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喪親章 第十八
《孝經》喪親章 第十八
【原文】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
「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章旨】
這一章書,是孔子對曾子專講慎終追遠之事。言父母在世之日,孝子盡其愛敬之心,父母可以親眼看見,直接享受。一旦去世,孝子不能再見雙親,無法再盡敬愛之情。為孝子的那種心情,當是何等的哀痛。孔子特為世人指出慎終追遠的大道,以傳授曾子,教化世人,使知有所取法了。
【白話】
孔子說:「一個善於孝養父母的兒女,如果一旦喪失了父母,那他的哀痛之情,無以復加。哭得氣竭力衰,不再有委曲婉轉的餘音。對於禮節,也不暇講究,沒有平時的那樣有儀容。講話的時候,也沒有平時的那樣文雅。人到了這種情形之下,就是有很講究的衣服,也不安心穿了,聽見很好的音樂,也不覺得快樂了,吃了美味的食物,也不覺得香甜了。這樣的言行動作,都是因哀戚的關係,神不自主。耳目的娛樂,口體的奉養,自然無有快樂於心的意思。這就是孝子的哀戚真情之流露。」
喪禮上說:「三年之喪,水漿不入口者三日,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就是說,教民不要因哀哭死者,有傷自己的生命。哀戚之情,本發於天性,假如哀戚過度,就毀傷了身體。但是不能有傷生命,滅絕天性。這就是聖人的政治。守喪不過三年之禮,這就是教民行孝,有一個終了的期限。
「當父母去世之日,必須謹慎的把他的衣服穿好,被褥墊好,內棺整妥,外槨套妥,把他收殮起來。既殮以後,在靈堂前邊,陳設方圓祭器,供獻祭品。早晚哀戚以盡孝思。送殯出葬之時,先行祖餞,似乎不忍親離去。女子拊心痛哭。男子頓足號泣,哀痛迫切的來送殯。至於安葬的墓穴,必須選擇妥善的地方,幽靜的環境。卜宅兆而安葬之,以表兒女愛敬的誠意。既安葬以後,依其法律制度,建立家廟或宗祠。三年喪畢,移親靈於宗廟,使親靈有享祭的處所,以祀鬼神之禮祀之,春狄祭祀,因時以思慕之。以示不忘親的意思,慎終追遠之禮,孝敬哀戚之義,可謂全備了。」
父母在世之日,要盡其愛敬之心,父母去世以後,要事以哀戚之禮。這樣人生的根本大事,就算盡到了,養生送死的禮儀,也算完備了。孝子事親之道,也就完成了。
【釋義】
本章共分四段,首段說明孝子喪親後之哀戚狀態。二段說明哀戚之情,要有限制。三段說明慎終追遠的處理辦法。四段說明孝道之完成。按孝為德之本,政教之所由生,故為生民之本。孝子生盡愛敬,死盡哀戚,生死始終,無所不盡其極。照這樣的孝順雙親,把父母撫育之恩,可算完滿答報了。但是孝子報恩的心理上,仍是永無盡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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