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臨陣脫逃,方伯謙之死

臨陣脫逃,方伯謙之死

剛剛加入北洋海軍的「濟遠」艦

1894 年9 月18 日凌晨3 時30 分,一艘匆匆進港的軍艦打破了旅順口的寧靜。9 月17 日下午逃離黃海海戰戰場的北洋海軍「濟遠」艦,此時最先回到了旅順口,有關大東溝外發生海戰的消息隨之立即播散開來。

甲午海戰後,在主力軍艦集中停泊旅順期間,北洋海軍中發生了一樁成軍以來史無前例的事件,即高級將領方伯謙因觸犯軍法而被處決。

方伯謙,字益堂,福建閩縣人,1854 年出生,船政後學堂首屆駕駛班內學堂學生,曾被派赴英國軍艦見習留學。在北洋海軍中,方伯謙以為人精明著稱,他善於逢迎,在軍事會議上,往往是發表議論最多、最為耀眼的軍官,戰前一直受到提督丁汝昌的賞識和重用。

1894 年7 月25 日的豐島海戰中,身為編隊隊長的方伯謙,在其指揮的「濟遠」艦受傷後,似乎顯得精神崩潰,竟然做出了升白旗和日本軍艦旗潰逃的不名譽舉動,更為嚴重的是,事後還做出了謊報戰功等惡劣行徑。

方伯謙在豐島海戰中的問題,北洋大臣李鴻章早有發覺,但出於政治自保等考量,當時並沒有就此深究。到了9 月17 日黃海大東溝海戰爆發,方伯謙指揮的「濟遠」艦始終遷延不前,畏縮怯戰,當戰局不利時,又率先逃離戰場,徑直遁回了旅順。

丁汝昌於9 月18 日向北洋大臣李鴻章提交的首份海戰報告,並未特別彙報「濟遠」逃跑的問題,似有回護之意。然而李鴻章接電後,敏銳地感覺到「濟遠」艦在全軍之中最先回到旅順,似有隱情,在當天即要求丁汝昌就此調查回復:「此戰甚惡,何以方伯謙先回?」

較耐人尋味的是,面對李鴻章的明確追問,丁汝昌在數天內對方伯謙先回一事並沒有做出正面答覆,反而於9 月19 日派方伯謙指揮「濟遠」艦率蚊子船「鎮南」一起前往大連灣,設法護衛、拖救「廣甲」艦出險。不難想像, 倘若「廣甲」艦化險為夷,方伯謙無疑可以將功補過。不過據「廣甲」艦軍官盧毓英回憶,「濟遠」拖帶「廣甲」的活動並不順利。「『濟遠』用九牛二虎之力拖拽不動。連日百計經營,皆不得下。」時間到了9月22日的下午3點左右,「濟遠」艦上的瞭望哨突然報警稱發現日本軍艦蹤跡,隨後該艦便放棄拖帶,逃入大連灣,又於23日擅自逃回了旅順。

「濟遠」艦在大連灣參與拖救「廣甲」的22日,李鴻章在9月18日追問的「何以方伯謙先回」問題得到了解答。

當天,北洋海軍以丁汝昌的署名向李鴻章做了一份關於大東溝海戰情況的詳細報告,對照這份報告的內容及倖存至今的該報告的草稿可以發現,報告極有可能是由代理北洋海軍提督劉步蟾負責起草或審定的。

這份報告中的某些措辭極為嚴厲,不僅直接指出方伯謙指揮「濟遠」艦犯下了「首先退避,將隊伍牽亂」的罪行,同時還對「廣甲」「來遠」「靖遠」等事實上在下午3時30分後從戰場逃散的軍艦都予以程度不一的指責,最終向李鴻章提出了處理建議,即對「濟遠」和「廣甲」必須「嚴行參辦」,以儆效尤,至於「靖遠」「來遠」等其他軍艦則因有重新歸隊等情節,「請暫免參」。得到這份電報後,李鴻章顯然已經怒不可遏,於當天酉時(下午5時至晚7時)電報總理衙門,認為方伯謙率先逃跑的行為,屬於臨陣退縮,已經違反軍律,建議請旨將其處死,「以肅軍紀」。「廣甲」艦長吳敬榮屬於隨逃,且「人尚明白可造」,建議予以革職留營,「以觀後效」。

22日當晚,李鴻章又致電丁汝昌,命令將方伯謙儘快撤職、看押,等候朝廷的處理決定,方伯謙所擔任的「濟遠」艦長一職,改由原「廣乙」艦長林國祥接任。得知消息後,北洋海軍左翼總兵林泰曾、「靖遠」艦長葉祖珪、「來遠」艦長邱寶仁立即找到此時主持北洋海軍管理事務的劉步蟾,希望能一起設法為方伯謙開脫,劉置之不理。林泰曾哭著哀求劉步蟾:「兵事未已,安可自殘?」劉步蟾則正告之:「此吾不與也,且大東溝之役,彼固知全軍將覆,而欲脫事外,袖手以觀我輩之淪亡,彼已於大局何?」就此,與方伯謙私交較好的林泰曾等知道事情已不可挽回,林泰曾「大哭而歸」。

