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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史記》,二場政變,四個真相

今天先從兩場政變說起。

第一場,是起自「姦情」,卻又不止於「姦情」的「血案」。

《史記·呂不韋列傳》記載:

秦王年少,太后時時竊私通呂不韋。

……

始皇帝益壯,太后淫不止。呂不韋恐覺禍及己,乃私求大陰人嫪毐以為舍人,時縱倡樂,使毐以其陰關桐輪而行,令太后聞之,以啗太后。

太后聞,果欲私得之。呂不韋乃進嫪毐,詐令人以腐罪告之。不韋又陰謂太后曰:「可事詐腐,則得給事中。」太后乃陰厚賜主腐者吏,詐論之,拔其鬚眉為宦者,遂得侍太后。

太后私與通,絕愛之。有身,太后恐人知之,詐卜當避時,徙宮居雍。嫪毐常從,賞賜甚厚,事皆決於嫪毐。嫪毐家僮數千人,諸客求宦為嫪毐舍人千餘人。

這個過程翻譯過來,真是一部艷情小說,就是秦莊襄王死後,秦王政年少,太后「時時」偷偷私通呂不韋。

隨著秦王政越來越大,太后淫慾難填,搞得呂不韋害怕了,怕最後事件曝光讓自己遺禍,乾脆,就找了個「大陰人」,也就是「那話兒」巨大的嫪毐作舍人(家臣),並讓嫪毐套上小車輪子行走。

司馬遷在「以啗太后」中用「啗」字,真是精彩,「啗」通「啖」,是「吃」的意思,拿男色比為食物,誘惑太后,令聞者想像太后的垂涎貪婪,真是讓人遐想無限。

太后聽說之後,果然想要獨佔這個「寶貝兒」,呂不韋就把嫪毐引薦給她,假意派人告發嫪毐犯了應收宮刑的罪,又假裝給他論罪判刑。

然後,呂不韋偷偷告訴太后,你可以搞個「假閹割」,嫪毐就可以在宮中任職了。於是,太后就偷偷賞賜主事的官吏,把嫪毐的鬍子眼眉都拔了,假稱為宦官,得以常伴太后左右。

太后與嫪毐私通,「絕愛之」,已經實在找不到合適的詞兒翻譯了,就是太喜歡他了,懷孕了,於是為了掩人耳目,詐稱占卜後要遠避不吉,就到雍城(今陝西鳳翔縣),也就是秦國的舊都居住。

嫪毐常伴太后左右,獲得諸多賞賜,大小事都由嫪毐決斷。嫪毐富貴至極,有家奴數千人,有求請求擔任嫪毐舍人的「客」,也就是游士,多達千餘人。

富貴到什麼程度呢?

《史記·六國年表》顯示:

秦王政八年,「嫪毐封長信侯。」

《史記·秦始皇本紀》里說:

嫪毐封為長信侯。予之山陽地,令毐居之。宮室車馬衣服苑囿馳獵恣毐。事無小大皆決於毐。又以河西太原郡更為毐國。

嫪毐權勢之大,已經到了與呂不韋分庭抗禮的程度,見《戰國策·魏策四》:

秦自四境之內,執法以下至於長挽者,故畢曰:「與嫪氏乎?與呂氏乎?」雖至於門閭之下,廊廟之上,欲之如是也。今王割地以賂秦,以為嫪毐功;卑體以尊秦,以因嫪毐。王以國贊嫪毐,以嫪毐勝矣。王以國贊嫪氏,太后之德王也,深於骨髓,王之交最為天下上矣。秦、魏百相交也,百相欺也。今由嫪氏善秦而交為天下上,天下孰不棄呂氏而從嫪氏?天下必舍(合)呂氏而從嫪氏,則王之怨報矣。

這段話的背景是「秦攻魏急」,根據《史記·六國年表》,嫪毐封侯在秦王政八年,九年攻拔魏國垣、蒲陽、衍三城,則《戰國策》的這段議論,應該在秦王政九年,嫪毐未謀反之前的短暫時間裡。

重點是,遠在魏國已經看到秦國內部自上而下分為「跟隨嫪毐」,還是「跟隨呂不韋」的兩派了,而嫪毐的後台,正是王太后。

問題是,按照上文中《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說法,嫪毐封長信侯,並以太原一郡之地為國,且「宮室車馬、衣服、苑囿馳獵恣毐」,說的是他的「貴」,也就是享有的特殊禮儀待遇,而「事無小大皆決於毐」,則是他的「權」,擁有秦國政治的決定權。

這段「艷情」故事中,有哪些正經的信息呢?

且聽三解剖解一下:

其一,呂不韋先與太后私通,因為秦王「益壯」,所以害怕出事兒,才推薦了嫪毐,也就是說,呂不韋已經對「未成年」的秦王政感到了恐懼;

其二,呂不韋在安排嫪毐進宮的過程中,並沒有一手包辦全部「違法」操作,經他手的過程都符合「程序正義」,最終「違法」是由太后親自完成,也說明呂不韋的謹慎;

其三,太后懷孕後,帶著嫪毐到了雍城,大小事兒都由他來決定。

這些信息,乍一看言之成理,但是細究起來,卻又存在諸多的問題。

按照《史記·呂不韋列傳》中的說法,嫪毐是一個「宦者」,起碼公開的身份是一個「宦者」,「宦者」距離以郡為國的「封為諸侯」相差多遠呢?起碼這個距離是遠遠超過呂不韋以丞相、相國的身份主秉國政,并吞周室之後的封侯。

按照李開元先生在《秦謎》一書中的推斷,嫪毐是在夏太后死後、長安君成蟜的叛亂中,以「告奸」的大功封長信侯,並以此為邏輯起點,勾勒了嫪毐謀反事件的過程。

問題是,這個推測到底是不是成立?

