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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貪官、昏官 古代地方官那些事兒

作者:李曉巧 來源:讀史閱世(dushi828)

科舉,是古代選拔官員的重要方法,圖為1900年,廣州貢院(現中山大學校址內),為清代中國四大貢院之一,有12000號社。每間號社都是一個漢字和數字來命名的。圖/詹姆斯利卡爾頓(James Ricalton)/FOTOE

在中國古代,一縣之最高長官被稱為縣令、知縣,民間還稱之為父母官、縣太爺等,在歷史上也得到朝廷的相當重視。

《資治通鑒》卷二十四記載,公元前68年,漢宣帝「始親政事,勵精為治」,治理朝政很勤奮,尤其是對於選拔地方官員「二千石」(漢官秩,為郡守、太守通稱)非常重視,他常對大臣們說:「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無)嘆息仇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可見,勵精圖治的青年漢宣帝是把地方官員看成自己治理國家最重要的幫手。以史料看來,中國古代歷史上,漢代出現的地方良吏最多。

唐朝吳兢編撰的《貞觀政要》卷三中論述:「理天下者以人為本,欲令百姓安樂,在刺史、縣令。」在封建鼎盛時期,國家統治者已經認識到地方官的重要性。當時,有官員向唐太宗建議:「朝廷必不可獨重內臣,外刺史、縣令。」而且,還一針見血地指出,當時國家出現的一些不協調局面,是因為沒有充分重視縣令等地方官員隊伍的建設,「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

唐貞觀二年(公元628年)十二月,唐太宗李世民對大臣們深有感觸地說:「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縣令尤為親民,不可不擇」,於是,他要求五品以上的官員都來舉薦有能力擔任縣令的人選。

認識到地方官的重要性,古代統治者也強化了對縣官們的管控,派遣巡按御史、巡查御史是古代督促地方事務的常規方法,此外還有些別的措施,如宋代歐陽修的《歸田錄》中記載,宋朝初期,朝廷在知州、知府等地方官之外,還直接派遣一個地方政務監督官,叫做「通判」,雖然名義地位略次於地方長官,但是實權極大,「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意思是,「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到監督州縣官員的雙重功能,他們有權直接寫信給中央。

明朝余繼登的《典故紀聞》記載,明太祖稱:「府州縣官,民之師帥。」既是「老師」又是「領導人」,可見,朱元璋把地方官抬到了相當高的地位。他還總結元朝滅亡的教訓:「元之所以致亂者,雖上失其操柄,亦州郡官吏不得其人。懦者不立,流於縱弛,強者急遽,發為暴橫,以生亂階。」作為一個開國君主,他清醒地認識到州縣等地方官員的行政道德和工作能力牽涉到國家存亡。

《清史稿》卷二十記載,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五月,咸豐皇帝才即位就下詔書:「州縣親民之官,責任綦重。」

古代朝廷重視地方官「隊伍建設」

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侍御史馬周上疏唐太宗說:「自古以來,郡守、縣令這種地方官員,都要精心選拔那些賢良有德的人來擔任。而且,朝廷打算將來提拔為大將、丞相的人,也一定要讓他們先試做地方官。」這個唐代名臣很明確地提出了選拔州縣官的標準是「賢良有德」,而且,他還建議把任地方官作為培養國家高級官員的必經之途。

對於選拔什麼樣的縣官,非常注重吏治的明太祖有其獨到見解:「百姓安否在守令,守令之賢以才德,有纔則可以應變集事,有德則足以善治。」明太祖認為好的地方父母官必須有「才德」。

被史學家們稱之為「功績堪比文景」的明宣宗曾寫過一篇文章說:「然治天下之民,必用天下之善士,此後世郡守縣令之職所由重也。夫一郡一邑,其地環千里百里,其民以千萬計,而付之守令者,欲其教養之而已。教養之道,農桑學校而已,農桑之業修,則民足於衣食而遂其生;學校之政舉,則民習於禮義而全其性,如是足以為善治矣……故於守令之選加嚴焉。」 開創了「仁宣之治」局面的朱瞻基不僅指出了州縣官的重要性,強調了要認真嚴格選拔地方官,而且還脈絡清晰地為州縣官們指明了「工作方向」。

在漫長的古代,統治者們也積累了充分的執政智慧,除了強調地方官員的重要性,強化對於州縣官的教育監督之外,統治者還靈活運用很多激勵措施來推進地方吏治,造就了很多「明星地方官」。

