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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蘋果手機,發出了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國聲音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余鵬鯤】

正當加拿大無理拘捕華為CFO孟晚舟女士的風波在全球不斷發酵之時,高通12月10日突然宣布,一家中國法院(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蘋果四家中國子公司禁售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在內的部分蘋果產品。

令人驚訝的是,要求禁售蘋果的不是一家中國公司,而是同為美國移動通信巨頭的高通公司。更讓人驚訝的是,蘋果涉嫌侵犯的也不是高通主打的通信專利而是系統應用方面的專利。而裁定這個禁令的福州市中院恰巧也是之前裁定禁售鎂光公司部分產品的法院。

如此種種,都為這一新聞提供了相當的話題性,不過筆者認為此次福州中院裁決禁售部分蘋果產品作為一次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最大的意義恐怕就在於它綜合地反映了中國對於知識產權的態度和觀點。並且這次裁定把中國聲音和中國觀點以訴中禁令的方式落實下來,無疑是一次有益的嘗試。

蘋果和高通撕破臉是怎麼回事

和少數人認為的跨國公司「開放」與「國際化分工」不同,像蘋果這樣的大型跨國企業特別怕在供應鏈上被人「卡脖子」。對於產品元件來說,如果不能自己掌握相關技術,往往會有第二甚至第三供應商。

蘋果通過自主研發、引進以及購買擁有技術的公司等多種手段,已經掌握手機CPU、GPU以及操作系統等多個核心部件的相關技術,唯一長期沒有掌握的就是基帶。因此蘋果不得不向高通購買基帶產品,由於3G時代高通佔盡了先機,估計蘋果在這段時間內沒少向高通繳納專利費用。

後來英特爾進攻移動市場並掌握了基帶的技術,並且開始尋求對外授權,這是蘋果不能拒絕的誘惑。此後蘋果開始逐步增加英特爾基帶的使用比例,而且哪怕英特爾的基帶性能更弱一些,也要通過系統設置閹割高通的基帶,以實現「每一部蘋果手機都有類似的性能和體驗」。

美國加州北區法院在2017年初的判決也起到了助攻的作用,根據判決,高通必須將與生產數據機晶元相關的某些專利技術授權給與之競爭的晶元公司(英特爾)使用。

有了英特爾晶元和美國法院判決給的底氣,蘋果於2017年初拒絕繼續向高通支付晶元授權的費用,並且在同年的1月,蘋果起訴高通,報復其與反壟斷部門合作,並拒絕退還承諾的10億美元專利授權費。高通則反訴蘋果侵犯了它的專利,目前雙方已經在全球提起了總計超過50場的訴訟。

中國也是兩巨頭專利角力的「運動場」,而且其價值都被雙方看重。

其中高通主張的兩項專利之前已經在專利無效程序中,但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有效,因此此次福州中院裁決的禁售令無疑在全國都是有效的,這也是之前網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

另一個網民關注的問題則是此次禁售究竟會對蘋果產生多大影響,要知道這些禁售的產品目前還是蘋果公司銷售額的主要來源。甚至於還有消息稱,蘋果預備復產iphone X以提高全球的銷售額。

不過筆者認為,蘋果實際受到的影響並不會很大,因為其涉嫌侵犯的兩項專利都是軟體專利。一項是調整和重設照片的大小和外觀,另一項是尋找和退出應用時通過觸摸屏對應用進行管理。涉及到侵犯專利的部分都不是ios系統的核心組件,應該都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移除出去。因此只要新售出的蘋果手機系統中不再包含這些部分,就能像蘋果所說的那樣「中國消費者仍可以購買到所有型號的iPhone手機。」

福州中院的裁決非常亮眼

福州中院裁決通過對蘋果的禁售,不是一個孤立的審判行為,初步體現了中國法律體制和機制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優越性。

與美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同,中國知識產權的認定相對來說比較清晰。以商標為例,在美國先使用該商標的人擁有商標的優先權,但是如果後來使用者知名度更高的話就會很大程度上抵消掉先使用者的優先權。

