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班上新同學,10天前親手殺死自己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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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娛樂新青年
來自公號:娛樂新青年 ID:iiiquan
我是老K。
最近一直在關注12歲男孩弒母這件事,到底對自己的親生母親有多大仇恨才會痛下殺手?
但更加令人唏噓的是,他的爸爸沒有絲毫的喪妻之痛,還希望政府幫忙讓孩子繼續接受教育,
而孩子的奶奶則抱怨學校老師只上門教課而不讓孫子
和普通孩子一樣去
學校讀書,
彷彿被殺害的那個女子不是他們的妻子、兒媳一般。
圖片來源:@頭條新聞
記得有個作者在書中寫道:
「沒有是非觀念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
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
文丨老K
11天前,一位女子被殺死在家中。
渾身上下有著20多處刀傷,而這位兇手,是她的親生兒子。
圖片來源:@新京網
吳某說是因為自己抽煙被發現,挨了打,
不滿媽媽管教太嚴格,便將其所殺。
令我恍惚的是:
在殺死媽媽之後,吳某依舊如往常一樣帶弟弟吃飯睡覺,之後還不忘用媽媽的手機向班主任請假,
並且還冷靜地處理了作案現場,
他可才12歲啊。
一個未成年人,竟然能對親媽下去這麼狠的手,而且沒有絲毫的悔過之意:
「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原來這世上最可怕的並非是變壞,而是明知自己變成了壞人,還沒有任何的不安。」
我特意到網上查了一下「
未成年犯罪
」。
發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報告,
2016至2017年,全國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初中生為主,佔比為68.08%。
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現在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點。
未成年人的人格發育本就不健全,
再加上相較成年人而言,未成年的犯罪成本實在是太低,甚至可以沒有成本,不需要付出代價。
「人類往往會貪婪成性。」
失去畏懼,也不一定是件好事。
當做壞事不需要付出同等代價的時候,壞事便更會讓人想要躍躍欲試。
有人專門研究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細節內容,
發現
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時展示的辨識能力、心智發育程度甚至超過一般成年人的水準
。
可是對於一個體力、智力都還沒有發育完全的未成年而言,到底有什麼深仇大恨需要殺人去報?
日本有個最出名的少年犯——少年A。
當初他才14歲就連續殺人,甚至「獵物」都是在街上隨便碰上的。
他的手段極其殘忍,不僅分屍、破壞屍體,甚至還會吸遺體頭顱中的血,以此來「洗滌」自己的靈魂。
而驅使他做這些事情的,是他母親對他的精神壓迫。
日本的兒童在六歲時就要面臨一個極為困難嚴苛的考試,少年A也不例外。
由於他的母親對日本的系統和制度沒有信心,所以要求他一定要上良好的私立小學,
哪怕是在已經被社工警告兒子的精神狀況不穩定的情況下,她也仍舊繼續強迫孩子在學校要有突出的表現。
而少年A當時就已經把虐待和殺害小動物當作「嗜好」;
他進入學校之後,還開始對女生進行身體上的攻擊。
一個人變壞或好,不是周圍的人教的,而是自己學的,但是受環境所影響的。
我不禁試想,如果少年A的媽媽當初對他的逼迫能減少一點點;
又或者當初他開始以殺生為「嗜好」的時候,母親多一點關心,儘早發現,他是不是就不會成為冷血的連環殺手了?
這次12歲的吳某也是,從小和爺爺奶奶住在一起,已經習慣了散養式教育,
如果當初媽媽沒有用皮帶抽他,而是選擇心平氣和地談一談,這樣的悲劇是不是就不會發生?
以上試想的答案我不確定,但結果一定都比現在要好。
無論這些孩子是因為什麼外在的被動原因傷害了別人,事實已經如此。
犯罪學研究表明,年齡和犯罪有著不可脫離的關係。
據統計,初犯年齡小於11歲的,有65%的人會再次犯罪;
初犯年齡在12-15歲之間的,再犯概率為54%。
然而現在這個殘忍殺害了自己母親的12歲男孩,就要返校上學,「重新做人」了。
沒有人認識他,我們都不會知道他到底去了哪所學校,更不會知道他心裡到底在想什麼。
我有看到一位網友的評論:
「別說是殺了母親的殺人犯,就連一個芝麻信用分太低的人,我都會離他遠遠的。」
我們對於道德上有缺失的人都難以接受,更別說一個殺了自己親生母親還覺得沒什麼的人了。
他的確是孩子沒錯,但他首先是個人,觸碰的也是做人的底線。
不是未成年的所有錯誤都可以用一句「他還是個孩子」來作為解決辦法的。
未成年人的惡才是最可怕的,因為他們不懂分寸沒有底線毫無約束。
圖片來源:@新京網
接收採訪時,被問到以後怎麼辦,
12歲弒母男孩吳某說:「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讓他回到普通孩子中重新讀書成長,無疑是變相地告訴他:
是的,你還小,未滿14歲,殺了人也不用負責,學校也不會不讓你上學。
現在的小孩子每人一部手機,說實話,上網比我玩得都溜,當真以為他們看不到這樣的新聞嗎?
如果看到了,那樹立的是什麼樣的價值觀呢?
殺死親媽,都不需要負責任,又有哪個新學校的老師敢管,敢教育呢?
可倘若不管,任由他隨意長,那和之前有什麼區別呢?
12歲的吳某需要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那其他孩子最最基本的平安長大的權利誰來維護?
「真正的未成年人保護應該是對於受害方和施害者都有相應的保護和救助機制」。
而不是採取將其藏到人群中,做個隱形炸彈的危險方法。
當我寫完這篇文章的時候,又去看了一遍新聞的進度:
已經針對吳某康今後的學習、生活方面做了相應安排,並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便向公眾透露其中細節。
弒母后不過10日,就把孩子送回學校,沒有足夠的教育開導;
更沒有詳細的精神方面診斷書,如此倉促讓其回歸社會是不明智的。
「孩子受教育權需保障,但也得釐清犯錯與犯罪區別。」
鑒定是否可以返校讀書,需要時間和方法。
畢竟,我們可以給罪犯重新受教育的權利,卻給不了死者重新做人的機會。
這樣以生命為代價的嘗試,誰也經不起第二次失敗。
關於作者:老K,高人氣作者,文風犀利,從月薪5千到自己做老闆,超級寵粉,關注我,每天留言區都送驚喜。個人微信(milk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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