三解存疑。

《秦謎》的整個論證,存在一個邏輯漏洞,即認定夏太后為韓國王室女子的根據不足,其一為「夏」的姓氏所指,認為古夏地與韓國分野接近;另一個是推測長安君之母,應為夏太后安排的韓女,所以長安君十五歲出使韓國即獲得了巨大的外交成功。

如果我們看春秋戰國時可見的「夏氏」名族,要麼出自夏禹之後的「姒」姓,要麼出自「媯」姓的夏徵舒之後,其國家陳、杞早已為楚國所滅,大略應也為楚女。

況且,夏太后的丈夫秦孝文王直到秦昭王四十二年才被立為太子,他在世的時候,夏太后不過一介側室,說她必為六國王室之女,終究有些牽強。

事實上,在這之前的秦國太后,如宣太后為昭襄王之母,在《史記·秦本紀》中記載:

昭襄母楚人,姓琇氏,號宣太后。

而在《史記·穰侯列傳》中則寫作:

昭王母故號為羋八子,及昭王即位,羋八子號為宣太后。宣太后非武王母。

「羋」、「琇」寫法不同,根據《史記·楚世家》、《戰國策》可知,就是楚國王族的姓,而這位太后是實際的執政者,在《史記·穰侯列傳》中寫得很清楚:

昭王少,宣太后自治,任魏厓為政。

這個「宣」字,在昭王剛繼位的時候即已有,肯定不是謚號,這東西不能給活人上,或許與趙惠文王死後主政的趙威后一樣,「威」通「君」,即「君太后」的意思,屬於活著時候的一個「尊號」,因為這二位與齊國的「君王后」一樣母后臨朝,所以,有比較響亮的尊號。

而可以確定沒有臨朝經歷的,比如《史記·秦本紀》記載的:

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子孝文王立。尊唐八子為唐太后,而合其葬於先王。

這是秦孝文王的母親,先已死,與秦昭襄王合葬,尊號為「唐太后」,而其原妃嬪號不過是「八子」,冠以姓氏「唐」,可見,不執政的太后,其太后名號也就掛個姓氏標識。

再往後的太后,見《史記·呂不韋列傳》:

始皇七年,庄襄王母夏太后薨。孝文王后曰華陽太后,與孝文王會葬壽陵。

始皇十九年,太后薨,謚為帝太后,與庄襄王會葬茝陽。

注意區別,就是「帝太后」的名號,是「謚號」,在她活著的時候,並不存在尊為「某某太后」的情況,而《史記》在述及「夏太后」、「華陽太后」的時候,均為其死、葬,結合上文中「唐太后」的情況,也應該是「謚號」,而非「宣太后」一樣的生前尊號,歷史上可能根本不存在李開元先生在《秦謎》中所推測的秦王政初年政壇上曾經「三宮並尊」的情況。

其他還有幾個反例,比如《秦謎》中指出魏冉應因其兼有魏國、楚國雙重血脈而得到魏國系的秦惠文後與楚國系的宣太后的先後賞識,但在《史記·穰侯列傳》中寫的是:

穰侯魏厓者,秦昭王母宣太后弟也。其先楚人,姓羋氏。

也就是說,魏冉雖然是「魏氏」,其先祖卻是羋姓楚人,也就是由楚人羋姓分出的魏氏,而不是魏國王族的姬姓魏氏,至於他和宣太后的異父姐弟身份本身就挺奇怪:

宣太后二弟:其異父長弟曰穰侯,姓魏氏,名厓;同父弟曰羋戎,為華陽君。

如果三姐弟都是婚生子,宣太后的父親是A,魏冉的父親是B,就成了,宣太后之母先嫁給A生了宣太后,再改嫁給B生了魏冉,又改嫁回來嫁給A生了羋戎……

這個「狗血」故事要是挖掘一下,恐怕比《羋月傳》的故事更適合拍成電視劇。

當然,如果這裡的B成為了魏國的王族,A則是楚王,那就不僅僅是「狗血」,而是玄幻了,原來國與國之間嫁閨女還帶「退貨」的……

最後一個問題,則是秦國和韓國的關係,也就是夏太后與成蹻的角色的一個基本立足點,即是以韓國為外援。

事實上,看《史記·六國年表》可知:

(秦莊襄王元年)蒙驁取(韓國)成皋、滎陽。初置三川郡。

(秦莊襄王三年)王齮擊(韓國)上黨。初置太原郡。

(秦王政三年)蒙驁擊韓,取十三城。

也就是說,在夏太后的親生兒子秦莊襄王在位的三年間,秦國大軍揍了韓國2次,在她擁有巨大政治影響力的秦王政三年,秦國攻取韓國13個城池,才有了長安君出使韓國讓韓國獻地求和。

那麼,夏太后所謂的韓國娘家「外援」的主要作用就是給強秦提供分食的地盤嗎?她在秦國政壇上作為一方勢力代表的作用,究竟是什麼呢?

與韓國遭遇完全不同的是楚國,自秦昭襄王五十三年,即楚考烈王元年(同年春申君黃歇為相),秦取楚「州」地之後,一直到秦王政十二年,即楚幽王悼三年,才發四郡兵助魏攻楚,中間24年間,秦國沒有主動奪地於楚,反倒是楚國在救趙、五國合縱中屢屢發難。

趙國情況也類似,在秦王政元年,秦拔趙晉陽之後,一直到秦王政十一年,秦才派王翦擊鄴、閼與,取九城,無獨有偶,這一年,呂不韋被趕出了咸陽,回歸封國河南,之間的9年,秦趙實處於和平狀態,諷刺的是,齊、趙在開戰的前一年,還入秦「置酒」。

所以,關於《秦謎》中華陽太后為楚系外戚的旗幟的說法,三解深表認同,對於夏太后、成蹻均為韓系勢力的說法,則有所疑慮。

注意,與我們一般理解的「垂簾聽政」式的政治不同,《史記·秦始皇本紀》明確記載:

王年少,初即位,委國事大臣。

也就是在秦王政剛剛繼位的時候,國事由大臣處置,而不是秦昭襄王初年的「宣太后自治」,從魏王「報怨」的對象是「呂氏」,也可以看出決策秦軍不斷進攻魏國的,實為呂不韋,而帝太后也通過嫪毐,對朝政有巨大的影響力。

那麼,嫪毐是以什麼職位和角色來施加這種影響力,真的是靠「宦者」的身份嗎?

