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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一地要求P2P壓降規模,平台未通過行政核查須停業

來源丨網貸之家

作者丨可樂妹

自12月6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出台「降餘額、降人數、降門店、降存量」等在內的最嚴P2P十條自律要求後,又有一地跟進。

今日(12月21日),杭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於積極配合杭州市網路借貸風險處置工作的通知》。杭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通知中稱,根據國家和省、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杭州市網路借貸行業發展,切實維護廣大出借人合法權益,請杭州市行政轄區內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下簡稱:P2P網貸機構)嚴格遵守以下九項要求,積極配合網貸風險處置工作:

1、P2P網貸機構待償餘額不得新增,並按照相關管理部門要求逐步壓降。

2、P2P網貸機構出借人人數不得新增,並按照相關管理部門要求逐步減少。

3、P2P網貸機構不得新增違規業務,存量違規業務必須持續下降,於2019年6月前全部結清。

4、P2P網貸機構實際控制人、自然人股東和機構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財務、風控、技術等關鍵崗位負責人不得失聯,確保IT運營,資金清算和債權清收等工作正常進行。上述人員如因特殊原因辭職的,須向市、區兩級金融管理部門及本協會提前報備,並書面承諾積極配合相關工作P2P網貸機構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用戶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並積極配合管理部門使用。

5、P2P網貸機構不得新增分支機構。

6、P2P網貸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變更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特殊情況需變更的,須向市、區兩級金融管理部門及本協會提前報備。

7、已出現兌付風險或擬退出的P2P網貸機構,不得開展新業務,平台要關閉出借用戶開戶、充值、投標等功能,僅保留還款、提現等功能,直至資金清退完畢。

8、凡是擬退出的P2P網貸機構,不得單方面宣告完成清盤,須完成餘額清零、ICP註銷、公司註銷並經管理部門同意銷號後方可完成退出。

9、自始未納入我市網路借貸整治範圍的、在合規檢查中未開展自查的、以及提交了自查報告但未通過行政核查的三類機構不得繼續開展P2P網貸業務,存量業務必須逐步清退。如繼續從事網路借貸業務將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進行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通知發布的同一天,深圳金融辦在其官網轉發了12月6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P2P十律文件。

從深圳、杭州兩地文件可以看出,發文機構雖是協會,即行業自律組織,但文件所提要求,均有地方金融辦的授意,換言之,各轄區網貸機構不論是否為協會會員身份,均應遵守文件相關規定。

此外,網貸之家對照深圳P2P十律內容發現,杭州上述九項要求與深圳版本幾無二致,除去三處不同之處:

其一,杭州將深圳十條自律要求中「不得變更經營地」和「不得變更股東」兩項要求並成一項,變成杭州P2P九律。

其二,杭州明確了P2P存量違規業務清零時間表,即網貸機構必須於2019年6月前全部結清;深圳的提法則是專項整期內,並未有明確時間表。

其三,杭州新增要求,明確提交了自查報告但未通過行政核查的網貸機構不得繼續開展P2P網貸業務,存量業務必須逐步清退。如繼續從事網路借貸業務將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進行處理;而深圳的提法則是如違反十條自律要求,協會將在後續自律檢查中給予「一票否決」並視實際情況提請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處理;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將移交相關線索給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

事實上,網貸之家根據公開報道發現,P2P壓降規模由來已有。早在2017年8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其下發的《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確要求P2P平台在「整改期間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逐步壓降至零,不得再新增違規業務,並在提交的書面整改報告中,對前述內容做出明確承諾」。

隨著專項整治及備案延期,再到2018年8月中旬互金專項整治辦下發108條合規檢查清單以來,壓降規模的要求再被監管部門重提。

網貸之家注意到,在深圳、杭州之前,北京也提出了專項整治期間P2P平台控制規模、降存量的要求。此前北京副市長殷勇在今年11月19日的財新峰會上曾提出針對P2P違規存量整治中將實行「三降」(即縮減待收餘額、降低出借人人數、減少門店數量)。

值得一提的是,業內對於杭州、深圳、北京三地提出的「降人數」要求出現不同解讀,其中一種即認為正常運營P2P平台不得新增出借人(即新增獲客)。對此,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作出了澄清,「出借人人數不能增加,不是不能新增出借人,而且新增了就要同步減少結清出借人,出借人數量保持動態減少。」

附杭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關於積極配合杭州市網路借貸風險處置工作的通知》全文:

來源 | 網貸之家 作者:可樂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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