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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嫁給癲癇病丈夫四年,卻被婆家人無情打出家門,婆婆:她騙婚

穆芳(化名)

家住長沙市的穆芳(化名),是一個除了瘸腿,身體上還有其它殘疾的女人,四年前他和丈夫江漢(化名)經人介紹認識,僅在一起交往了一個月兩人就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原本憧憬著一個幸福美滿婚姻的她,可是結婚才4年,就在兩個月前被婆家人無情掃地出門,為此婆婆還動手打了她。

離開婆家後,她無奈租了個僅有20平米的房子住,房子里的設施破舊不堪,日子過得很艱難,為了能重回婆家,穆芳只好找記者幫忙,希望記者能幫她跟婆家人調解,她告訴記者,結婚這四年來,婆婆一直都對她不好,前前後後一共打了她4次,儘管這樣,但她還是想回去,因為她覺得對丈夫有感情,捨不得放棄這段婚姻。

記者帶著穆芳來到了她的婆家,一進院子,婆婆就情緒激動起來,直言讓穆芳不要再來,穆芳委屈的說出婆婆打她,還把她趕出家門時,沒想到婆婆卻說這幾年來穆芳打過她5回,每次婆媳打架都是穆芳先動的手,婆媳兩人為這事各執一詞,爭吵不休。

婆婆大聲指責穆芳,自從她嫁過來後,家裡就沒有過一天安寧的日子,幾乎每天穆芳都要跟她吵架,可是穆芳的說法是,這一切都是因婆婆找她的茬引起的,婆婆只要每次沒錢打牌就找她的茬,給了錢婆婆就高興,不給錢就要開始找各種各樣的理由揪著她不放。

穆芳婆婆

婆婆忍無可忍說出了一個秘密,穆芳跟她兒子結婚目的不純,其實就是為了在她家分得一筆財產,因為她兒子18歲那年起就患有癲癇病,一直是她們老兩口照顧著,當初兒子和穆芳才認識一個月,穆芳就逼著她兒子去打了結婚證,兒子不肯穆芳就發脾氣凶她兒子,老實巴交的兒子沒辦法才跟穆芳去領了證,領證之後穆芳沒有要彩禮,她們家沒有辦酒席,甚至連鞭炮都沒放,穆芳就主動提著行李住到了她家裡,因為兒子那時告訴過穆芳,他們家裡即將要拆遷了,穆芳就是為了這個,才什麼都不要,強行跟只認識一個月的她兒子領證,實則就是為了到時分一杯羹,純屬騙婚,兒媳就是個騙子。

按照婆婆的個人推理,原本她覺得穆芳這次走了後就不會再回來了,沒想到穆芳卻還想再回來,更讓她深信了自己的判斷,穆芳就是動機不純,很明顯不甘心放棄她家的房產,穆芳嫁到她家裡的這幾年,脾氣一直都很暴躁,根本就嫌棄她兒子,對兒子沒有感情,她很多次跟穆芳吵架,都是為給兒子打抱不平,穆芳跟她兒子領證後的第二天,就揚言要是離婚就要給她五十萬,從那天起,婆媳之間的矛盾開始積累,到後來一點點的加深和爆發出來。

對於婆婆的質疑,穆芳卻極力反駁,說她根本就不是這個意思,幾年來她花的都是自己的錢,這次之所以要回來,完全是為了感情,結婚四年來,她對丈夫江漢漸漸有了很深的感情。因為以前丈夫對她一直都很好,但是後來婆媳矛盾加深,丈夫就站在了自己父母那邊,要不是因為婆婆,她們會相處的越來越好。

江漢(化名)

面對婆媳各執一詞,誰也無法分辨到底是誰對誰錯,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是非對錯和背後的隱情或許只有江漢才一清二楚。

江漢坦言,當初他和穆芳才認識一個人,對她還沒有深入的了解,並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可是穆芳為了逼他去領證,用頭去撞牆壁這種自殘的方式來威脅他,他才迫不得已第二天就去領了證,他雖然不知道穆芳這麼急迫和他領證有何企圖,但他一直覺得事有蹊蹺。

當初去跟穆芳領證,江漢一來怕她再做傻事,二來是曾經他有過一段婚姻,得了癲癇病後他的前妻就一直嫌棄他,之後無法忍受就離開了,多年來他才漸漸走出了那段失敗婚姻的影響,對於這個這麼執著的穆芳,他再次燃起了擁抱一段新婚姻的想法,因此就將就著和穆芳領了證。讓他沒想到的是,領證後穆芳就立馬住進了他家,雖然他父母反對,但穆芳一直憑著這張結婚證威脅他父母,說在這個家裡永遠都有一席之地。而那個結婚證,他到現在連一眼都沒有再見過,一直被穆芳藏了起來。讓他更沒想到的是,當年看到在測量地,在和穆芳閑聊時提到了快要拆遷的事,卻不曾說者無心聽者有意,一句無心的話,成了他這段破碎婚姻的催化劑。

對於丈夫的說辭,穆芳卻不是很認同,她說當初江漢說了家裡要拆遷,而且可能只有四個月的時間,她才迫不及待去和江漢領證,就是希望多一個人能多分一些錢,好讓她們將來生活的更好,或許剛開始她的確是為了拆遷款去領的證,但婚後她漸漸習慣了有江漢的日子,也對他有了感情,因為她以前也離過兩次婚,所以她也很想找個人過上平靜的生活,她從來沒有嫌棄過丈夫,就算沒有拆遷款,她也不會丟掉丈夫。

但是對於江漢來說,這四年來他已經心力交瘁,每次面對妻子和父母之間的矛盾,他夾在中間很難做,勸阻過多次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自他得病以來都是父母悉心照顧著,才讓他的病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如今他只能為了父母選擇放棄妻子穆芳,兩人只能好聚好散了。

最後調解員出面調解,指出了他們每個人的問題,兩個很強勢的女人在一個家,必定會矛盾不斷,而江漢在妻子穆芳身上無法找到安全感,覺得他們沒有必要在一起了,最後穆芳同意離婚,提出要4萬塊錢補償,說她這幾年為家裡添置了很多東西,花了不少錢,但調解員勸導她說,當初她們結婚的目的就不純,就是為了金錢利益才走到了一起,現在又用金錢來結束這段婚姻,實屬不應該,將來兩人都各自要找對象,人應該更看重感情,隨之江漢提出願意補償穆芳五千元,穆芳沉默片刻接受了,兩人的婚姻就此終結。

幸福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兩個有真感情的人在一起,互相包容和體諒對方,共同攜手努力為婚姻添磚加瓦,而當婚姻建立在金錢利益上面,註定會是一段失敗的婚姻,雙方都會傷痕纍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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