關於嫪毐的「宦者」身份,唯有《史記·呂不韋列傳》講的「假閹割」故事,在《史記·秦始皇本紀》里,自始至終沒有提及嫪毐除了長信侯之外的身份,或許,他依託撰寫這段歷史的秦國官方史書《秦紀》,本就省略了這段細節。

但是,我們看西漢末年劉向撰寫的《說苑》中,其實另有一部分信息:

秦始皇帝太后不謹,幸郎嫪毐,封以為長信侯,為生兩子。毐專國事,浸益驕奢,與侍中左右貴臣俱博飲,酒醉爭言而斗,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之假父也,窶人子何敢乃與我亢!」

此處說到「帝太后不謹」,幸「郎」嫪毐,且不論,不謹究竟當不小心講,還是淫亂講,只看這個「郎」的身份,就知道嫪毐在被帝太后發掘成情人之前,是「士人」,而非「倡優」。

在《漢書·百官公卿表》中記載:

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皆無員,多至千人。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這是漢代的制度,議郎和中郎秩級接近普通的縣令,與皇帝的親近程度還猶有過之,等於是千石官以上的備選幹部,而中大夫等,則是二千石以上官的備選幹部。

在秦國和秦朝以及漢初,根據閻步克先生的考證(《論張家山漢簡中的「宦皇帝」》),中大夫、中郎、外郎、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太子御驂乘、太子舍人這些職位,在漢初高後二年前,都屬於皇帝、太子的私屬,肯定是沒有秩祿的,他們的級別也是以本人的軍功爵位高低來進行分別,而這之中,唯有「謁者」是宦官,其餘都是「士人」。

而且,可以肯定的是,這些士人都是高爵子弟。(見《為什麼陳勝、吳廣會喊出「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口號?》

在《史記·呂不韋列傳》中其實也有這麼一處旁證:

呂不韋恐覺禍及己,乃私求大陰人嫪毐以為舍人。

舍人,在《周禮·地官》里明確解釋為宮內官,在戰國秦漢之際,則主要指王公貴族私門之官,比如上面提到的太子舍人,屬於私屬,既然是私吏,則必然是士人。

呂不韋在戰國養士風尚之下,對家臣私吏「以倡優蓄之」,實在有違常理,像下面的橋段:

時縱倡樂,使毐以其陰關桐輪而行令太后聞之,以啗太后。太后聞,果欲私得之。呂不韋乃進嫪毐,詐令人以腐罪告之。

這裡的「乃進」,是舉薦嫪毐做郎官,還是引薦給太后做面首,實在無法確定,但是,之後的秦國政局發展,明顯出現了一個邏輯矛盾。

當嫪毐發跡被封為長信侯之後,「事皆決於嫪毐」、「事無小大皆決於毐」,就與「王年少,初即位,委國事大臣」產生了矛盾。

「委國事大臣」相聯繫的是曆數當時的重要政治角色,包括相國呂不韋、將軍蒙驁、將軍王齕、將軍麃公,相國、丞相、將軍,漢制同為金印紫綬,為無秩級的崇高之官。(閻步克:《從論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的縱向伸展》)

以執掌而論,相國呂不韋是「委任國事」的首選,而且,秦王政三年王齕死,秦王政七年蒙驁死,麃公不知所蹤(《史記·秦始皇本紀》僅記載秦王政三年攻卷,斬首三萬。《史記·六國年表》未記錄,其死年也未記錄,懷疑捲入了成蹻叛亂,歷史被抹去)如果不考慮蒙驁和呂不韋可能的「盟友」因素的話,此年之後,呂不韋可以稱專政了。

這個現象,哪怕是借用李開元先生在《秦謎》中的推測, 也是說不通的,秦王政七年夏太后死去,華陽太后、帝太后均在世,華陽太后所依靠的楚系外戚昌平君、昌文君明顯活躍於政壇之上,甚至就在擔任著御史大夫、廷尉這樣的二千石高官。(秦的左、右丞相、御史大夫、廷尉任命常為遞補)

此時,確定屬於帝太后派系的嫪毐突然崛起,封列侯、執掌國柄,也就是說,呂不韋遭遇了「奪權」,或者中性地說「失權」。

簡言之是兩種情況:

一種是承認秦王政繼位後,秦是「太后政治」,夏太后死去、成蹻叛亂後,帝太后派系一舉壓倒了華陽太后派系,形成了呂不韋和嫪毐兩個同屬帝太后派系的臣下的爭權態勢;

一種是相信秦王政繼位後,秦是「重臣政治」,夏太后死去、成蹻叛亂後,發生了政治格局大變化,帝太后通過嫪毐,一舉攫取了曾經被呂不韋「借用」的王權,形成了「宮府並尊」的「雙峰政治」。

前一種情況中,帝太后派系一舉壓倒華陽太后派系的結果,毫無實證,從昌平君、昌平君在日後的平叛中排名緊隨相國之後可知,這兩位重臣並未被打擊下去,則前一種情況或許本身即《秦謎》的錯誤想像。

後一種情況中,最關鍵的變化,應該就發生在成蹻叛亂前後,不過絕不是因為嫪毐「告奸」,而是藉此次叛亂,對呂不韋的執政發起了攻擊,從而逼迫呂不韋退讓,承認帝太后的王權替代者角色。

一個事實的佐證就是嫪毐叛亂髮兵時所用的璽:

矯太后璽發卒以反蘄年宮。(《史記·呂不韋列傳》的太史公曰)

矯王御璽及太后璽以發縣卒及衛卒、官騎、戎翟君公、舍人,將欲攻蘄年宮為亂。(《史記·秦始皇本紀》)

兩者重合的就是「矯太后璽」,也就是說,「太后璽」在秦王政九年仍有「發卒」的法定效力,當然,「王御璽」也有,那麼,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矯」,是偽造的意思嗎?

