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為官有學問其中兩點最為忌諱,不按遊戲規則來難免要吃苦頭
清代的翰林院是所有新科進士們最想去的地方,因為只要進入這個衙門,就意味著前途無量。清沿明制,「非翰林不入內閣」,雖然實際操作中也有所偏差,但基本上是按照這個套路來的。也就是說,想要成為位極人臣的大學士,前提就得是翰林院庶吉士出身。
翰林官們所擁有的特權還有很多,比如提撥較為迅速、容易成為皇帝的近臣、死後還有機會獲賜以「文」開頭的謚號。不過,話又說回來,不能所有的便宜都讓翰林官們佔了,在館學習的幾年對於庶吉士們來說,也是十分清貧的,因此也有「窮翰林」一說。
由於翰林們的窮實在太出名了,所以朝廷又對他們進行了額外的照顧,那就是每逢鄉試之年,都從翰林官中選撥德才兼備之人充任鄉試正、副考官,皇帝是想讓他們在辦差的同時也能撈到一筆額外的收入。按例,鄉試考官們被正式委任後,便可到戶部拿到一筆可觀的「差旅費」,大約在2000兩左右。雖說是差旅費,但這筆錢基本上用不著,沿途的地方官早早為他們做了安排,一路之上根本不用開銷。
更大的外快是到了鄉試的省份後,地方的督撫以及屬下官員都要湊上一筆不小的紅包,送給鄉試主考官,名為「棚規」,富裕的省份高的可到上萬兩,窮一點的也有數千兩,這些錢夠他們幾十年的俸祿了。
清代官場中,最忌諱的就是「拿著雞毛當令箭」,也向來鄙視動不動拿朝廷制度說事。凡事只要過得去,不可太過較真,要是違反了這個遊戲規則,搞不好是要吃苦頭的。咸豐年間,就有這麼一位翰林官,不懂這個規矩,最後落得個降級的處分。
這位翰林官姓方,屬於年少登科型的,他21歲考中二甲進士,並順利進入翰林院當庶吉士。這一年,他被任命為陝西鄉試主考官,一時間名聲大噪,羨煞旁人,他自己也頗為得意忘形。到了陝西後,方某自以為是為朝廷選才,身負欽差之命,居然對巡撫大人有所不敬。
按說,鄉試主考官是朝廷欽差,但很少有人將這當回事。可偏偏方某不懂事,拿地方封疆當下屬看待,動不動以欽差口吻指手畫腳,巡撫自然氣不過,當面就爭執了起來。方某卻說:「這是朝廷制度,不是我故意為難你。」巡撫當場差點氣暈,但人家說得也是實話,不能亂了法度。
不久,鄉試如期舉行,當地的學政、知府以及各州縣長官紛紛準備「棚規」準備孝敬方某,這是慣例,不用說大家也都明白。不過這裡面也有個規矩,這些錢必須得有總督或是巡撫出面奉送,其他官只負責湊錢。當這筆禮錢送到巡撫衙門時,巡撫覺得出氣的時候來了,決心要好好收拾一下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主考官。
連續數日的忙碌,三年一度的鄉試總算是給順利對付過去了,方某按照官場舊例來到巡撫衙門,只等紅包奉上。可是,久久不見巡撫大人有何動靜,可這種事人家不提自己也不便點破,只好悻悻而歸。
剛到住處不久,他的隨從已經打探清楚了。原來是巡撫大人為報私怨扣留了紅包,而且還發了一道公文,再三聲明:朝廷有制度,欽差到地方辦差,地方官不許以任何理由行賄賂不法之事嗎,如有查處,一律撤參。對於當地的官員來說,巡撫總是要比鄉試主考官更有實權,寧願得罪方某,也不會去觸巡撫的霉頭。
到了最後,方某連回京的路費都沒了著落,也恨死了巡撫,於是便以其他理由參奏陝西巡撫在地方上有不法之事。陝西巡撫也不甘落後,上奏方某肆意勒索,讓地方官行賄孝敬。朝廷收到兩人奏摺後,各打五十大板,處降級留任處分,可謂兩敗俱傷。
※清代官員服飾中,此裝飾最能體現尊卑,文五品、武四品以上才有
※明代不同時期,內閣和六部哪一個地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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