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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水管漏水8萬噸,物業:21萬水費我們不承擔!所有業主平攤

昨晚半夜時候,話題為"水管漏水 物業要求業主平攤",登上了熱搜榜~

原來是廣西南寧某小區水管漏水竟3個月無人管,總共漏了8萬噸,物業卻表示:21萬水費我們不承擔,由所有業主平攤。話題一出,網友朋友們坐不住了,紛紛發表反駁評論:

該小區處的相關責任人說法:

物業副主任猜測出主水管漏水的原因:水管本身質量不好;另外主水管常年在地下,馬路上來往的車輛擠壓影響。

物業負責人漏水原因是:不明物體刺破或是管頭處脫節

財務:因為金額高達21.49萬,所以物業無法承擔

但顯然這些說法並沒有說服業主和網友,網友紛紛發表反駁的評論(截止到12.17上午11點33分,評論數達到1525條):

1、 小區物業每月按時交,物業費是用來幹嘛的?

2、 物業的職責所在(維護公共設施),不然要物業有何用?

3、 水管漏水了3個月之久,之前為什麼沒有採取措施及時止損?

4、 網友偏嘲諷的言論:買不起房,物業可以承擔嗎?

小編我綜合一下物業責任人和網友的評論,給大家詳細的分析一下。

首先小編我個人認為物業的說法確實不能夠服眾,小區主水管爆裂,物業承擔不起就找業主,而且水管爆裂了有3個月之久,那麼之前就沒有發現漏水問題嗎,提前採取措施去解決?而且業主每月都交物業費,再讓平攤水費,當然心裡不平衡。所以物業說法和行動都不合理!

另外,業主代表也沒有看到爆出很多水的情況,自己每月都按時交水費,所以對於物業的說法和平攤水費的要求不能接受。

綜合來說,小編我認為應該這樣解決:

首先弄清楚責任歸屬:

1、 水管漏水根本原因

2、 拖了3個月之久,誰該負責?

其次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相關規定,小區管道具有保修期限,也有專項維修資金,解決這種問題需要考慮這些。

最後,綜合以上責任歸屬,再多方(供水公司、物業、業主以及街道居委會)進行協商解決,應該會有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大家對這個問題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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