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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法官坐鎮薄熙來、周永康審判一線,連離職告別書也10萬+

沈德詠,一級大法官。現任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前常務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特聘講座教授。

本刊記者/蔡如鵬

本文首發於總第882期《中國新聞周刊》

獲獎理由——

不管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任上,還是轉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他都展現出植根於中國土壤、而又與世界接軌的法治精神。

他以非同尋常的擔當、勇氣和專業水平,實踐著法治精神,並致力於要讓公眾看得見這種理性的力量。

他不僅是中國法治的踐行者,也是中國法治的佈道者。

今年6月22日,對沈德詠來說,是人生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這一天通過任免名單,免去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他的離職請求獲得了批准。這也意味著,這位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常務副院長的一級大法官30多年的司法工作生涯畫上句號了。

沈德詠當天在發給最高人民法院同事的離職告別書中寫道:從1998年底調任最高法院工作,屈指數來,已經悄然過去了20個年頭。即使去掉2006年11月至2008年4月在上海工作的時間,在這個屋檐下也同大家朝夕相處了18個春秋。18年的甜酸苦辣,18年的喜怒憂樂,18年的成敗得失,從今開始,就將永遠地進入歷史。

離職

作為正部級幹部,64歲的沈德詠此次離職比正常情況提前了一年左右的時間。對此,他的解釋是「一身難兼二任,且最高法院領導班子正處於新老交替之際,此時請求去職,或許正是時候」。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沈德詠剛剛出任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沈德詠表示,他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這個職務已經超過10年,他不是一個貪念權力的人,他希望他的辭職有利於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年輕化,有利於年輕幹部的成長,更有利於事業的發展。

在離職告別書中,他寫道:「此時此刻,要說一點點失落都沒有,那顯然是自欺欺人的說法,畢竟是壯志未酬身先老,主動選擇退出,既是一種自覺,也是一種無奈;要說一點點遺憾也沒有,那也是假的,雖然過去的這些年,遵循《左傳》『三立』遺訓,本著在其位、謀其政、負其責的原則,說了該說的話,做了該做的事,但同自己的理想和大家的期待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遠不盡如人意;要說一點點留戀都沒有,那更是不真實的。誰道光陰拋擲久?

在北京東交民巷27號這所大院,前後20年,我始終如一、問心無愧,真實地做了一回自己,真實地感受到了那種累並快樂著的感覺,真實地觸摸到了工作與事業的關聯、理想與現實的距離、廟堂與江湖的異同。實話實說,這個過程很折磨人,但我很享受這個過程。

讓沈德詠沒有料到的是,這封本意只是發給同事的告別書,很快傳出法律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當晚就在網路上被廣泛傳播,閱讀量迅速達到了10萬+。

許多網友轉發這篇文章,給他點贊,向他致敬。有網友留言說,在這份簡短的離職告別書中,讀到了一位儒雅長者的真摯心語,過往的甜酸苦辣、喜怒憂樂、成敗得失,臨別時心中的失落、遺憾、留戀,展望未來時坐看雲起、笑迎春風的樂觀,以及對中國法治和司法現代化之路的深刻認知。

對於離職告別書,沈德詠說他的初衷其實很簡單,就是想在離別的時候,和同事們說幾句心裡話,講點內心的感受,「共產黨人既講原則,也講感情,這是我歷來堅持的一條原則。」

有評論說,正是他這些接地氣的心裡話,讓公眾感受到了一位有血有肉的大法官形象。而大法官是整個法官群體的領頭羊、示範者,在公眾心目中,一個敞亮、可信賴的大法官形象,無疑會極大地增進對司法的信任。

但要當好一個大法官卻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沈德詠在離職告別書中坦言:我在這個崗位上已經堅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務副院長的位置上堅守了創紀錄的10年零2個月,這是一個難度不小、風險不低的崗位……「事非經過不知難」,過往的18年,有多少的艱難時刻、多少的難言之隱、多少的進退維谷。

之所以用「堅守」這個詞,沈德詠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是因為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這個工作不好乾,而他卻整整幹了十年,「這不是輕輕鬆鬆的事,還是需要有些毅力的。」

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不僅要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工作,還要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尤其是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和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後,所有事關生殺予奪的大案都需要由它做出最終裁決。

