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又發傷醫事件,醫院安檢你怎麼看?
事件回顧:「12月14日,在武漢大學中南醫院門診部四樓,犯罪嫌疑人曾某(男,51歲)突然手持刀具,連捅醫生張某(男,49歲)數刀,導致該醫生生命垂危。目前,該醫生正在全力搶救之中,犯罪嫌疑人行兇後從4樓跳樓身亡,案件原因調查及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好久沒動筆了,聽說村口廁所沒紙了,趕緊寫兩筆。
武漢,又發生了一起惡性傷醫事件,據說肇事者又是與醫院有醫療糾紛的患者,刺傷醫生後跳樓,顯然不是精神病患者。
事件發生後,我的朋友圈、醫生群再一次爆發,各種聲討、指責、支招,但基本都是老生常談。28部委都下文嚴厲打擊了,還能讓國家怎麼樣呢!顯然作為醫療行業的開辦者和管理者政府已經盡心儘力了,我們自己做的怎麼樣呢?
不久前參加了一個醫院管理高峰論壇,與會者有醫療機構的管理者,醫管局的領導,衛計委的官員,主要圍繞著提高技術水平,改善硬體條件,如何績效考核等精細化管理各抒己見,也偶爾會帶上一句「風險防控」。一直以為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解決在醫院管理中十分重要的我,頓感自慚形穢,一下意識到長期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以至於下午圓桌論壇果斷拒絕上場發言,避免了一起嚴重的丟人事件的發生。人家都說的是大事,你這風險防控根本上不到檯面。
時下我們醫療機構的經營者,管理者大都是算經濟賬,我一年收多少病人,平均每個病人賺多少錢;我有多少張病床,每張床一年收入多少錢;人員成本,材料成本,其他成本,醫療糾紛賠款。再算算比例,一年收入上十億的醫療機構,醫療糾紛賠償通常也就是小几百萬而已,簡直就是毛毛雨吧。既然在經濟地位上是這個地位,在政治上能有多少地位呢?衛計委每次組織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相關會議,通常都是醫患辦的工作人員去,主管領導去的都不多,更見不到一把手了。
現代人一遇到事就願意與國外比,我們也比一比。就拿大家共同的攻擊對象美帝來說吧。他們那醫療糾紛的數量和比例直接影響到醫生、科室、醫院的排名和保險公司的支付比例,這就從病源和收益上成了醫方的緊箍咒,重視程度不用細說了吧。
醫患矛盾尖銳,引起了國家層面的高度重視,可我們的醫療機構重視了嗎?知道怎麼重視嗎?
我們的醫療體制是帶有公益性的社會事業,首先應該講的是社會效益,但實際上我們都在算經濟賬。但國外經驗告訴我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可以兼顧和統一的。一個醫療糾紛發生,賠償金額固然不高,但造成的患者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影響是巨大的,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調解機構、鑒定機構、法院系統等等都是社會成本,算算這些成本有多大?因此片面算經濟賬的管理模式是與我們的初衷所違背的,應該用經濟手段達到社會效益才是根本。
再回到我們的醫療機構管理。傷醫事件背後是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可防可控,發生醫療糾紛後糾紛的精細化管理也可以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其問題的關鍵就是一把手你有沒有重視起來,你是否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你是否把你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果這兩個第一你都意識到了,你的資源配置,體系建設完全可以做到不會讓你的員工流汗又流血。
當然,這個問題也需要管理部門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的調整。我曾經有個想法,就是建議把醫療糾紛的指標納入醫療機構考核之中,但分分鐘就打消掉了,這得得罪多少醫療機構啊。可是今天在這提出來是要告訴我們的管理部門,社會效益的實現已經被立法者提出,但我們的具體做法還沒有跟上,如何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是我們管理的重大課題。
回到安檢上,我想通過前面的講述,應該能夠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醫療機構經營管理者如果能夠十分重視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十分重視醫療糾紛的管理,在糾紛管控方面有足夠的認識和投入,完全不需要用安檢這樣的勞民傷財的、激化矛盾的、幾乎沒有什麼效果的辦法。
最後用一句話作結:
為了我們的醫生不流血,請重視醫療風險的管理。
張文生,丰台區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丰台區平合醫患中心主任、北京市京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畢業於同濟醫科大學,臨床醫生從業3年,大型醫藥企業銷售及管理工作8年,執業律師9年,是我國醫藥領域的知名律師。
作為一名醫藥律師,他一心致力於預防和化解醫患矛盾,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創辦了國內首家預防和化解醫患矛盾的社會公益組織「北京市丰台區平合醫患中心」,秉持公正、公平的態度,合理、合法地促進醫患糾紛的解決。中心以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為目標,既為需要幫助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免費諮詢,也為醫護人員提供心理溝通的輔助指導。在他的努力下,全國首家由社會組織申請設立的「丰台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於2016年6月在我街道成立。醫調委充分運用人民調解手段,發揮第三方介入機制的優勢,化解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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