不是,《玉篇》解「矯」為:

詐也,擅也。

也就是擅自使用,換句話說,嫪毐能夠為秦國「大小決事」的倚仗,在於他手裡掌握著「太后璽」和「王御璽」,即帝太后代秦王政行使王權,而嫪毐則代替帝太后行使權力。

已知的漢代制度,御璽歸「少府」屬官的「符節令」部下的尚符璽郎掌握,但是,在漢初的《二年律令》中根本沒有「符節令」的職務,反而,在《漢書·高後紀》中有這麼一句:

襄平侯紀通尚符節,乃令持節矯內勃北軍。

也就是說,呂后死前,一直以列侯「尚符節」,所以,襄平侯紀通可以派人持天子節,把周勃迎入北軍,一樣是「矯」。

而嫪毐本人就是列侯之尊,極有可能就是這個角色。

至於他是否是「宦者」,咱們還需要繼續討論。

基本確定了嫪毐的政治角色,就可以看看《史記》記載的「政治驚悚片」了,見《史記·呂不韋列傳》:

始皇九年,有告嫪毐實非宦者,常與太后私亂,生子二人,皆匿之。與太后謀曰「王即薨,以子為後」。於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實,事連相國呂不韋。九月,夷嫪毐三族,殺太后所生兩子,而遂遷太后於雍。

啥意思?

有人向秦王政告發,嫪毐根本不是宦官閹人,和太后私通,生了倆孩子,這其實還不是大問題,大問題是,嫪毐這貨,竟然想讓秦王死後,他的兒子做繼承人,這就是政治問題,是謀反了。

得到這個消息之後,秦王派出官吏「治獄」,也就是辦專案,查到事情屬實,而且事情還關聯到相國呂不韋。

秦王政九年九月,秦始皇夷滅嫪毐三族,並殺太后所生二子,把太后趕到了雍城,不允許在咸陽宮中居住。

對於這段「謀發」的過程,《史記·呂不韋列傳》有一段「太史公曰」,是司馬遷本人的口吻:

不韋及嫪毐貴,封號文信侯。人之告嫪毐,毐聞之。秦王驗左右,未發。上之雍郊,毐恐禍起,乃與黨謀,矯太后璽發卒以反蘄年宮。發吏攻毐,毐敗亡走,追斬之好畤,遂滅其宗。而呂不韋由此絀矣。孔子之所謂「聞」者,其呂子乎?

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政治驚悚劇」乾脆變成了政治戰爭大戲:

(秦王政九年)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帶劍。長信侯毐作亂而覺,矯王御璽及太后璽以發縣卒及衛卒、官騎、戎翟君公、舍人,將欲攻蘄年宮為亂。王知之,令相國、昌平君、昌文君發卒攻毐。戰咸陽,斬首數百,皆拜爵,及宦者皆在戰中,亦拜爵一級。毐等敗走。即令國中:有生得毐,賜錢百萬;殺之,五十萬。盡得毐等。衛尉竭、內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齊等二十人皆梟首。車裂以徇,滅其宗。

以上是《史記》對於嫪毐叛亂事件的書寫,另有一條材料,來自於西漢劉向所作的《說苑》:

秦始皇帝太后不謹,幸郎嫪毐,封以為長信侯,為生兩子。毐專國事,浸益驕奢,與侍中左右貴臣俱博飲,酒醉爭言而斗,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之假父也,窶人子何敢乃與我亢!」所與斗者走行白皇帝,皇帝大怒,毐懼誅,因作亂,戰咸陽宮。毐敗,始皇乃取毐四肢車裂之,取其兩弟囊撲殺之,取皇太后遷之於萯陽宮,下令曰:「敢以太后事諫者,戮而殺之!」從蒺藜其脊肉,干四肢而積之闕下,諫而死者二十七人矣。

對照一下以上的史料,我們還原一下嫪毐叛亂的直接起因,即「告發」,從上到下,標記為A、B、C、D四個來源:

A:始皇九年,有告嫪毐實非宦者,常與太后私亂,生子二人,皆匿之。與太后謀曰「王即薨,以子為後」。於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實。

B:人之告嫪毐,毐聞之。秦王驗左右,未發。

C:

D:毐專國事,浸益驕奢,與侍中左右貴臣俱博飲,酒醉爭言而斗,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之假父也,窶人子何敢乃與我亢!」所與斗者走行白皇帝,皇帝大怒。

A、B、D都有明確的告發記載,可以確定存在這次事先的告發,而且,其「告發」的過程入戲:

即嫪毐本人的膨脹,他是與「侍中左右貴臣」,秦、漢初的侍中為皇帝身邊近臣的「加銜」,又是「貴臣」,也就是家室非常高貴的貴族子弟(見《為什麼陳勝、吳廣會喊出「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口號?》,當著他們的面,大打出手,還大吼自己是秦王的「假父」,

而「窶」的意思為貧窮,「窶人子」就是罵這些貴族是「窮鬼兒子」也敢和他比身份高貴?挨打的人跑去找秦王政告狀,導致他「大怒」。

問題在於,如果歷史的真相是《史記·呂不韋列傳》中記載的「假宦官」,秦王政可能不知道嫪毐和太后的真實關係嗎?一個「宦官」封長信侯,以太原一郡之地為封國,有家臣千人,能夠操縱國政,秦王政需要等到一個人「告發」,才知道真相,他是傻子嗎?

恰恰相反,正因為他知道,才採取了A和B中都提到的策略:

A:於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實。

B:秦王驗左右,未發。

也就是查明情況,沒任何動作,真正的變化,在於嫪毐害怕了。

B:上之雍郊,毐恐禍起,乃與黨謀。

C: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帶劍。長信侯毐作亂而覺。

D:皇帝大怒,毐懼誅,因作亂。

這三條記載,都寫到了這個恐懼,也就是說,嫪毐知道自己已經被「告發」了,所以選擇先下手為強。

但是接下來,真正的「戲肉」來了,也是一個千古之謎出現了:

A:九月,夷嫪毐三族。

B:矯太后璽發卒以反蘄年宮。發吏攻毐,毐敗亡走,追斬之好畤,遂滅其宗。

C:(四月乙酉)長信侯毐作亂而覺,矯王御璽及太后璽以發縣卒及衛卒、官騎、戎翟君公、舍人,將欲攻蘄年宮為亂。王知之,令相國、昌平君、昌文君發卒攻毐。戰咸陽,斬首數百,皆拜爵,及宦者皆在戰中,亦拜爵一級。毐等敗走。即令國中:有生得毐,賜錢百萬;殺之,五十萬。盡得毐等。衛尉竭、內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齊等二十人皆梟首。車裂以徇,滅其宗。

