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如何更好地管理一個大家族?明朝宗法族規告訴你

如何更好地管理一個大家族?明朝宗法族規告訴你

明代家族的組成體系大致分為不同的房族,以此來確定了同一宗族的不同親屬等級。《中國風俗通史》中列舉明朝初年,福建莆田林氏宗族分為三房,分別是宋代的始遷祖林睦庵的三個兒子所繁衍的後代。江蘇武進徐氏宗族,始遷祖徐受益於洪武年間遷居於大洪渡口,生育了五個兒子,五個兒子又分別成家立業,繁衍後代,逐漸形成賢一公、賢二公、賢三公、賢四公、賢五公等五個支派,即五房。宗族、房族、個體家庭,構成了宗族組織的完整組織系統,這個系統的首領則是族長。

族長通常由全族成員進行公推,一般由德高望重的家族長者擔任。但是後來在實際操作中,大多由家族中的鄉紳、秀才、舉人、豪富等擔任,由此他們擁有了對家族成員的統治和管理的權利。因為在封建社會「皇權不下縣」,所以族長成為了實際上的基層統治者。

族長的權利由祭祀逐漸擴展到了其他的一些俗務。自從嘉靖年間允許臣民祭祀始遷祖後,同姓各支派便紛紛聯合起來,逐漸形成了人數眾多的大宗族組織。族長起初只是掌管一些祠堂的建造和維修這種與家族祭祀有關的事情,到後來逐漸開始掌管一些修橋造路、舉辦義學這樣的造福族人的公益事業。因為族長掌管祭祀,所以族中一些為了祭祀而形成的土地、墳地都成為族長掌管的事務,隨著族長權利的膨脹,族長開始操縱家族之中一些窮人的生活。

宗法族規的使用權在於族長,隨著宗族的發展,族長的權利也開始變得越來越大,他們能夠依據宗法族規處置家族人員。依據《中國風俗通史》考據,族長有監督家族成員財產的權利。家族當中,父母去世後,子女對父母的財富進行分配,一般由族長進行監督。發生矛盾也由族長與分家之人的舅舅一同調解。同時家族當中的房屋田地也只能賣給同一家族的人,這樣也就避免了家族勢力的削弱。

俞氏宗祠

族長的權利究竟大到什麼地步呢?後來家族成員之間發生矛盾開始先由族長進行裁斷,如果不及時告知族長進行裁斷就擅自報告給官府,那是要被族規處罰的。一般矛盾出現後,族長進行調停,如果當事雙方不服從主張的判決,那麼就會在祠堂召開家族會議,最終得出的結果就是權威,任何人都必須服從。萬曆年間,婺源的江氏《祠規》規定:族人對「橫逆之來,當虛懷忍讓。或產業相平,口角相仇,祠止、副會同門首,公道處分,或畢情勸釋,不許竟煩官府,力逞刁奸」。

江氏祠堂

族長對糾紛的裁斷權表明,族長作為一個家族的領袖,開始擁有對家族成員的審判權。而這種權利很明顯是得到了官府的默許的,族長不僅可以審判家族成員,同時還可以懲罰家族成員,甚至於處死一些嚴重違反族規的人。明代一些宗族族規明確規定,對於違犯宗族法規禁令的族眾,依法處治,或罰銀公用,修理墳塋橋道,或罰跪,或實行杖責,或告官、出族。

族長已經逐漸成為凌駕於家族成員之上的當權者,對於這一現象,明代大儒顧炎武指出:「今日中原北方,雖號甲族,無有至千丁者,戶口之寡,族姓之衰,與江南相去迥絕。其一登科第,則為一方之雄長,而同譜之人,至為之僕役。此又風俗之敝,自金、元以來,凌夷至今,非一日矣。」顧炎武很明確的表明了宗族內部的不平等,族長大多由獲得功名的秀才舉人擔任,這些人大肆的對家族成員進行壓迫。但是族長並非赤裸裸地對家族成員進行剝削,畢竟互相之間是存在血緣關係的。雖然族長對家族進行專制統治,但是互相之間卻是以骨肉親情作為關係紐帶的,祠堂、族譜等就是族長的統治手段之一。

明代的族譜不僅格式全面,而且對修訂的時間也有明確的規定,大致分為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幾個時間段,當然也有一些家族長達五十年一修。編修族譜有利於材料的補充更新,也可以保證族譜內容的完整、充實。

在嘉靖年間放開祭祀始遷祖以後,族譜的編修進一步規範,已經成為一個家族常規化的工作。儘管宗譜的內容有很多,但是宗法族規尤其重要。宗法族規可以說是由來已久,有些家族的宗法族規歷經數十年乃至上百年才逐步形成體系。如浦江鄭氏宗族的首領鄭鐮,他的六世祖鄭文融撰寫了《家范》3卷,一共有58則。五世祖鄭欽增加到70則,鄭茲又增加到90則。等到了鄭鐮這一輩,他又與家族兄弟一同增刪到118則,最後進行印發。

宗法族規最早是以家訓的形式進行刊發的,南北朝的《顏氏家訓》影響深遠。《朱氏家訓》也是非常的具有影響力,尤其是《朱氏家訓》對明代的宗法族規有很大影響。明代很多家族的家規都是在《朱氏家訓》的基礎上修訂的。

明代的宗法族規都將明太祖朱元璋頒發的「聖諭六言」放在第一位,要求家族中的子弟認真遵守。同時族規還包含了和睦鄉里、和睦宗族等和平相處的思想,有利於社會穩定。有些家族的族規還規定家族女子結婚要講究門當戶對,要考察男方父母的人品是否敦厚。可以說明代的宗法族規是非常完備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朱元璋

此外,明代宗族的宗規中,都規定了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名分當正、反對賭博、反對奢侈等內容。對於個體家庭生活,也要求宗族子弟,謹守儒家倫理綱常,做到父慈子孝、兄和弟恭、夫妻相敬如賓的美滿生活。對於大家庭中的婆媳、燦嫂、姑嫂、祖孫、叔侄、叔嫂關係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宗族的宗規宗約,以儒家的倫理綱常為指導,教導族人遵守綱常名教、倫理道德,做一個安分守己的正人君子。其實,這些規約,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是明代朝廷禮法的延伸。這些規約約束了宗族成員的生活,使之服從於政府。

明朝建立初期,朱元璋非常重視宗族權利的形成,他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了族長對宗族的領導權和控制權。將宗族權利成為幫助朝廷控制族人,教化族人的工具,為明初政權的鞏固,社會的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些士大夫為了使自己指定的宗法族規合法化,便將這些宗法族規上交朝廷,請求朝廷的批准。嘉靖年間的禮部尚書姜寶提出「家法之行,永賴國法」的主張。他為了讓自己制訂的族規能夠長久實行,同時也為了能夠保住宗族的族產,他主動將姜氏宗族族規及族產田地數量造冊上報,請求朝廷批准。

姜寶這樣的高官自然很容易請求朝廷的批准,地方的一些普通家族便將宗法族規呈報給府縣批准。朝廷和地方官府既然批准了宗族自己制定的宗族法規,自然也就支持族規的實施。因為這些宗法族規是朝廷國法的延續,有利於朝廷對基層進行統治,有利於地方的穩定。

宗族作為家庭個體與社會的紐帶,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皇權不下縣」的封建時代,宗族對於地方社會的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宗族就相當於一個統治機構,能夠很好地對百姓進行治理。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影像中國史 的精彩文章:

我國自主設計的第一條鐵路:首創人字形結構,令世界刮目相看
日軍在佔領區作秀組圖! 全國首發

TAG:影像中國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