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部長欲消滅「電競」一詞 「電競」真不能算「體育運動」嗎?
近年來電子競技產業在不斷發展,並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它甚至還有希望正式成為一項奧運項目。但不久前,一位德國部長Peter Beuth卻聲稱,他希望能徹底消滅「電子競技(E-Sports)」這個說法,並認為「『電子競技(E-Sports)』與『體育運動(sports)』完全是不沾邊的」。
德國Peter Beuth
好多人都覺得這好像沒什麼毛病,因為「電子競技」和傳統的「體育運動」在形式上確實相差甚遠,但是如果我們拋棄形式而去考量這二者的內核,就會發現「電子競技」和「體育運動」的內涵還是很相似的:二者都需要反覆的練習,需要高度的專註,需要身體與大腦的緊密配合,需要競爭意識和團隊精神。
此外,其實很多人都陷入了一個誤區,他們簡單地把「電子競技」等同成了「玩遊戲」,但其實這是兩個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普通玩家「玩遊戲」只是為了消遣和娛樂,但電競選手「玩遊戲」是為了爭輸贏,在緊張的壓力下他們甚至不會感到「娛樂」。這就好比專業籃球運動員也「打籃球」,學生在體育課上也「打籃球」,但它們的本質卻相差甚遠,絕不是說前者就是因為多了個裁判,多了點規則,然後就能稱為正規比賽項目的;我們也不會因為自己在學校里隨便打了打籃球,就有信心去加入NBA了。
同理,普通玩家「玩遊戲」只是「娛樂」,當然不能算「體育運動」,但「電子競技」本身實際上已經超出了「娛樂」的範疇,我們不應該僅靠對普通玩家玩遊戲的印象就否決「電子競技算體育運動」這一觀點。更不要說,「電子競技算體育運動」這句話本身。
我們必須要注意到,這位德國部長說的並不是「電子競技與體育運動不沾邊」而是「E-Sports」和「Sports」不沾邊;而「E-Sports」中的「Sports」這個詞雖然翻譯過來是「體育運動」,但它和「體育運動」的定義其實不完全相同。而如果把「sport」的谷歌英語釋義完全對應地直接翻譯過來,我們會發現「E-Sports」完全可以算是一種「sports」;但是如果查看「體育運動」的中文釋義,給人的感覺是「電子競技」確實不能被包含在其中。
「一項需要投入身體和技能的、個人或團隊進行競爭的娛樂活動」
可以看到,「sports」和「體育運動」兩個詞的釋義其實不完全相同。
此外,正如德國一家機構的副會長Ralf-Rainer Klatt所說,年輕人共同進行電競比賽有助於培養團隊協作,這和單獨一個人玩電腦或玩主機是完全不同的。而且他認為我們正在逐漸進入一個數字化時代,電競正是「體育運動數字化」的一個過程。
據悉,當今德國的執政黨計劃承認電子競技的地位,這樣電競選手和組織就能享有一些權益——比如人們可以成立受德國法律保護的俱樂部來維護電競人員的福利和利益。而之前英國和德國也都曾傳出過消息將對電競相關產業投入大量資金;目前我國和韓國的電競事業也在日益興旺;這似乎已經成為難以阻擋的大勢所趨。
總之,電子競技產業還需要繼續發展,相信以後人們也能對它有更加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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