D:毐懼誅,因作亂,戰咸陽宮。毐敗,始皇乃取毐四肢車裂之。

C的記錄是最為詳細的,包括偽造秦王御璽,拿著太后璽,發兵「欲」攻蘄年宮,蘄年宮在雍城,正是秦王政冠禮所居住的宮殿,卻被秦王政早早發覺,下令相國呂不韋和昌平君、昌文君發兵進攻嫪毐。

雙方大戰咸陽,斬首多達數百,斬首者都拜爵,哪怕是參戰的「宦者」,也拜爵一級,嫪毐逃竄,被懸賞捉拿,嫪毐及部下紛紛落網。

此次叛亂,衛尉、內史、佐弋、中大夫令等高官二十人都被斬首,並車裂,族滅。

問題是,A和B補充了兩條信息:

其一,嫪毐敗走後,在好畤縣被斬殺,這個地方在今天的陝西省乾縣;

其二,嫪毐被「夷三族」的時間在當年九月,這個處刑時間應該就是嫪毐被追斬之後,拉回咸陽當眾車裂的時間。

問題是,叛亂的時間是秦王政九年四月,5個月後,嫪毐才被捕殺?

這是謎團之一,第二個謎團是,在政變發生時,秦王政在哪兒,嫪毐又在哪兒?

按照記載,嫪毐應該常伴帝太后左右,也就是常住雍城,而他的叛亂對象,也就是秦王政,在行冠禮時,也來到了雍城,他矯璽發兵進攻的目標也在雍城蘄年宮。

然而,戰鬥卻發生在「咸陽」、「咸陽宮」。

第三個謎團是,政變發生時,秦國政壇的風雲人物們,都在幹什麼?

從結果反過來看,這次叛亂,對於秦國的打擊絕對不小,權傾朝野的長信侯嫪毐被斷四肢,秦王的母親被遷往雍城別居,包括衛尉、內史、佐弋、中大夫令在內的二十人被斬首,並車裂族滅,大批秦國人被株連:

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及奪爵遷蜀四千餘家,家房陵。月寒凍,有死者。

之前有一千多人求做嫪毐的家臣,其中罪行重的已經被殺掉,輕罪的被罰為鬼薪,被牽連奪爵併流放蜀地的有4000多家,被安置在房陵,在今天的湖北房縣,天寒地凍,有被凍死的。(此時為農曆九月之後,確有可能)

一個月後的秦王政十年十月(秦以十月為歲首),《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

相國呂不韋坐嫪毐免。桓齮為將軍。

秦國人再也不用費心糾結「與呂氏」還是「與嫪氏」了,已經連窩端了,過往,很多人從秦始皇無法接受母親對生父秦莊襄王的背叛,所以產生了「反綠帽」報復心理,才施加了諸多殘忍的刑罰然而,如果我們看看西漢末年人劉向在《說苑》記錄的齊人茅焦的勸諫,就會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下令曰:『以太后事諫者,戮而殺之,蒺藜其脊。』諫而死者二十七人。茅焦乃上說曰:『齊客茅焦,原以太后事諫。』皇帝曰:『走告若,不見闕下積死人耶?』使者問焦。焦曰:『陛下車裂假父,有嫉妒之心;囊撲兩弟,有不慈之名;遷母咸陽,有不孝之行;蒺藜諫士,有桀紂之治。天下聞之,盡瓦解,無向秦者。』王乃自迎太后歸咸陽,立茅焦為傅,又爵之上卿。」

這段記載,是比較典型的縱橫家故事,所以,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只採信了其中一部分:

齊人茅焦說秦王曰:「秦方以天下為事,而大王有遷母太后之名,恐諸侯聞之,由此倍秦也。」秦王乃迎太后於雍而入咸陽,復居甘泉宮。

這也說明司馬遷所依據的《秦紀》,也就是秦國的官方記錄里,是有茅焦勸諫的內容的,所以他記錄了這一小段,但是,《說苑》中真正關鍵的,卻是這句:

焦曰:「陛下車裂假父,有嫉妒之心;囊撲兩弟,有不慈之名;遷母咸陽,有不孝之行;蒺藜諫士,有桀紂之治。天下聞之,盡瓦解,無向秦者。」

車裂「假父」,是為嫉妒,殺死異父弟弟,是不慈,遷母別居,是不孝,殺死勸諫的人,比擬桀紂……

也就是說,在當時的天下人眼中,包括魏王君臣、齊國人茅焦,甚至秦國本國人,對於嫪毐與帝太后的私通、生子,都認為是「可以理解的」,反倒是秦始皇的反應,在當時人看來是「反倫理的」、「敗德的」……

事實上,如果我們結合秦國宣太后的先例,就會發現,這種情況並不匪夷所思,因為宣太后的執政幫手,就是一個同母異父的弟弟魏冉,和一個同父同母的弟弟羋戎,而她本人,又在宮中與義渠王生活多年,最終誘殺之,而秦昭襄王對於其母與義渠王的事兒,心知肚明,見《史記·范睢蔡澤列傳》:

謝曰:「寡人宜以身受命久矣,會義渠之事急,寡人旦暮自請太后;今義渠之事已,寡人乃得受命。」

這是上溯, 下延到西漢,漢武帝母親王皇后在進宮前生女,漢武帝親自找回同母異父的姐姐,見《漢書·外戚傳》:

因賜湯沐邑,號修成君。男女各一人,女嫁諸侯,男號修成子仲。以太后故,橫於京師。

「以太后故,橫於京師」,已經說明了在王公貴族的眼中,同母異父的姐姐,一樣有親貴的資格,另一個例子則更為人們所熟知,就是衛青與衛子夫,衛青與衛子夫就是同母異父,一樣是「親姐弟」。

所以,用後世的「貞潔觀」看待戰國秦漢,根本是刻舟求劍,況且,劉向本人就是西漢末年的大儒,他在取捨記錄的時候,肯定也要考慮是否合乎情理的問題,如果說,茅焦的勸諫在他看來,純屬胡說八道,記錄下來,不是打自己的臉嗎?

