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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專家提出重建「都、府、州」,讓省和縣逐漸消亡,可行嗎?

原標題:曾經有專家提出重建「都、府、州」,讓省和縣逐漸消亡,可行嗎?


華偉教授曾提出:21世紀的中國地方政府體系應實行地方自治。他認為地級行政建制由虛到實的演化經歷了半個多世紀,並將繼續下去,強行扭轉這一歷史進程,重新將其虛化或撤銷,既不可行,也不可取。


在未來中國實行地方自治時,把現在的地級行政單位改組成上級地方自治單位,讓省和縣逐漸虛化乃至消亡,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他提出的具體方案是未來中國應實行兩級地方自治,將中央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地級市和地區改組為「都、府、州」,確定為上級地方自治單位,簡稱地方自治體。以按新標準設立的市、鎮、鄉和坊即現在大城市中的街道為下級地方白治單位,簡稱社區自治體。省、縣暫時保留為非自治的地方行政體,村則作為準自治體。

他主張以「都、府、州」為上級地方自治單位,理由有以下幾點:

一、這一級地方的居民人口通常為幾百萬到一千多萬(新設立的重慶直轄市除外),與美國的州和日本的都道府縣大致相當,在這樣一個規模上實行地方自治,有豐富的歷史經驗可以借鑒。



二、選擇這一級為上級地方自治單位,與城市化和形成地方經濟「增長極」的客觀需要相適應。

三、改革以來,省向地級市與地區一級下放權力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一級政府已經具有必要的政治權威與經濟實力。


四、以縣為上級地方自治單位,格局太小,不足以發揮地方自治的全部潛力。


五、以省為上級地方自治單位,規模超過國外大多數中等國家,具有許多不可知的因素和相當大的風險,應當特別慎重。



地方自治是近代憲政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人類政治文明的成果。隨著我國地方政府體制改革,強調分權原則,引入地方自治,重構地方政府的雙重統屬關係,建立和改善統分結合的地方政府體制將會是我國地方政府體制的改革走向。

但是客觀地說,目前在中國實行普遍地方自治的條件並不成熟

第一,長期以來,中國缺乏地方自治的傳統。在西方國家,有著悠久的地方自治的傳統。但是在中國歷史上,國家—社會關係模式一直是強國家—弱社會形態。在中國傳統權力體系中,不存在社會獨立於國家之外,並獲得不受國家干預的自主權利的觀念和理論。



第二,地方自治的有效運作受我國當前經濟現狀的限制。我國當前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來自市場的、社會的力量還相當弱小,市場運行所需要的必要規則還沒有完全形成。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逐步培育、政治環境的改革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我國的地方自治發展是一個長期的、緩慢的進程。


但是解決市管縣體制的弊端己經提上日程,因此,從這一角度看,「州府重建論」並不能成為當前解決市管縣體制痛疾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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