在沈德詠看來,常務副院長在最高人民法院是一個承上啟下的角色,既要協調各方把事情做好,還要督促抓好落實。

在他擔任這一職務期間,正值中央下大力氣整治腐敗之際,一大批省部級甚至更高級別幹部落馬,接受審判。無論是十八大前落馬的薄熙來,還是十八大後被查的周永康、令計劃、蘇榮,案件審判時身為大法官的沈德詠都是坐鎮一線,親自指揮。

2017年年初,發生在山東冠縣的於歡故意傷害案件,一審判處於歡無期徒刑,一條「辱母殺人者被判有罪」的消息在網上不脛而走,短時間內引發現象級輿情,審判法院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4月初,沈德詠親赴山東協調該案處理工作。

他指出:在新媒體環境下,司法機關要更加積極主動聽取社會公眾意見,認真回應人民群眾關切,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的理性,以練達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態體現司法的溫度,努力形成輿論與司法的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讓人民群眾從內心認可並支持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裁判。

他強調要將個案的審判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義,同時要兼顧社會普遍正義,司法審判不能違背人之常情,努力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結合。這些話語一時間被廣為傳播。

該案二審最終以防衛過當,改判於歡有期徒刑五年。事後,沈德詠以案說法,發表《我們應當如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一文,使一個敏感案件變為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

大法官作為中國司法系統最有權力的群體,同時也是一個高風險群體,各種犯罪勢力都把他們作為「圍獵」的對象。僅在沈德詠擔任常務副院長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就有黃松有、奚曉明兩名副院長(均為大法官)因貪腐被立案調查。

而今,沈德詠終於可以離開堅守了多年的工作崗位。他在告別書中寫道:「如今我終於可以放下了、釋然了、解脫了,可以由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了,而且身體尚且康健、步履尚且輕盈、頭腦尚且清醒,難道這不是值得慶幸的么?!在告別既往的時刻,我將迎來人生中一段可以坐看雲起、笑迎春風、柳暗花明的如新時光!」

亮相

儘管嚮往「坐看雲起、笑迎春風」的新生活,但沈德詠內心仍以大法官為榮。他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說,他這一生和國家當代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是完全契合的,「三十餘年初衷不改,此生已無遺憾。」

而這一初衷的萌生則要回溯到1980年。那年,26歲的沈德詠考上了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業的研究生。

在這之前,沈德詠已經是江西師範學院(現江西師範大學)外語系的教師了。多年後,回憶當年的選擇,他認為那既是自我意識的一種覺醒,是對人生機遇的一種把握,也可以說是困境中一種無奈的選擇。

1974年,沈德詠以工農兵學員的身份進入大學讀書,並留校任教。而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復,讓他們這批人在大學裡感受到無形的壓力,而改變這種局面唯一的辦法,就是繼續深造。

當時年輕的沈德詠對法律專業知識幾乎一無所知,但他在潛意識中相信,法律將大有用武之地,法治將是未來中國的選擇。之前他剛剛從有關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報道中看到,國家將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

就這樣,沈德詠通過自學,推開了北京政法學院的大門,成了一名法律人。

畢業後,沈德詠先是在江西省委政法委工作;後來轉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任刑一庭庭長,直到1993年年初被提拔為副院長。四年後,他的工作再次迎來變動,被調往江西省紀委,擔任副書記。

1998年,沈德詠因其能力和出色的表現,被中共中央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同年12月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副院長。這一年,他只有44歲,是最高人民法院歷史上最年輕的一位副院長。

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沈德詠被授予二級大法官,成為中國首批大法官之一。如今,他也是那批大法官中最後一個離開法官崗位的大法官。他的離職也成為中國首批大法官最後的謝幕。

儘管在生活、工作中一向低調務實,但是身為大法官,在重大法治建設關口、大要案件審理中,台前幕後都少不了沈德詠的身影,他也多次成為輿論的焦點。

2006年上海社保資金案東窗事發,沈德詠「空降」到上海,擔任市紀委書記兼專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查處此案。這次調動也讓他第一次進入了公眾視野。

事隔多年後的今天,很多上海市民依然記得2007年10月在中共十七大上海代表團的開放日上,沈德詠面對眾多中外媒體的追問,那句博得大家一片喝彩的回答——「上海社保資金案再嚴重也不過是偶爾飄過的幾片烏雲,不會影響上海天空的一直晴朗!」

上海社保資金案的查處最終順利結案,實現了中央提出的「徹底查清案情、挽回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要求。在2008年離任話別時,上海市委的主要領導曾對沈德詠意味深長地說,社保資金案的查處,沒有發生任何問題,沒有出現任何反覆,也沒有留下任何後遺症,要做到很不容易。