當然, 我們看秦始皇的諸多刻石,也能感受到他對「德化」的痴迷,可能他就是一個有強烈性道德潔癖的中二青年,這種可能性我們不能否定,但是,從他欣然接受了茅焦的勸諫,接回了母親到甘泉宮居住,他的憤怒絕對是有作秀成分的。

而支撐著他把這場秀貫徹到底的事實基礎,只能是嫪毐的叛亂,曾經嚴重威脅他的人身安全,讓他可以有足夠的理由借題發揮,把上至相國,下至4000家「有爵者」狠狠整治一遍。

基於這種純政治性的認識,我們復盤一下嫪毐叛亂,上述的三個謎團,或許就能夠解開了。

(1)秦王政於四年四月宿於雍城,直到乙酉日,完成冠禮。此時,嫪毐知道已被告發,緊急謀反,用王太后璽和假的秦王璽,發縣卒及衛卒、官騎、戎翟君公、舍人進攻秦王所在的雍城蘄年宮。

(2)「王知之。」但是沒有說明,什麼時間,在什麼地點知道的,而史書並未記載在蘄年宮發生戰鬥,說明,秦王政很可能在嫪毐調動軍隊時,已經知道了陰謀,所以,趕回了咸陽,避開了嫪毐的進攻。

(3)衛尉、內史、佐弋、中大夫令事後被車裂族滅,說明他們都參與了叛亂,而衛尉掌衛卒,內史掌除長安之外的各縣縣卒,中大夫令掌官騎,佐弋掌材官(根據詳情後述)等於是嫪毐調動的軍隊,全部按照嫪毐的矯詔出動了,或者本就是他的黨羽。

(4)秦王政趕回咸陽宮後,咸陽的正規防衛力量已經幾乎被嫪毐調空,仍然有兵,且沒有事後被殺的禁衛官職為,郎中令、中尉、衛將軍(《二年律令》中有,秦是否有存疑),其所擁有的兵員,就是秦王政身邊的「郎宦者」,也就是郎官與宦者及一部分「中尉卒」,也就是咸陽城的治安兵。(根據詳情後述)

(5)嫪毐同樣快速趕回了咸陽,調動舍人、黨羽進攻咸陽宮,「戰於咸陽宮」,也因此,秦王政一方才有「及宦者皆在戰中,亦拜爵一級」,宦官閹人都上了前線了,可見形勢之危急,不過,秦王政已下令相國、昌平君、昌文君發卒平叛。

(6)得到秦王政的合法程序批准,相國與昌平君、昌文君就可以走法定程序發咸陽卒平叛,否則按照《擅興律》隨意發兵是要受重懲的,也就是說,無詔的情況下,呂不韋等人必有一定時間的「救駕來遲」,甚至是「作壁上觀」。

(7)嫪毐叛軍被擊潰,「斬首數百」,嫪毐逃走,秦王政下令全國重金懸賞,一直到5個月後,才在好畤縣斬獲。需要注意的是,與嫪毐一同被車裂族滅的只有二十家,而他的舍人就有千餘,斬首數百,其餘輕罪為「鬼薪」,那麼,被流放房陵的四千多家,就不是嫪毐的舍人,而應該是被動參與叛亂,甚至是藏匿、幫助嫪毐逃跑的秦人。

(8)從四月到九月,秦王政終於清洗完了秦國上下,尤其是咸陽城兵權的大工程,任命桓齮為將軍,最終向「仲父」呂不韋攤牌,將他趕下相位,而理由是「坐嫪毐免」,很大的可能是因為推薦嫪毐,所以被連坐,另一個可能就是在追捕嫪毐的過程中有所拖延甚至藏匿,畢竟《史記》中有「於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實,事連相國呂不韋」,也就是終於抓到了呂不韋的把柄和罪名,逼他下台。

這場政變,秦王政「終成最大贏家」。

如果我們綜合回顧一下上面的種種記載,就會發現,嫪毐的叛亂髮生在秦王政行冠禮的九年四月乙酉毫不奇怪,這個時間節點,實質上是帝太后「還政」與否的deadline,事實上,嫪毐是否是「真宦者」,還是自稱秦王「假父」,只是兩個「理由」,這個理由根本不具備影響決策的決定性效力。

真正的矛盾點在於,秦王政不希望成為傀儡,無論是帝太后,還是呂不韋,都不可以擺布他。

如果秦王政可以容忍宣太后與秦昭襄王的政治關係,那麼,即使按照這個時代的生活倫理,帝太后和嫪毐的「姦情」,並沒有什麼不可容忍的,恰恰相反,他的「報復行為」,在時人看來,才是「逆倫」。

如果秦王政可以容忍「君相共治」,由呂不韋主持外朝,自己垂拱而治,那麼,他事後對於呂不韋的追究和處置也完全不會發生,正如秦昭襄王對范睢的寬宥一樣,「坐嫪毐」,肯定是可以免除的。

說到底,這是一次「假借政變」的「政變」,目的只是為了將帝太后和呂不韋的勢力連根拔起,徹底掌握秦國政權。

當然,對於後人讀史而言,肯定會感興趣,究竟是「真假宦者」的告發導致了秦王的爆發,還是「假父」的自誇觸怒了秦王?

從文本的角度來分析,秦始皇的「保密工作」作得是真好,比如太史公寫秦朝歷史是以秦國官方史書《秦紀》做底本的,所以《秦始皇本紀》中隻字未提帝太后與嫪毐的關係,當然,宣太后和義渠王的關係《秦本紀》也沒提,有鼻子有眼的記載,實際上出自《後漢書》。

由於「秦俗多忌諱之禁」,《睡虎地秦墓竹簡·編年記》這一郡縣小吏的記事本中,秦王政九年,乾脆是空白,連嫪毐叛亂的事兒都沒有影子。

可見,在咸陽城裡斬首「數百」的大亂,在帝國的末梢,連個響都沒聽到。

那麼,《呂不韋列傳》中的「真假宦者」,《說苑》中的「皇帝假父」,實際上就是兩個在司馬遷生活的時代,坊間廣泛傳播的兩個說法。

而司馬遷最終在《秦始皇本紀》中截取了茅焦勸諫秦王政的一部分言語,而在《呂不韋列傳》中詳細記錄了「真假宦者」的說法。

為什麼?