漢宣帝時期,非常重視地方官的考察任命,因為考慮到地方政務實際需要,對於地方官員的調動十分慎重,那麼,當地方官政績突出時,如何表彰呢?當時有一套較完善的地方官員激勵機制:對於地方官的政績,中央職能部門負責登記在冊,並及時發出表彰令「輒以璽書勉厲」這是精神獎勵;同時,又給以配套的物質獎勵,「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最重要的是,還從制度上設置了一個給地方官員上升的「通道」如果中央需要公卿等高級官員的話,就根據表彰地方官員的記錄表,擇優提拔地方官員到中央任職,「公卿缺,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所以,漢宣帝時代,從地方到中央,出現了很多有能力有政績的明星官員。「是以漢世良吏,於是為盛,稱中興焉。」(《資治通鑒》卷二十四)

明太祖任命州縣官根據不同的官階給「道里費」,如「知府五十兩,知州三十五兩,知縣三十兩……又予文綺羅絹布,及其父母妻子」連地方官員的直系親屬也能著跟了沾光。《典故紀聞》還記載,「成祖欲聞民所疾苦,命吏部凡郡縣官考滿至京,選其識達治體知恤民者,於六科辦事,令各言所治郡縣事。」朱棣的創新措施是讓能力強、道德品質好的州縣官到皇帝身邊工作,以便皇帝更多更直接地了解基層情況。

清朝陸以在《冷廬雜識》中記述,康熙年間兩個縣令因勤勉為官、政績突出而成為當朝一品大學士:一個是陽城的田從典,從七品廣東英德縣令一直官升至一品大學士;另一個是泰安的趙國麟,在其擔任長垣縣令時,勤政愛民,有一年,長垣縣水災,趙縣令在勘測災情時,身在防汛一線,一連三天,腳都泡在水中,把腳給凍殘了,成了個瘸子。但是,這毫不影響他的仕途,後獲重用,入閣為相,而且,皇帝還特許趙大學士每天「上班」朝見時,由人扶著。

明清末期的州縣「父母官」

其實,在封建時代尤其是王朝末期,很多主政一方的「縣太爺」「父母官」是非常強權霸道的,這在明末、清末表現得尤為突出。

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記述:「自考選法興……於是外吏驟重,而就中邑令尤為人所樂就。」其中講到被稱為「外吏」的地方官有實權有油水,可以「結交要路,取譽上官」。於是,到了明朝末年,「而三甲進士綰墨綬出京者,同年翻有登仙之羨。」按照慣例,考試成績不算好的進士被任命為州縣官,反而被成績名列前茅的「同學」羨慕其得到了「肥缺」。所以,作者感慨晚明一味拜金的世風「亦可以觀世變矣。」

清朝咸豐皇帝剛即位就總結過當時的地方吏政:「近年登進(州縣官)冒濫,流品猥雜,多倚胥吏而閭閻,民生何賴焉。」可見,晚清名為「一方父母」的州縣官質量急遽下降,使得地方吏治混亂無序,民生雕敝,百姓受害。

咸豐元年(公元1851 年)七月,太平軍勢力逐漸壯大,多處捻軍也紛紛起事,有御史認為,造成當時多處叛亂局面跟地方吏治因循、州縣官不作為大有關係。咸豐皇帝也說:「如果牧令得人,何至姦宄潛聚,釀成巨患?」於是,朝廷嚴令:「嗣後有似此者,惟督撫是問」,要求各地的封疆大吏必須選拔合格盡職的州縣官,否則的話,問責總督、巡撫。可惜,當時多數百姓已經不再信任、敬畏朝廷了,於是,滿清統治走上了一條每況愈下的不歸之路。

《南闈放榜》圖反映清末鄉試的場景,江蘇南京中國近代史遺址博物館(總統府)。圖/FOTOE

《冷廬雜識》記載,以前州縣衙門有這樣的一副對聯:「最防官折兒孫福,難副人稱父母名。」警示官員要清廉為政、盡忠職守,勉力做個堪稱百姓「父母」的好官。但是,卻無法杜絕州、縣官的貪婪腐敗。嘉慶年間,有個秀水縣令才上任時,「頗著仁聲」,老百姓歷來對好官很感激的,就送了個匾給縣令,上面題寫了「民之父母」四個字。但是,隨著該秀水縣令官位坐穩,官場熟絡後,他一改之前的節操,變成一個「廣通賄賂」的貪官污吏。於是,愛憎分明的老百姓又悄悄地在之前「民之父母」的匾旁添寫了兩排字:「漫道此之謂,誰知惡在其」,諷刺誇讚該秀水縣令是好官為時過早,本質上他是個貪官!後來,該貪官被彈劾撤職。

稍翻史料,縣官魚肉百姓、草菅人命的事例不勝枚舉。只有選拔、考核以及監督機制到位了,地方官員才可能成為造福一方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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