文職人員,為政府搞出版工作,協助開展地方性和國際性外交活動,還有其他許多事項。


中外經濟的增長問題只是在目前得到了集中研究。在對外貿易和國內貿易中,買辦都扮演著重要角色。中國的資本被外國公司使用,中國的國際貿易變成了徹頭徹尾的中外合辦事業。與此同時,傳教士熱心從事教育、醫療和救濟工作,在發展其他公益事業、傳播技術和發起改良運動方面起著帶頭作用。無論從哪個角度說,權力結構、中外合作事業都包含著重要的西方因素。


不過,由於在華西方人一直圍繞他們自己的中心生活,且收到治外法權的保護,所以未能維護或參與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國經典著作的里雅各譯本直到19世紀70年代才得意麵世。雖然許多傳教士、外國政府的僱員或中國海關的洋人曾出於實用目的學習使用漢語,但「精通中國語言」的人或被稱為「漢學家」的人仍然相當少。


因此,「西方的征服」事實上是失敗的。中國的世界秩序並沒有被新的入侵者所承襲,而時最終瓦解了。





《中國的世界秩序:傳統中國的對外關係》

[美]費正清 編,杜繼東 譯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


如您觀文後有所感悟


歡迎關注並分享「三會學坊」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三會學坊 的精彩文章:

No.983 卡爾·施米特 | 前全球時代的國際法

TAG:三會學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