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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孩子打長輩,是不是「不孝子孫」?

作者:張昕

本文:Dr昕理學( PKUPsyXin)


我家的娃如今四歲半,理想是當一名建築工。所以他經常在家各種「施工」,和水泥,搭房子,鋪管道。


4歲孩子打長輩,是不是「不孝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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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他讓我幫他在管道上寫上「禁止觸摸」的字樣,說嚴禁別人破壞他的勞動成果。

結果他的媽媽,也就是我老婆鹿老師,走出卧室一屁股坐在沙發上,不小心碰散了他的「工程管道」。於是他嗷的一嗓子原地爆炸了:「壞媽媽!你毀了我的管道!」

老婆道歉說:「對不起,媽媽不是故意的,媽媽可以幫你一起修好它。」

誰知熊孩子不依不饒,仍然崩潰地大哭大叫「對不起也沒用!已經修不好了!」 並且一掌拍在鹿老師身上,表示「媽媽做壞事,要懲罰媽媽!」

老婆也怒了,當即呵斥道:「多大的事啊至於嗎?媽媽已經給你道歉了,修好不就行了,哭有什麼用?你可長本事了還敢動手了?我今天要是不揍你,你就不知道什麼叫『這個人給了我生命,給我一個家』(取自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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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把他拎進衛生間打手心,熊孩子一邊哭一邊喊「媽媽是壞人!媽媽是魔鬼!」

這時候娘兒倆都在氣頭上,我也不敢說話,以免躺槍。

等熊孩子哭累了,鹿老師坐那大喘氣的時候,我陪著笑臉問她:「你記不記得《聊齋志異》里有一篇叫《賈兒》的故事?還是你給我講的呢。」

她說:「幹嘛?!」

不要僅從大人視角去判斷孩子的動機

《賈兒》的故事大概是這樣的:

賈兒(商人的兒子)這個熊孩子,天天在家裡鼓搗磚頭瓦片,撒尿和泥兒,砌牆糊窗,把家裡禍害得不成樣子,大人誰要動他一塊磚,他就撒潑打滾耍無賴;

上了大街要買狐狸毛,又現場直播滾地神功,不買不起來;回去又偷舅舅家的耗子葯,不吃飯不睡覺,自製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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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說:「我記得啊,因為熊孩子的爸爸在外經商,媽媽一個人在家被狐狸精纏住病倒了,他鼓搗那些,是為了抓住狐狸精。」

我說:「故事雖然是誇張了,但有一點道理是相通的:

孩子眼裡的世界,和大人看到的是不同的——賈兒在家用磚頭堵住窗戶,是因為他要抓狐狸精;你兒子在家搭房子鋪管道,是因為他在建設『市政大工程』。

雖然從大人的視角來看,這些統統都是扯淡,但在他們心裡,自己是認真在辦一件重要的大事。

我們判斷孩子做一件事情的對錯,不能光從成年人的行為規範去判定,還要結合他的動機和意圖。

如果只是以大人的世界觀和處事準則去和孩子講理,結果往往是雞同鴨講,無效溝通。除了讓雙方都越發憤怒,越發情緒激動,並不能起到很好的管教作用。」

鹿說:「那難道就由著他這個臭脾氣去嗎?」

我說:「脾氣臭,咱們就得追根溯源——你想,我上次把你的包壓扁,你是怎麼收拾我的?當時我說對不起,你哭著說對不起也沒用!我說我幫你修,你說皮包上的摺痕恢復不了的,並且用小拳拳錘爆了我的胸口。」

鹿道:「你還敢給我提包的事……」

我說:「你先等會兒!我想說的是,在他心目中,玩具管道的重要程度不亞於包包在你心中的地位。」

鹿道:「我同你那樣,因為咱倆是平輩。那我可是他媽媽呀,晚輩怎麼能跟長輩動手?那不是大逆不道嗎?」

我說:「吶!你聽我慢慢給你講。」

2

四歲兒童還沒有「倫理綱常」的概念

當然你可以解釋為,他是個熊孩子。

但其實這裡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心理學問題值得探討——兒童的道德發展。

所謂道德發展,是指人們對一件事正確與否、以及公正感做出判斷的意識和能力的增長和變化。

發展心理學家柯爾伯格的理論認為,4歲的兒童正處於「前習俗水平」。

這時候的兒童,雖然已經有了初步的辨別是非的能力,但他們判斷對錯,並不是像大人一樣按照道德準則來進行的,而是根據「行為的直接後果」。

他們會經歷一個「天真的利己主義階段」,他們覺得「只要我開心,這件事就是對的。」

在他們心目中,並沒有形成大人世界的道德規範、倫理綱常的概念,所以無論是「兒子打老子」還是「老子打兒子」,在他們看來並沒有什麼不同,也不會在內心進行「道德批判」這一道加工。

在他們眼中,滿足了自己需要的行為,就是正當行為,他們主要關心的是如何避免自己的痛苦。

就拿我兒子來說,你碰翻了他的「大工程」,等於破壞了他自我滿足的行為,給他帶來了痛苦,那麼你的行為就是壞的,是應該得到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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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結起來,我們對於「4歲孩子打長輩」這種事不必大驚失色,也不必急於給他貼上一個「不孝子孫」的標籤,而是要在孩子能聽進去道理的時候教會他長幼有序、尊重父母的道理。

(打手心懲罰當然也可以,但是不該是在雙方情緒對立的時候火上澆油,而是應該在冷靜後,坐下來好好立立規矩。)

我有時候看到朋友圈有人轉發《孩子不孝順的十大徵兆》,說「三歲孩子以自我為中心,不敬長輩,就是一個警報信號,就要把孩子怎樣怎樣」……

看到這些胡言亂語我才大驚失色,三歲孩子剛剛有了自我意識的形成,卻還沒有長幼有序的概念,有這些行為其實是很正常的。

千萬不要亂給孩子貼標籤!