因為他比較傾向於「真假宦者」的解釋,所以,在《史記·春申君列傳》中,莫名其妙地插入了:

是歲也,秦始皇帝立九年矣。嫪毐亦為亂於秦,覺,夷其三族,而呂不韋廢。

在司馬遷看來,春申君獻懷孕女給楚王的故事,與呂不韋獻姬給秦莊襄王的故事,存在某種聯繫,而春申君引用李園,呂不韋進獻嫪毐,一樣具有某種冥冥中的相似,直到最後,李園殺春申君,嫪毐坑死呂不韋,自然也就有了這樣一種聯繫。

在今天看來, 這叫故事傳播的戲劇性改編,而在西漢時代的人看來,這就叫冥冥中自有定數……而這種定數,又與人事相關。

所以,在《史記·呂不韋列傳》的最後,司馬遷評價說:

孔子之所謂「聞」者,其呂子乎?

直接指斥呂不韋是典型的偽君子,但是,在《呂不韋列傳》中其實就有自相矛盾的信息:

呂不韋取邯鄲諸姬絕好善舞者與居,知有身。……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政。子楚遂立姬為夫人。

趙欲殺子楚妻子,子楚夫人趙豪家女也,得匿,以故母子竟得活。

前者說子楚夫人為「邯鄲諸姬」,且懷孕十二月生秦王政,後者生物學上有點難,前者則實質為姬妾,送給了子楚,竟然就立為了夫人,也就是正妻。

而後者又說,子楚夫人是趙豪家女,所以被藏匿起來倖存,既然是豪家女,怎麼就淪落成了歌舞諸姬了?反過來說,豪家女被落魄公子立為正妻,似乎才合理,否則,回國後子楚夫人立後的身份難道不會受到指摘?

這種矛盾,其實在嫪毐的身份上也存在,既然是「假宦者」,常從太后左右是可以了,「事無大小決於毐」就難了。

按照《二年律令·秩律》里的記載:

御史大夫,廷尉,內史典客,中尉,車騎尉,大仆(即太僕),長信詹事,少府令,備塞都尉,郡守、尉, (衛)將軍,(衛)尉漢中大夫令漢郎中、奉常,秩各二千石。

這個級別的,只有「長信詹事」是呂太后所居的長信宮的主官,但是,漢初仍以士人擔任,至於其他職位,更是都由士人擔任,而非宦者。

漢初皇帝的命令運行,其實可見《漢書·丙吉魏相傳》:

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

這是漢高帝十年的一道詔書,體現了當時皇帝意志的執行程序,即皇帝在長樂宮中招來大謁者襄章受詔,提出要群臣議論的議題。然後,大謁者把這個詔書或是口諭傳達給相國,由相國召集御史大夫、將軍、太子太傅等重臣合議,再將議論完畢的結論成文,交大謁者襄章奏請皇帝,皇帝再批准「可」。

整個詔書要記錄全部流程,如果多次議論,則會變成層層疊加的「夾心餅乾」,才是正式的詔書文字。

這裡的大謁者,或許即為謁者僕射,也就是中謁者(或為宦者)、謁者(士人)的主官,中謁者往往可以出入省中(皇帝居住地),士人擔任的謁者,則應該是受詔於未央宮前殿(皇帝辦公地)門外。

到了呂后稱制的時代,由於女主的特性,遠比高帝時代確認,中謁者為宦者擔任,所以有非常知名的閹人謁者,《史記·呂太后本紀》記載:

封中大謁者張釋為建陵侯。

《漢書·外戚恩澤侯表》記載:

建陵侯張釋,寺人,以大謁者勸王諸呂侯。

也就是說,這位閹人宦者張釋,以勸說立諸呂為王的功勞封列侯……

《後漢書·宦者列傳》的記載是:

及高後稱制,乃以張卿為大謁者,出入卧內,受宣詔命。

能夠出入卧內,受宣詔命,還被封列侯,算是位高權重了,可他算不上「決事」的人,見《史記·呂太后本紀》:

以辟陽侯審食其為左丞相。左丞相不治事,令監宮中,如郎中令。食其故得幸太后,常用事,公卿皆因而決事。

決事的是審食其,也就是說,不一定要當「宦者」才能「監宮中」,郎中令也可以,左丞相也可以,要「用事」,士人的身份也沒什麼不可以,如果再向前一步猜測的話,嫪毐很可能是以「郎」的身份,升任郎中令,也是二千石的高官,還能「監宮中」與帝太后接觸,再封列侯「尚符璽」,自然也就能夠「事無大小皆決與嫪毐」。

而這些,現在都無從證實,只能說是歷史真相的一種可能性,並被更有戲劇性的故事所掩蓋,只能等待新的考古證據發現了。

秦朝歷史更有意思的是,幾十年後的另一場政變,同樣出現了類似「嫪毐之亂」的謎團,即兩個版本的故事。

這就是趙高誅殺秦二世的政變。

這場政變的經過,一本《史記》中有兩個版本的記載,而且細節互不相容。

《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世夢白虎齧其左驂馬,殺之,心不樂,怪問占夢。卜曰:「涇水為祟。」二世乃齋於望夷宮,欲祠涇,沈四白馬。

使使責讓高以盜賊事。高懼,乃陰與其婿咸陽令閻樂、其弟趙成謀曰:「上不聽諫,今事急,欲歸禍於吾宗。吾欲易置上,更立公子嬰。子嬰仁儉,百姓皆載其言。」使郎中令為內應,詐為有大賊,令樂召吏發卒,追劫樂母置高舍。遣樂將吏卒千餘人至望夷宮殿門,縛衛令僕射,曰:「賊入此,何不止?」衛令曰:「周廬設卒甚謹,安得賊敢入宮?」樂遂斬衛令,直將吏入行射,郎宦者大驚,或走或格,格者輒死,死者數十人。郎中令與樂俱入,射上幄坐幃。二世怒,召左右,左右皆惶擾不鬥。旁有宦者一人,侍不敢去。二世入內,謂曰:「公何不蚤告我?乃至於此!」宦者曰:「臣不敢言,故得全。使臣蚤言,皆已誅,安得至今?」閻樂前即二世數曰:「足下驕恣,誅殺無道,天下共畔足下,足下其自為計。」二世曰:「丞相可得見否?」樂曰:「不可。」二世曰:「吾原得一郡為王。」弗許。又曰:「原為萬戶侯。」弗許。曰:「原與妻子為黔首,比諸公子。」閻樂曰:「臣受命於丞相,為天下誅足下,足下雖多言,臣不敢報。」麾其兵進。二世自殺。

