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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弒母少年被釋放:「我殺的是我媽,又不是別人!」



【01】


12歲的弒母殺人犯




12月2日,湖南益陽發生了一起惡意的謀殺事件,一個12歲的男孩吳某,6年級,將自己的母親殘忍殺害,

捅了20多刀。







看到新聞,本以為他與母親有什麼深仇大恨,結果事情的真相讓人震驚。




僅僅是因為自己抽煙被母親發現了...

因不滿母親的教育,這名12歲的少年就拿起菜刀向母親砍去。






比起殘忍的犯罪手法,更讓人毛骨悚然的是吳某的態度。






  • 殺死母親後,他冷靜的換掉了自己沾滿血跡的衣服,將兇器丟進池塘,當晚還裝作沒事的哄弟弟入睡。





  • 期間他還接聽母親的電話,回復母親的信息。




直到第二天外公遲遲不見自己的女兒出現,因為擔心,去屋裡尋找女兒時才發現了屍首。




就在警察沒有趕來之前,吳某還謊稱母親是自殺,和自己沒有關係。直到被警察帶去問話,吳某才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而就當警察把他帶離現場的時候,據鄰居回憶,吳某還在笑。




後來,被問及殺害自己母親的原因,吳某也只是淡淡的回了一句:

我就是恨她。







根據吳某外公回憶,吳某從小是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的,吳某的父親長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而吳某的母親也是在生過第二個孩子後才將吳某接到自己的身邊。




因為爺爺奶奶的溺愛,吳某從小就染上了很多不好的習慣。抽煙,逃課,偷錢...



可是這些在吳某的爺爺奶奶眼裡都只是「小毛病」,而他們萬萬沒想到就是這些「小毛病」慣出了一個殺人犯。









【02】


家長才是隱藏的「兇手」




就在輿論還沒有散去的時候,這名12歲的殺人犯就被釋放了。




益陽相關部門表示,因為吳某還未滿14歲,不能進入少管所。所以吳某最後被接了出去,由家長監管...




由家長監管,多麼諷刺的一句話。




難道不就是因為家長監管不力才導致了今天這個局面的么?






  • 一個孩子的世界其實充滿了家長教育的影子...




吳某12年的生活簡直是現在大多數家庭的一個縮影。




幼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爸爸選擇離家,把孩子託付給了自己的父母。

在家長眼中賺錢似乎大於陪伴孩子的成長。




而老一輩的教育觀念中,「溺愛」是使用最多的一種教育方式。




在他們眼裡,只要孩子不幹出什麼傷天害理的大事兒,就沒問題。

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在孩子確立性格的關鍵時期,這無疑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縱容。




等到孩子的母親發現自己孩子性格有缺陷的時候,為時已晚。




彼此之間的陌生和孩子的叛逆,讓母親採取了「暴力」的手段,但是這一行為,卻成了孩子犯罪的緣由。







這不僅僅是一個悲劇,還是給千千萬萬家庭敲得一個警鐘。






  • 河北定州四位少年因為與他們發生衝突,最後殺人焚屍。從犯罪的手法上看,四位少年從毆打泄憤,到毀屍滅跡,手段毒辣,都令人髮指。





  • 因為酒後矛盾,3名成年人夥同其他8名未成年人將人殺害,隨後拋屍。經過多方調查取證,警方鎖定了11名被告人,其中包括8名未成年人,案發時,年紀最小的僅14歲。




近年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越來越多。

回歸到案件本身,我們發現每一個無情少年的背後都藏著失敗的家庭教育。




還記得看《變形計》這檔節目的時候,每次感觸最深的就是城市孩子的前後變化。







這些城市孩子,不是叛逆,就是囂張,大多都跟自己的父母存在著嚴重的溝通問題。




他們有的不學無術,有的打架鬧事,有的無理取鬧,有的這些全佔了...




可是,這些孩子難道就真的是壞到骨子裡了么?




當他們來到「農村家庭」生活一段時間後,我們會發現他們可以干粗活,會關心別人,

也會

慢慢的把自己內心脆弱的一面展示出來。







人之初,性本善,所以不是所有的人天生就是壞孩子。只是成長教育不同,也就給孩子這張白紙上畫上了不同的色彩。




那些悲劇的產生都不是偶然,我們在責備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從根本上思考一下,為什麼本該陽光的少年竟會變成一個冷漠的屠夫。




有時候不是孩子變得太壞,而是在他變壞的路途中,家長沒有及時的制止。









【03】


「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看到新聞後,我一直在想究竟是什麼讓一個12歲的少年變得如此冷漠,直到我看見了他家長的行為...




就在事發後的第二天,警察帶著吳某認證現場,吳某的爺爺還摸了摸他的臉...




這個親昵的舉動,不免讓人不寒而慄。在他們看來這就似乎跟吳某之前所犯的「小毛病」一樣,沒什麼大不了的。




要知道死去的可是吳某的親生母親啊。




對自己的親人都可以這麼冷漠,那麼對待外人會不會更加的無情。




而就在吳某被釋放後不久,他的父親就將他重新帶回校園。當然這一做法引起了學校其他孩子家長的強烈恐慌和拒絕。








面對弒母后還可以逍遙法外的未成年人,家長和學生不免恐慌。






  • 會不會哪天自己說了什麼不順他心意的話,做了什麼不順他心意的事情,不經意間把自己給搭了進去。





網友對吳某重回校園這一做法,也是強烈的反對。







但是有的網友說,會不會對這個孩子太苛刻了?




我記得在日劇《臨床犯罪學者火村英生的推理》中,有這麼一段話讓人印象深刻:







比起受害人的前途,難道我們要更看重加害人的前途么?




寬容是給予有悔意之人的。可是吳某別說悔意了,就連歉意都沒有。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在他看來,殺人就跟當初的小偷小摸沒什麼區別,甚至他的認錯都有可能只是一種習慣性的「道歉」,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內容。







按照刑法第十六條,12歲弒母男孩,不滿16周年,屬於不予刑事處罰的特殊對象。




而對於這類問題兒童,看似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把他們送還給家庭。

可是

一個把孩子教成殺人犯的家庭,你又有什麼信心指望他可以把孩子給教好呢?




鄭淵潔曾經說過:

一個好的教育者應該用50種教育方式去教育一個孩子,而不是用一種教育方式去教育50個孩子。」




是,對於未成年人,我們或許應該多給他們一次機會。




但是有錯必罰,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不是簡單的放回家中,這樣跟「放虎歸山」有什麼區別?




真正保護他們的方法不是幫他們的錯誤找理由,而是找有效的方法改變他們。




否則,我們的寬容就是他們下次犯錯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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