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ATM機轟炸機」的男子兩次投炸藥,最後一次破敗不堪
新聞
12-17
據《雅虎澳大利亞》12月17日報道,一名男子才幾個月就在某一購物中心的同一台自動提款機上投了兩次炸藥,第一次他沒得逞,第二次他搶了2500美元(約1萬7千元)現金,最後法院判他監禁7年以上。
格拉曼騎著摩托車出現在監控里
據報道,這名襲擊者叫文森特·格拉曼,他告訴法庭,他的「靈感」來自於在互聯網上觀看YouTube的視頻。《雅虎》稱文森特·格拉曼為「ATM機轟炸機」。
監控顯示格拉曼正在實施犯罪
根據錄像顯示,格拉曼闖入牛頓購物中心。不一會兒,他跳上了一輛摩托車。隨後,他來到自動取款機前,然後就開始實施犯罪。他先用一根鋼棒砸了它,接著,他打開了現金槽,然後存入炸藥,點燃保險絲,然後躲藏了起來。
過了一會兒,這台ATM機爆炸了。畫面顯示,在這爆炸之後,格拉曼拿走了價值2500美元(約1萬7千元)的現金,然後飛奔而去。
爆炸現場火花四濺
就在這次襲擊之的幾個月,格雷曼駕駛一輛偷來的車在購物中心被拍到。有人發現他鬼鬼祟祟的站在一台自動取款機前,他第一次就試圖炸掉這台ATM機,但是他沒能得逞。
被炸了之後的ATM機
41歲的格雷曼說,他需要錢來資助一場兒童監護權的爭奪之戰,但法官說,他真正動機是為了獲得大量現金。
從現場留下的DNA和一根鋼筋幫助警方找到了嫌疑人格雷曼。12月17日,格雷曼被判處七年以上的監禁。法庭表示,五年零九個月後,他將有資格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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