《史記·李斯列傳》:

李斯已死,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事無大小輒決於高。高自知權重,乃獻鹿,謂之馬。二世問左右:「此乃鹿也?」左右皆曰「馬也」。二世驚,自以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廟鬼神,齋戒不明,故至於此。可依盛德而明齋戒。」於是乃入上林齋戒。日游弋獵,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殺之。趙高教其女婿咸陽令閻樂劾不知何人賊殺人移上林。高乃諫二世曰:「天子無故賊殺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當遠避宮以禳之。」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宮。

留三日,趙高詐詔衛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內鄉,入告二世曰:「山東群盜兵大至!」二世上觀而見之,恐懼,高既因劫令自殺。

從文本角度分析,這兩段記載的重合之處不多,但是都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即:

(1)為什麼秦二世死於望夷宮?

(2)趙高一黨如何逼死秦二世?

很明顯,司馬遷在採訪秦二世之死時,得到了兩個版本的故事,《秦始皇本紀》中的版本,占夢、祭祀,細節詳盡,類似於《左傳》的寫法;《李斯列傳》中的版本,戲劇性強,對秦二世的愚蠢和趙高的處心積慮塑造突出,類似於「小說家」的寫法。

司馬遷明顯認可《秦始皇本紀》中的版本,所以敘於「本紀」,而「列傳」中則保留了這個故事,為讀者增廣見聞,尤其是後面寫到趙高持玉璽登基卻受到天罰,就更強化了這種戲劇性,算是備此一說。

不過,在政變的過程上,第二種說法對照第一種說法,也可以看到一定的事實依據。

整個過程整理一下:

(1)趙高不入宮朝見的情況下,召女婿咸陽令閻樂和弟弟趙成,一起謀反。

(2)趙高假稱有大股的關東賊襲擊望夷宮,這才「矯詔」,也就是偽造秦二世的詔書,這個過程中,只需要趙高本人操作即可,因為秦的詔書制度實為皇帝派遣大謁者至丞相處宣詔,由丞相制詔,就是正式詔書,真偽區別,只是在尚書處有無存底檔。

(3)詔書到咸陽令閻樂處,由他發召屬吏發咸陽縣卒,為了控制女婿閻樂不臨時反水,趙高還把他母親扣押做人質。

(4)閻樂帶著1000多縣卒殺奔望夷宮,此時,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即為什麼望夷宮外圍的「衛士」沒有抵抗,讓閻樂直接捕縛了「衛令、僕射」,這實際上是兩個角色,一個是「衛令」,也就是衛尉管轄下的「衛士令」,職責即防守宮門,此處,不歸郎中令管。

(5)閻樂實際上是以「失職放進了盜賊進入宮門」為理由,控制了「衛士令」和他的部下,而這個理由,按照《李斯列傳》的記載,應該是趙高「矯詔」創造的,即命令望夷宮牆外的「衛士」,全部「素服持兵內鄉」,也就是穿著白衣服拿著武器指著宮內的方向,看著就像要進攻宮內。

(6)這個借口,加上宮門內的警衛負責人郎中令的內應,很容易繞過外圍防禦,即「周廬設卒甚緊」的衛尉部隊轄區,「周廬」即宮牆外衛士的居所和警戒點,他們環繞望夷宮形成外圈警戒線,而斬殺了「衛士令」後,宮門即被突破。

(7)進入宮門後,殿門以內直到殿戶,全部是郎中令的轄區,由他負責統帥郎中防守,所以,閻樂和郎中令都沒有露面,先是「直將吏入行射」,也就是士兵進入後,腳步不停地射擊,結果,郎宦者,也就是郎中、侍郎等「宦皇帝者」亂作一團,有的跑,有的原地擋格箭雨,凡是擋格的,都被射死了。

(8)打進秦二世所居的殿內,閻樂和郎中令才先進入,射中了皇帝的御座,他們先進來,也是防止部下被皇帝積威嚇壞了反水,二世皇帝大怒,召左右,也就是親近的宦者和郎官,一個個都不敢抵抗,只有一個宦者跟在他身邊沒跑,說明殿中人也被清場逃竄了。

(9)然後就是秦二世的求饒,一步步地退讓,最後被閻樂堵死,要領兵前進殺二世,二世皇帝最終自殺身亡。

當我們詳細分解了整個過程之後,其實可以得出一些結論,就是:

(1)趙高並沒有多少體制外的力量來控制秦二世,他都是通過「竊取」秦二世的皇權來完成整個反叛計劃,這也就可以理解他為什麼那麼容易被子嬰除掉了;

(2)閻樂和郎中令的「斬首行動」是一場非常驚險的賭博,如果他們的隊伍,在宮門口就被「衛士令」堵住,或者在進入宮門後的殿外,遭到頑強的、有組織的抵抗,都會被反應過來的宮內外力量消滅;

(3)秦二世治下的郎中令部下,應該沒有《漢書·百官公卿表》所提到的車、 戶、騎三將,也沒有五官中郎將、左、右中郎將的設置;

(4)從兵力來看,秦二世時代,中大夫令也並不在御前,郎官、謁者的數量也並不多,當然,也可能是由於出行至離宮,並沒有達到常規配置,但是,宮內的防禦力量明顯非常薄弱,抵抗殉死者僅「數十人」,連嫪毐都不如。

那麼,我們重述這兩場政變的真正意義是什麼呢?

最大的意義就是它們為我們展示了秦王政時代和秦朝宮廷、都城的衛戍圖景,一點點折射出秦朝中央軍制的細節,為我們研究秦漢之際100年間相關的軍事制度變遷,提供了基準點。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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