在上海社保資金案查處前後,其他一些專案曾多次出現「翻燒餅」現象——由於涉案人員當庭翻供,被迫重新審理。

在沈德詠看來,上海社保資金案之所以沒有這種「翻燒餅」現象,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與專案工作領導小組所倡導的較為嚴格的辦案標準有關。

2006年到上海工作後,在社保資金專案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沈德詠就提出以司法標準查辦專案的要求。他的這一工作理念與要求,得到了與會人員的一致贊成。

他說,「司法基於獨立公正和證據裁判原則,對於案件事實認定和證據採信的標準是最規範,也是最嚴格的。以司法標準來查辦專案,能夠最有效地防止案件辦理工作出現『翻燒餅』現象。」

此後,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沈德詠又多次提出,查辦案件工作要講求法紀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但法紀效果始終是第一位的,沒有良好的法紀效果,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這個關係是不能顛倒的。

最終,上海社保資金案30多名涉案人員一審全部認罪,沒有一個上訴。一樁舉世矚目的大案就此落幕,沈德詠也因參與此案被很多人記住。

不過,讓更多人知道他的,卻是5年後他發表的一篇文章。

爭議

2013年5月6日出版的《人民法院報》,刊登了一篇題為《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以下簡稱《防範》)的文章,作者正是大法官沈德詠。

文章寫道:「一段時期以來,相繼出現的刑事冤假錯案給人民法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不妥為應對,將嚴重製約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已經到了必須下決心的時候。堅決守住防範冤假錯案的底線,不僅是我們刑事審判部門和法官應盡的職責,而且也是由於司法審判的最終判斷性質所決定的。」

《防範》發表前一個多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剛剛對十年前的一樁姦殺案進行了再審,宣告被告人張輝、張高平叔侄二人無罪。這一冤案經媒體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矛頭直指釀成悲劇的司法系統。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當時的公開表態,在不少人看來,無疑是惹火燒身。在最初的兩天,事實似乎也的確如此,群情激憤的網友將對此案的憤慨遷怒於這位大法官,而指責的焦點就是《防範》一文中提到的「功過論」。

沈德詠在文中寫道:「現實的情況是,受訴法院面臨一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在合理懷疑、內心不確信的案件,特別是對存在非法證據的案件,法院在放與不放、判與不判、輕判與重判的問題上往往面臨巨大的壓力。

應當說,現在我們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於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已屬不易。

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法院雖在防止錯殺上是有功的,但客觀而言在錯判上又是有過的,畢竟這種留有餘地的判決,不僅嚴重違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則,而且經不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最終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動的地位。冤假錯案一旦坐實,法院幾乎面臨千夫所指,此時任何的解釋和說明都是蒼白無力、無濟於事的。」

批評的聲音認為,這是在為法院推脫責任,有人甚至喊出了「讓沈德詠下台」的口號。更嚴峻的是,《防範》一文是十八大後,政法領域高級領導幹部第一次公開在媒體上提出糾正冤假錯案,這種做法和其中的觀點能否得到高層的認同,周圍的同事都替沈德詠捏了一把汗,擔心他捅了大婁子。

比如,沈德詠在《防範》一文中提出「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的觀點,就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這種爭議甚至波及到港澳台地區。

2013年9月,也就是距《防範》一文公開發表4個月之後,沈德詠奉命率大陸法院代表團到台灣新竹出席第二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會議期間,時任台灣司法主管機構副院長蘇永欽大法官告訴他,這篇文章在台灣的輿論界也引發了不小的震動,看法各異。

蘇永欽在「中央研究院」工作的一位朋友出於好奇,作了一個民意調查。問題的設置是:你認為法院是「寧可錯放」正確,還是「不可錯判」正確,結果兩種選擇不相上下,誰也說服不了誰。

對於這樣的局面,在司法系統浸潤多年的沈德詠是有心理準備的。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知道發表這樣一篇署名文章,多少是要冒點風險的。但是出了冤假錯案就不能迴避,就要給民眾一個交代。他甚至為此做好了接受處分的準備。

儘管做了最壞的準備,但沈德詠仍對自己的文章有信心,因為他知道他講的是真話,而且是直面問題的真話。因此,當有人看見網上輿論不斷發酵,建議找有關主管部門刪帖管控時,他堅決不同意。

