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後酒後癱瘓,6同學被判賠20多萬、學校賠80多萬
朋友之間一起吃飯,喝點小酒,是常有的事,不過,因為喝酒引發意外,也是屢見不鮮。
這不,河南許昌某職業學院就發生了一件事:7名00後學生在宿舍喝酒,第二天,其中一名學生昏迷不醒,隨後被醫院診斷為脊髓炎並高位截癱。家裡人為了討要說法,更是操碎了心。
事件
宿舍飲酒後同學傷殘,同窗好友因此鬧上法庭
小亮(化名)出生於2001年,是許昌某職業學院學生,如果不是那次意外,他現在也許已經步入社會。
2016年10月的一天,小偉(化名)等6名同學從學校超市購買白酒、花生米等零食,相約在宿舍一起喝酒。
此時,住在斜對面的小亮剛好來到該宿舍借熱水吃泡麵,吃完後,便被同學們叫來一起喝酒至深夜,其間沒有勸酒行為。
小亮醉酒後被同學們送回宿舍,安置在其床鋪上休息,室友在一旁照看。從學生買酒到回宿舍飲酒至深夜,未有學校宿舍管理人員發現並阻止。
讓人沒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小亮卻昏迷不醒,同學們急忙撥打急救電話。之後,小亮先後在許昌、鄭州、西安等多家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脊髓炎並高位截癱,共計住院一年多,花去醫療費40多萬元,其中醫保統籌報銷10多萬元,學校墊付10多萬元。也因為這事,小亮家人把學校、超市、一起飲酒的同學告到了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
判決
6名同學承擔20多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據法官介紹,本案中,致小亮傷殘的原因超出了鑒定機構能力範圍而無法鑒定,但不排除飲用白酒與小亮的傷殘結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係的合理懷疑,因此,原、被告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小亮承擔15%的責任,學校因管理不到位,沒有盡到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監管責任,承擔65%(共計80多萬元)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對難以判明是否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等規定,超市承擔5%(6.7萬多元)的責任。
小偉等6名同學承擔15%(20多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執行
執行幹警釋法明理,促案件順利執結
判決生效後,除去已經墊付的10多萬元,學校將剩餘賠償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因超市和6名學生遲遲不予履行,小亮的父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王治斌接到該案後,立即向被執行人分別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通過研究案情,他決定召集7名被執行人來到法院。
12月7日,在王治斌辦公室,他對被執行人說道:「你們都是做父母的,雖然不一定能夠對小亮父母承受的苦難感同身受,但換位思考一下也一定能夠理解。小亮是無辜的,都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但無論於情於法,你們都需要承擔這個責任,今後更要教導孩子吃一塹長一智,學會保護自己,凡事掌握好度,別讓類似的悲劇重演……」
聽了王治斌的話,有位家長表態,願意帶頭賠償,之後其餘幾名家長也紛紛表示願意分攤責任。學校超市負責人隨即也履行了賠償義務。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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