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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即將審議國歌法條例,辱國歌最高囚3年罰5萬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

《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工作正逐步進行,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2月17日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草擬工作已大致完成,目標是明年初把《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到立法會首讀。

圍繞議員宣誓是否須奏唱國歌的問題,聶德權強調,在全國性法律中,宣誓是其中一個「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因此會在本地立法中參考其情況。

至於處罰方面,與特區政府早前提交的《國歌法》內容概要所建議的一樣,任何人公開或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港幣(約合人民幣4.4萬元)。

聶德權 圖自大公網

據港媒介紹,《國歌法條例草案》主要以《國歌法》為籃本,立法原則除了明確維護國歌的尊嚴、反映《國歌法》原意,同時要兼顧香港法律制度。

《國歌法》其中兩項設有罰則,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罰則與特區政府早前的建議一樣,同時也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及私人喪事活動。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消息,17日有媒體提問,消息稱有議員和法官出席的(宣誓)場合均須奏唱國歌,是否有這種情況?

對此,聶德權表示,《國歌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已經實施,也已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現在要做的是履行憲制責任,通過本地立法的方式讓《國歌法》在香港實施。

按照這一原則,特區政府在草擬本地法例時,會審視全國性法律每一條條文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並在香港立法中反映出來。但聶德權強調不會「照抄」,將充分考慮香港本身的法律制度、草擬本地法例時的一貫做法、香港的情況等。

對於宣誓場合是否須奏唱國歌,聶德權表示,《國歌法》羅列了一系列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特區將以附表形式,列出在香港須奏唱國歌的場合,若日後需要增刪,會通過附屬法例的形式處理。

聶德權表示,他注意到在《國歌法》全國性法律中有提到宣誓儀式,所以宣誓儀式是一個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因此會在香港本地立法中按原則處理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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