由此,當9 月23 日「濟遠」從大連灣逃回旅順後,方伯謙就被立即控制,軟禁在旅順海軍公所內。入夜戌刻(晚8 時左右),李鴻章電報丁汝昌、劉步蟾, 轉達當天清廷的諭旨:「本月十八日開戰時,自『致遠』衝鋒擊沉後,『濟遠』管帶方伯謙首先逃走,致將船伍牽亂,實屬臨陣退縮,著即行正法。」電文中命令丁汝昌、劉步蟾立即遵旨將方伯謙處死:「將方伯謙即行正法具報。」

當晚,「來遠」艦艦長邱寶仁謁見丁汝昌,向丁求情,希望能直接探視方伯謙,丁汝昌暗許,並提醒邱寶仁不要提前泄露即將處死方伯謙的消息, 「戒其勿泄」。邱寶仁在海軍公所內見到方伯謙時的情形,「廣甲」艦管輪盧毓英在後來的回憶中曾有描述。盧毓英根據聽聞記載道,當時邱寶仁問方伯謙有何遺囑,方伯謙吃驚不已,不斷絮叨自己在豐島海戰中的「戰績」: 「方駭然不知所謂,猶歷歷道其牙山戰時情狀。」而《申報》刊載的來自一名北洋海軍知情人的消息稱方伯謙當時不以為然,「昏不知,謂朝廷仁厚, 安有殺總鎮之刀耶,如或苛求,盡以革職了事,雖一二品或難驟復,而每月薪水數百兩固依然也,何必驚惶無措耶」。

9 月24 日清晨5 時,北洋海軍洋槍隊數百人,以及劊子手2 人齊聚旅順海軍公所門前,等候軍令下達。清晨6 時,方伯謙被綁縛押至海軍公所後、黃金山下,代理海軍提督劉步蟾宣布諭旨。根據後來《申報》刊登的北洋海軍中人的回憶,至此「方始痛哭流涕,求救於某軍門」,「某軍門謂:我恨無海軍生殺之權,自我操,則七月間已在軍前正法,尚復令爾重誤國家大事耶」。而據北洋海軍官員所撰《甲午日記》所載,方伯謙在生命的最後時刻和劉步蟾還有過一場對話:

劉軍門云:「方義(益)堂,汝恃功妄為(恃修築旅順、大連灣、威海衛各處炮台之功),目無王法,意謂終不能致汝於死地乎?」方應曰:「吾知罪矣,然臨陣脫逃何只吾一人耶?罪同而法因之無異,未有一罪而輕重可相懸殊者(指『廣甲』言)。」劉軍門應曰:「汝伏汝刑,至同逃之人,將亦不免,汝又何必鰓鰓過慮乎?」

此後,劉步蟾一聲令下,一聲號槍響過,劊子手連砍數刀,這名在豐島海戰、黃海大東溝海戰中兩次逃跑的艦長身首異處,為自己在海戰中的惡劣表現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對於方伯謙之死,撰寫《甲午日記》的北洋海軍某軍官感慨道:「吁!方公精銳聰明,竟死於聰明,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者,其方公義(益)堂謂乎!」

在處理方伯謙的罪行期間,為了重申軍紀,同時也考慮到北洋海軍此前遵行的軍規(《雍正欽定軍規四十條》)中存在諸如軍艦沉沒即視同陸軍失軍之罪等過於嚴苛的條款,經丁汝昌呈文擬定,清政府批准頒行了新的軍規《海軍懲勸章程》。

海軍各船遇敵退縮,即以軍法從事。其有前敵衝鋒儘力攻擊者,或被敵轟沈,或機器損壞,或子彈罄盡,或傷焚太甚無可挽救,雖軍艦沈焚,而船中將士遇救得生,准免治罪,仍予論功。倘敢臨陣擅離部位,船被沈焚,即死亦不準邀議恤之恩,其遇救得生,仍當治以應得之罪。至船中有進水、被焚等事,應由管帶官督令撲救,仍行迎敵,如遇險時弁兵倡議逃駛,准管帶官先予正法,收隊再報,以肅營規。

本文摘自《中日甲午黃海大決戰》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戰爭事典 的精彩文章:

指文·蘇德戰場·東線文庫書目總覽
甲午戰爭,日本海軍裝備戰力分析

TAG:戰爭事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