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中,此人上戰場殺上百日軍,卻被送上軍事法庭,拿槍就是犯罪
軍情
12-20
大家都知道,二戰期間,日內瓦條約的存在,其實保證了不少士兵的人身安全,例如日內瓦條約中有規定,不得對戰俘動殺手,同時也不得對對方的非作戰人員,例如跳傘逃生的飛行員,又例如醫務兵等等特殊人員開槍,而這也是二戰期間為數不多的,有安全保證的兵種。
事實上對於醫務兵有這樣的保護條約,其實也是能夠讓人理解的,戰爭只是為了打擊對方的有生力量,而如果對方士兵受傷了,無法再作出反擊,那麼其實就已經相當於是達到了自己的目的,不一定非要對對方趕盡殺絕。
醫務兵在戰場上都是救死扶傷的,若是沒有他們的存在,那麼在戰場上受傷的士兵,可能也會死亡,因此,他們在戰場上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在戰場上穿梭,敵方也不會故意將槍口對準他們。
而保護醫務兵安全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他們不能參與作戰,之所以會保證他們的安全是因為他們沒有武器,不會對敵人造成威脅,但是如果他們也拿起了槍支上戰場殺敵,就會被送上軍事法庭接受懲罰。
二戰期間美國一支軍隊遭到日軍的圍剿,而美軍部隊中一名叫做本傑明的軍醫,拿起了衝鋒槍,對著日軍進行掃射,造成上百日軍的傷亡,但是戰爭結束之後,他也被送上了軍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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