接下來事情的發展,果然像沈德詠預料的那樣,出現了反轉。從第三天起,輿論開始向有利於他的方向逆轉,尤其是在媒體邀請了一些法律界專家參與討論後,贊成的聲音呈現出一邊倒的壓倒態勢。公眾在對話和爭論中,也開始對現代刑事司法的一些基本理念有了更深的理解。

經匿名推薦、匿名評選,《防範》一文入選第四屆(2013年度)中國軟科學獎。在北京舉行的頒獎儀式上,沈德詠委託其女兒沈彥領取獎盃,同時將20萬元獎金捐贈給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該款後來用於救助4名貧困聽力殘疾人植入國產人工耳蝸,走出無聲世界。

這正是沈德詠想看到的。多年後,回憶這段往事,他欣慰地說,「我的意願已經達到了。寫文章、發言論,包括文學批評和學術爭論,本質上都是為了傳達觀點、求得理解。」

而更讓他鼓舞的是,他的文章也得到了高層的認可和肯定,並在半年後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得到體現。

很快,中央政法委專門出台了防止冤假錯案的15條規定,要求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紛紛發出意見和通知,要求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

此後,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陳滿案等一系列重大冤錯案件被依法糾正。據統計,僅2013年至2017年9月,就有4032名被告人被宣告無罪。

冤錯案件的糾正意義重大,而預防錯案制度機制的建構則影響更為深遠。早在2013年第六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沈德詠就主張樹立刑事訴訟以審判為中心、審判以庭審為中心的改革理念。

基於法治即程序之治、規則之治的基本特點,針對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沈德詠還較早獨創性提出了「程序公正優先」的理論觀點。與此同時,罪刑法定、寬嚴相濟、程序正義、證據裁判、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一系列現代刑事司法理念相繼確立,堅持嚴格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逐步形成共識。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之後,沈德詠在不同場合強調這次改革的重要意義。2016年7月,在第三次全國政法幹部學習講座上,沈德詠向全國政法機關120多萬名幹警宣講了這項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要求。

為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在最高人民法院,沈德詠主導起草了「三項規程」,審判環節的改革逐步進入實質性階段,並已初顯成效。

夙願

在很多人看來,這些冤假錯案的糾正,既是中國司法進步的標誌,也體現了司法理念的轉變,而大法官沈德詠對這一轉變功不可沒。

在沈德詠看來,他只是「做了一些應該做的事情,辦了一些有意義的案件」。相比之下,他更牽掛中國法治的未來。

他在離職告別書中寫道:「我們親愛的祖國有著數千年的文明史,而實行法治只有短短的幾十年時間。悠久的歷史既是財富,也是包袱。實踐反覆證明,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可能是『跳躍式』『跨越式』的,尤其是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必須立足國情、尊重規律、循序漸進,不允許犯顛覆性的錯誤。

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中國法治和司法現代化之路還很漫長,我們這一代人,甚至未來兩三代人,註定只能是築基者和鋪路人,在推進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上,務必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腳踏實地,務求實效,穩中求進是最明智的選擇。」

現在,沈德詠是十九屆中央委員,並擔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的工作內容涉及社會治理、民生保障、法治建設等多個領域。通過政協這一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平台,沈德詠依然在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力量。

在採訪中,沈德詠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他受聘成為中國政法大學的特聘講座教授,今後將把一部分精力用於學術研究和培養法治人才。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學者型的大法官。早在1992年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任職期間,沈德詠就與他人合著出版了《死刑制度比較研究》,這是國內第一本關於死刑問題的專著。其後,他雖然在業務部門工作,但一直筆耕不輟,著述數百萬字。

2011年,沈德詠主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論綱》獲第二屆中國出版政府獎提名獎,和第三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兩項國家大獎,其中前者是中國新聞出版領域最高獎的提名獎,也是人民法院出版社首次獲此殊榮。

在30多年的司法工作生涯中,沈德詠一直強調法官應加強學習。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任副院長時,他曾在廬山召開的一個全省法院調研工作會上提出,一個合格的法官,應當走一條法官加學者的道路。

受聘中國政法大學後,沈德詠終於可以實現多年的夙願——將自己幾十年的司法實踐做一個系統的梳理和總結,為國家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作出理論貢獻。

沈德詠坦言,他很喜歡大學校園的生活,對研究、教學工作也非常感興趣,但他更以自己是一名法官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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