不過這種知名度所構成的優先權其實也有很多緯度,比如說在廣告中使用頻率更高的商標就能擁有更高的顯著度,顯著度足夠高也許會影響美國相關部門的裁定,甚至可以把常見辭彙申請為品牌。

比如Zero這個英文單詞,可口可樂公司和Dr. Pepper飲料公司因為該詞語能否作為一個商標連續糾纏15年。最終美國專利和商標管理局及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認定可口可樂公司已經為該單詞建立起了足夠的顯著度,因此批准將Zero作為一個商標。

英文中的常見單詞Zero被美國認定為是具有保護價值的商標

這種做法看似非常全面地考慮了相關問題,但可操作性非常大,因此在美國知識產權訴訟更像是一種司法博弈的結果。而中國的規則則非常簡單清晰,誰先申請誰先通過審批,並且在保護期內就有優先權。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這樣的知識產權主張都能得到法院的認可,在訴訟前相關的知識產權還要進行有效/失效程序的考驗。

而這些有效/失效程序將由相應的管理部門進行,這些程序在訴訟發起時會對這些知識產權的含金量有多大,以及專利的社會效益方面進行衡量。這一舉措將最大化的打擊申請或購買一大堆低含金量專利來進行訛詐的專利流氓,以及過分影響到社會效益的霸王專利。

比如1999年美國網購巨頭亞馬遜把一鍵下單申請為專利。從此任何一家美國公司如果想讓用戶點擊一個鍵就直接購買就必須得到亞馬遜的授權,這一流氓專利影響了美國網民的用戶體驗,浪費了網民大量的時間用在點擊確定而非一鍵下單上。類似地例子還有微軟把滑鼠雙擊申請為專利。

亞馬遜申請的一鍵下單專利飽受行業詬病

歐洲也會進行類似這樣的失效程序,但是歐洲的失效程序不僅十分繁瑣,而且從有該程序以來,完全被撤銷或者不被允許的主張可以說極為罕見。相反,中國的失效程序則非常穩健保守,充分考慮到該知識產權的含金量和對公眾利益的影響。實際操作上與歐洲區別很大,被否決的無論是從數量還是比例上都要大得多。

本來,這是件好事,但過去失效程序走完後還要進行正常的司法審判,周期也不短,完全沒有體現出這套司法體制的優越性來。

這次福州中院依據專利失效程序的結果,通過了禁售令。而且該裁定事項屬於專利禁制令範疇,只有一審,沒有二審,不可上訴。看似不合人情的規定恰恰發揮了中國現有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機制的優越性。

即對知識產權的認定是穩健的、慎重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有效的、迅速的,公平合理的充分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或成為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最重要的第三仲裁國

出於眾所周知的原因,跨國公司知識產權糾紛往往很長時間內在雙方公司所在國無法得到公正的裁判。而高通和蘋果雖然都是美國公司,又因為美國司法部門和稀泥,短期內也不會有標誌性的結果。

所以跨國公司往往選擇在一個第三國打開突破口,用第三國的審判結果作為重要依據向其他國家和地區施加道德影響力。

高通選擇中國首先當然是相信中國能提供一個公正的審判結果。正如古代的周朝還在比較弱小的時候,周圍很多國家發生糾紛就到周的都城進行仲裁,原因就是相信周國的公正。

中國現在不僅公正,而且還很有力量。作為全世界最重要的市場之一,產品的知識產權能否得到中國的認可對企業而言分量著實不輕。

再加上中國對於知識產權的認定標準清晰、考慮周全,說服力非常強。現在又有及時的訴中禁令加持,對發生爭執的跨國公司很有吸引力。而企業要投入的司法成本在世界範圍內來看又比較小,因此福州中院這次可能只是開了個好頭,中國的善良和力量將會吸引希望知識產權糾紛得到公平解決的跨國企業到中國進行訴訟。

那麼中國成為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最重要的第三仲裁國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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