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而悲慟的儀式:明代從皇室到民間的喪葬祭祀
明代的喪葬習俗與前朝相似,皇帝死後也會有妃嬪殉葬,但是不論嬪妃死在皇帝之前還是死在皇帝之後,都可以陪葬。明代帝王除朱元璋安葬在南京的孝陵外,其餘都安葬在北京天壽山、金山口一帶。明代皇帝死後,通常有后妃陪葬,陪葬的后妃不經過墓道,而是在外垣之內、寶山城之外、明樓之前。
朱元璋死後,大量后妃、宮人殉葬,建文帝和永樂帝為了表示撫恤,下令這些宮人的家人世襲錦衣衛千戶或百戶。後宮嬪妃殉葬的陋習一直到明英宗駕崩之前才下詔廢除,自此以後殉葬徹底不存在了。
明孝陵
倘若皇后生病久了,無法痊癒,便由禮部和工部的官員會同欽天監,帶上熟知風水的官員前往天壽山選擇吉地。通常皇后薨逝後,殯殿為未央宮,哭祭則在思善門。到了嘉靖年間,這些規定有所改變,但是總體還是相同,只是將喪期從十二天改為十天,十天後官員便戴烏紗帽、佩黑角帶、素服上朝參拜。
明代皇家的喪葬受到佛教影響較大,按照規定,皇帝或皇后死後,每座寺廟都要敲鐘三萬聲,以此來祈禱死者不會受苦,能夠在冥界享受福祉。
隨著時代變化,喪葬的習俗也有所改變。明代的喪葬習俗逐漸開始崇尚奢靡,喪禮開始講究臉面排場。民間的喪禮習俗逐漸俗化、不合禮法。如「成服」「度亡」「迎喪」「暖喪」等都成為了士大夫嚴重的陋習。
從帝王到平民百姓,祭祀一直以來都是中華民族一件傳統而嚴肅的事情。中國自古以來的禮法很森嚴,在不同的時期雖有一些差別,但是總體而言等級的區分一直都很明確。明朝初期規定,官員可以祭祀高、曾、祖、父四代,而庶人只能祭祀祖、父兩代人。程朱理學是明朝初年的社會主流思想,士大夫一般按照朱熹《家禮》的規定,在正寢的東面建立祠堂祭祀四世祖,庶人只能在家中居室祭祀兩代。
朱熹
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一些人的心理也在悄然發生變化。最後就形成了禮法的廢弛,民間祭祀的祖先逐漸增加。這一現象引起了明王朝禮部尚書夏言的重視,嘉靖十五年,夏言上書嘉靖皇帝建議在全國重新發布祭祖的相關規定。夏言主張宋代大儒程頤的做法是規定天下臣民可以在冬至、立春等節日進行祭祀始祖、先祖,但是百姓不得逾越規矩私自設立家廟;三品以上官員可以建廟祭祀五世祖,四品以下維持祭祀四世祖不變。夏言的建議對明代的宗法產生了很深遠的影響。
嘉靖皇帝允許官員建立家廟祭祀祖先,同姓之間的聯絡也開始變得越來越密切,從而形成了大宗祠。官員的行為在民間引發了效仿的風潮,百姓之間也開始聯合祭祀祖先。宗族開始在嘉靖年間大規模發展。
嘉靖皇帝
父系社會開始之後,人們一直都以男性的血緣作為關係的延續與紐帶。而明朝的宗族發展就是以男性血緣作為家庭與家庭的聯繫紐帶,最後聯合在一起的同姓組織。明代宗族不斷發展的同時,明代的移民也很頻繁,於是形成了移民之後的始祖,稱之為始遷祖,始遷祖的後代重新組成新的宗族組織。
這一宗族組織特點鮮明,主要有一些特徵,比如同一家族的聚集在一個村莊生活,這是宗族生活的最顯著特徵。時至今日這一現象也依然存在,在明代,擁有家庭的成年男性也通常居住在同一個村莊,或者附近的幾個村莊,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互相之間有血緣關係的社會組織——宗族。按照明代的禮法,血緣關係的遠近親疏可以分為五服之內和五服之外兩種,而這一關係通常由每一個家族的族譜進行記載。由於都是相同的祖先,他們就共同建立一座祠堂來祭祀他們的始祖,互相之間也形成了一些大家都認同的規矩,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族規家法。
按照規定,始遷祖以下的男子以及其組成的家庭都是同一家族的成員,由於年代的久遠,血緣關係的親疏不同,在喪葬祭祀方面也有較大的差別。五服是確定血緣關係遠近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用來確定與死者的親疏關係。
民間的祭祀主要由一個家族的族長主持,主持祭祀祖先是族長的特殊權力,一般春秋祠祭、清明墓祭,都由族長進行主持、率領族眾進行祭祀。在祖先崇拜盛行的明代,主祭權是族長最重要的權力之一。族長主持祭祀,即表明族長有權力代表祖先,可以代替已不在人間的列祖列宗立言行事,管理宗族成員,族長也因此獲得了其他特權。一般說來,祭祖是由族長主持的,但有些宗族組織由宗子或各房房長輪流主祭。
喪葬與祭祀都是對死者的尊敬,隨著時代發展,這些習俗也在悄然發生著變化,明代的喪葬習俗與祭祀風俗有著較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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