鹿說:「就算是這麼說,那我也不是故意的啊,而且沙發本來就是給人坐的地方,又不是給他玩的,他憑什麼不依不饒的?」

對,為什麼孩子會這麼不依不饒?

3

低齡兒童不會分辨「故意」和「無意」

談到這個問題,我們要來講另一位偉大的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

根據皮亞傑的理論,4歲的兒童處於「他律階段」——此時他們眼裡,有且只有一種正確的行為方式,人們必須嚴格遵守,一旦違反規定,就必須受到懲罰,至於違反的原因是什麼,他們不管(例如:孩子他媽是無意的/沙發是給人坐的,這些原因孩子可都管不了)。

皮亞傑給兒童看了這樣兩個故事——


故事一:

小男孩A的爹媽叫他去餐廳吃飯。缺心眼的爹媽故意在餐廳門後放了一把椅子,椅子上是托盤,托盤上是15個杯子。小男孩一推開門,門碰翻托盤,咣當咣當,15個杯子都摔碎了。

故事二:

另一個小男孩B,一天趁他媽媽不在家時放飛自我,從高高的碗櫥里偷果醬吃。結果,他碰翻了一個杯子,咣當,杯子也碎了。

皮亞傑要求兒童去判斷哪個小男孩應該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結果發現:


3-7歲的兒童認為,摔碎15個杯子的男孩要比摔碎1個杯子的男孩更壞。

更大一點的孩子(7-12歲)則會判斷,摔碎1個杯子的小男孩更不好。

這是因為,大孩子已經學會考慮行為背後的意圖——小男孩A是因為父母的失誤導致的失手;而男孩B是為了自己偷果醬吃。


4歲孩子打長輩,是不是「不孝子孫」?


所以,在低齡兒童的判斷體系中,他不懂得去分辨「媽媽是不是故意的」,也不懂得去分析「沙發不該用來擺放我的玩具」。

這並不是他熊,而是他的腦子還沒發育到懂得這些道理的階段。

實際上,我們每個人都是這麼過來的。

4

為什麼家長不要「火上澆油」?

我以前也說過,由於兒童大腦發育還不完善,他們的情緒控制能力往往很差,一點芝麻大的事情就能讓他們炸毛,而且情難自控,短時間難以從崩潰的情緒中冷靜下來。

這時如果家長再激動地大吼大叫、打罵、對峙,只會讓孩子陷入持續及循環的崩潰中,更加無法冷靜。

所以在管教孩子時,要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冷靜的時間和空間,讓孩子暫且遠離刺激源,不去關注他,甚至可以適當安撫,讓他轉移注意力,用這段時間來恢復冷靜。

等到親子雙方都冷靜之後,家長再講道理或者行使懲罰,這樣既不會在孩子崩潰的情緒上「火上澆油」,也會使父母更加冷靜,不會因為身處壞情緒當中而做出傷害孩子的言行。

(即使是體罰,也應該在親子雙方情緒都冷靜下來之後,再進行不傷害身體的體罰。)

我說這麼多,並不是說在孩子不懂規矩的時候放任自流,不加管教;而是說,要進行有效的溝通。

如果家長和孩子之間只是發泄情緒,而不是採用有效的管教,那麼最終並不能讓孩子把道理聽進去,反而會加強他們的逆反心理,結果豈不是事倍功半嗎。

5

事情的後續:

我:「現在冷靜了嗎?以後懂了嗎?兒子不能打媽媽,別說媽媽不是故意的,就算是媽媽錯了,你也不能打。」

娃:「為什麼?」

我:「這是我們中國人的規矩。」

娃:「那我可以請你幫我打媽媽嗎?」

我:「也不行,因為男生不可以打女生。」

娃:「為什麼?」

我:「這是全世界通用的行為規範。」


4歲孩子打長輩,是不是「不孝子孫」?


娃:「那女生可以打男生嗎?」

我:「可以……嗯……其實理論上也不可以,但是在實踐中由於積極偏見的緣故,女生打男生一般是能夠被社會輿論所接受的……」

娃:「爸爸,我聽不懂。」

我:「沒事,長大你就懂了。」

娃:「那我可以請奶奶幫我打媽媽嗎?」

我:「也不行,因為婆婆不能打兒媳婦。」

娃:「為什麼?」

我:「這是我們社會主義的文明新風。」

娃:「那我可以請外婆幫我打媽媽嗎?」

我:「嗯……可以!咱家裡只有外婆可以治住你媽媽,下次媽媽欺負你,你就給外婆告狀去。」

娃:「爸爸,那我可以打你嗎?」

我:「不可以,因為老子可以打兒子,兒子不能打老子,這是我們中國人的規矩。」

娃:「爸爸,我懂了。我不能打你,但是媽媽,奶奶,爺爺,外公,外婆,都可以幫我打你,對嗎?」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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