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女一夫:韋小寶是否構成重婚罪
【情節】
如果要問天下男子,最羨慕金庸小說中的哪一個人物?估計九成以上的人都要選擇《鹿鼎記》中的韋小寶。不僅僅天下男子,連韋小寶自己也是這麼認為的,請見第50回「鶚立雲端原矯矯鴻飛天外又冥冥」。
阿珂問道:「你哪一件事強過皇帝了?」韋小寶道:「我有七個如花如玉的夫人,天下再也找不出第八個這樣美貌的女子來。皇上洪福齊天,我韋小寶是艷福齊天。咱君臣二人各齊各的,各有所齊。」他厚了臉皮胡吹,七個夫人笑聲不絕。
方怡笑道:「皇帝是洪福齊天,你是齊天大聖。」韋小寶道:「對,我是水簾洞里的美猴王,率領一批猴婆子、猴子猴孫,過那逍遙自在的日子。」
【問題】
1.艷福齊天的韋小寶,是否構成重婚罪?
2.如何界定同居、通姦與重婚之間區別?
【解讀】
娶七個老婆構成犯罪嗎?當然是,如果這七個老婆,全是強搶來的,那簡直是犯了滔天大罪,這種人,可以一腳踏死;也當然是,這七個老婆,如果是花錢買來的,也犯了大罪,可以亂棍打死;更當然是,這七個老婆如果是拐來的,也犯了大罪,該凌遲;也更當然是,這七個老婆,如果其中有不是死心塌地跟他而硬留下來當老婆的,一樣犯罪,至少得受宮刑。但問題是,如果這七個老婆都是自覺自愿的,怎麼辦?金庸小說《鹿鼎記》中的韋小寶,娶了七位如花似玉、身份顯赫的夫人,這種「七女共事一夫」的婚姻,嚴重挑戰了一夫一妻的現代婚姻制度,在金庸大師的筆下,卻是膾炙人口,讓人拍案叫絕。對於艷福齊天的韋小寶的婚姻觀,應如何評價?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規範能否制止或嚇阻「婚外情」「婚外性」「婚外子」等現象的發生?如果在現代社會,確實有一夫多妻的事實婚姻存在,其中也並沒有脅迫、欺騙、拐賣等行為,怎麼辦?
人類社會的婚姻制度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發展演變過程。原始社會早期前婚姻時代,生產力低下,食物缺乏,人類群游生活,智力極其低下,性交都是在性慾支配下任意進行。在那個時期,並不存在調節性交關係的規範,更無所謂婚姻家庭制度。「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婦、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呂氏春秋·恃君覽》)恩格斯稱當時的狀況為「雜亂的性交關係」時期,即為亂婚。隨著社會的緩慢發展,從最初的那種無限制的兩性關係中逐漸演變出群婚制的各種形態。從廣義婚姻家庭的概念及意義上說,群婚制的出現標誌著婚姻家庭制度的產生,婚姻家庭制度可分為群婚制、對偶婚制和單偶制(即一夫一妻制)三種歷史形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與蒙昧時代相適應的,對偶婚制是與野蠻時代相適應的,以通姦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是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恩格斯斷言,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消滅後,必將出現與新的時代相適應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可見,一夫一妻的單偶制是文明社會的必然要求。從單偶婚制的發展來看,單偶婚制也分為兩種:單複式和雙單式,前者是指夫妻一方為單數,一方為複數,有一夫多妻制與一妻多夫制兩種;後者是指夫妻雙方均為單數,又稱為單婚或一夫一妻婚,後者系現代社會最普遍的婚姻制度。不過,單複式在我國封建社會一般表現為一夫一妻多妾制。建國前國內很多地區雖然不承認一夫多妻,但承認多妾。在非洲大陸、亞洲的馬來西亞等許多穆斯林國家還實行一夫多妻制,一些非洲部落的酋長如烏尼奧羅人(Unyoro)須娶妻10至15人,否則與其酋長地位不相稱。2011年10月,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主席穆斯塔法·阿卜杜勒·賈利勒在利比亞全國解放慶典上表示,將恢復在卡扎菲時代被禁止的一夫多妻制。2013年12月,來自美國猶他州的布朗一家由於一夫多妻而被告上法庭,法官當庭宣布禁止一夫多妻制是違反憲法的。
當今世界各國,一夫一妻制是普遍的婚姻制度;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均屬於特定地域的局部例外情況。但是,在實行一夫一妻制的國家和地區中,如何能夠避免事實上的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呢?有人認為,即使是現代社會,如果有七個女子,同時愛上一個男子,而他們又自願和這個男子在一起生活,覺得幸福快樂,雖然遭人側目,但基於個人自由選擇的原則,也不算是什麼。這裡,有必要對通姦、姘居、同居、非法同居、事實婚姻、重婚等進行界定和區分。通姦是指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秘密地、臨時性地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雙方沒有居住或生活在一起。通姦的雙方,對內不共同生活,對外不以夫妻名義。姘居,也叫非法同居,是指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姘居雙方雖然共同生活,但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缺乏長久共同生活目的,或長或短的臨時性公開同居,所以不同於事實上的重婚。通姦、姘居都是婚姻以外的兩性關係,雖不屬於重婚行為,但從本質上講也是違背一夫一妻原則的。同居是指異性男女在一定期限內暫時性的或永久性共同居住生活,包括性的結合。按是否具備婚姻法所規定的要件,同居分為合法同居和非法同居兩類。合法同居一般指已婚配偶間的夫妻生活,而非法同居按同居的主體、期限、表現形式的不同又分為未婚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姘居等。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為周圍群眾所承認的一種婚姻形式。事實婚姻是不完全的婚姻,這種不完全的欠缺主要表現在其形式要件上,即未履行合法的登記手續(一般依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門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是否補辦登記結婚手續為確認、甄別其與非法同居的界限)。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重婚,我國法律採取自訴立法方式,即受害人可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重婚在我國法律界定上有兩種:民法上的重婚和刑法上的重婚,前者只有法律上的重婚,沒有事實上的重婚;後者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婚姻家庭領域還有一些常見的現象,如婚外戀、第三者、包二奶、一夜情、包小蜜、置外宅等等,這些均屬於婚外性行為,為我國道德所不齒。但很多均屬於社會問題,法律很難對其進行詳細界定,畢竟國家法律不宜也無法過多介入私生活,特別是在男女雙方自願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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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金庸武俠中的法律學
作者:黃豹 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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