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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龍:北宋改革之殤——派系政爭與冗官難題

原標題:郭建龍:北宋改革之殤——派系政爭與冗官難題



一場財政思想辯論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一場本該發生在現代議會上的激烈辯論出現在了神宗的朝堂上。辯論的雙方是兩個翰林學士司馬光和王安石。


這一年,京師汴州接連發生地震,冀州一帶出現了黃河決口,而河朔也發生了巨大的旱災。為了救災,政府花了不少錢,官員請求神宗在例行的南郊典禮中不要再頒發賞賜。按照規矩,典禮中皇帝應該給他的功臣們賞賜金帛財物。

宋神宗覺得有些過意不去,請三位學士王珪、王安石和司馬光前來商量。


三人中,學士承旨王珪資格最老,性格溫和,人們譏笑他平生只會做三件事:「取聖旨」「領聖旨」「已得聖旨」,是「三旨相公」。面對皇帝時,王珪果然適時地保持了沉默。


而翰林兼侍讀學士司馬光則贊同提議,認為為了救災,需要節省其他開支。


這時,翰林學士兼侍講王安石卻把話題引向另一個方向,於是這次討論變成了財政思想的大辯論。


王安石認為,國用不足不是財政緊縮的理由,政府的正常開支不應該縮減。錢不夠用,政府就應該積極理財,增加財政收入。


司馬光則嘲笑對手:所謂的善於理財,不過是政府從民間搜刮的理由而已。


王安石不同意,認為善於理財並不是要從民間搜刮。其實,聰明的官員不需要增加民間稅率,也可以達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做到國用充足。


司馬光繼續反駁:天下哪有這種道理?就產出了這麼多的財物,不在政府手中,就在民間。所謂不剝奪民間財物,依靠理財生錢,只不過是漢代桑弘羊使用過的花招罷了。


雙方你來我往,爭議不已。我們現在已經無法還原爭論的現場,而從《宋史》保留下的材料看,司馬光的觀點更有說服力。


但事實上,王安石的觀點更能打動人。皇帝最後打了圓場,宣布作為個人,他贊成司馬光的提法;但是作為皇帝,姑且按照王安石的意見去做。皇帝的態度已經預示了司馬光和王安石的命運。

熙寧變法


在這件事之前和之後,王安石與皇帝都有過密切的交流,他系統地向皇帝講述了變法思想。爭論過後的第二年,王安石擔任參知政事,啟動了歷史上最有名的熙寧變法。


自從慶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的慶曆新政失敗後,人們就對於下一次改革如何進行議論紛紛。


范仲淹改革的突破口是整頓官僚隊伍。通過整頓官僚和軍隊,減少財政開支,這種方法是保守的。自從他失敗之後,人們意識到裁減官僚已經不現實了。


宋神宗繼位後,將理財放在了最為優先的位置上。最初,他仍然採取傳統思路,命令翰林學士司馬光制定政策,以慶曆二年(也就是慶曆新政的前一年)為標準來壓縮朝廷開支。但司馬光研究了幾天,承認這個工作不是短期能夠完成的。他對皇帝說:「國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當司馬光等堅守傳統的官員承認無法驟然完成使命時,恰好有另一個人跳出來,宣布他有妙法能夠讓帝國財政起死回生,也就難怪宋神宗偏向於此人了。當王安石掌權時,宋代的改革就進入了下一個階段:從節省財政開支,變為增加財政收入。


王安石並不是一個典型的理財專家,而是一個懷有夢想,又缺乏實務經驗的人。他自始至終相信,在幫助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可以發展民間經濟。


王安石曾經向宋仁宗遞交過萬言書,詳述了他的改革思想,然而宋仁宗並沒有重視他的提議。到了神宗時期,年輕的皇帝急於扭轉財政的頹勢,王安石無所畏懼的性格恰好與皇帝的期望不謀而合。


從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起,王安石推出了一系列的變法條文。主線只有一個:加強中央集權,利用政府的力量來指導和參與經濟運營,搞活經濟,從而獲得更大的財政收入。


這個主線的唯一問題是:只要政府參與了具體的經濟運營,整個市場的效率必然降低,從而造成經濟的衰退。至於政府的財政增收,這的確可以做到,但這是以民間的損失為代價的。在王安石看來,這是一個把餅做大的變革,但實際上卻是一場分餅大戰,政府分得多了,民間必然分得少。只有理解了這一點,才能從更深層次上理解熙寧變法的失敗。

改革對於官制的衝擊


這場變法之所以對未來影響深遠,還在於王安石在集權過程中對於官制的破壞。


在熙寧變法之前,朝廷集中了一批優秀的大臣,比如歐陽修、韓琦、富弼、司馬光、「三蘇」等人,但這些人大都不認同王安石的變法。


司馬光是典型的保守派,反對新法最甚。雖然他提不出立即見效的方法,但他極力反對新法,認為精減政府機構、減稅才是王道。


司馬光和王安石在爭鬥中都表現得很極端,為了讓對方下台,不惜把反對者徹底打趴下。宋朝的官斗愈演愈烈,已經不再以是非為標準,變成了純粹的拉幫結派。


而蘇軾等人的想法更為現實。蘇軾一方面看到了王安石的大部分主張不可行,另一方面看到了有一些具體的改革措施是不錯的,同時,他不贊成激烈的官斗。在所有宋朝官僚中,蘇軾的見解和姿態一直高人一籌。但王安石不分青紅皂白地將這一派的人士也一併打倒了。


在打倒了這兩派之後,王安石必須另外選擇一批官員來執行他的改革,但是,隨著正直大臣的紛紛離職,他能選擇的只有一批「無所謂東西」的鑽營之徒。這些人雖缺乏成熟的政治主張,卻不缺乏自我意識,很快就學會利用新法為自己牟利,這就更加敗壞了新法,加速了變法的失敗。


另外,王安石的集權主張讓這些人更加容易利用手中的權力,使得權力缺乏制約。這個問題一直持續到北宋終了。


從具體的條文上來講,變法的大部分內容都在以前的歷史中出現過,並非他的原創。


王安石制定的均輸法,是為了節省政府的運輸能力,允許主管官員(發運使)更靈活地處置稅收,比如將大米賣掉換成土特產,土特產的重量更輕,也就節省了運輸能力。

這個做法出現在漢武帝時期,由著名的理財大臣桑弘羊提出。在漢代,這一做法就已經出現了問題:由於發運使權力太大,攪亂了市場,因此產生了囤積居奇、強買強賣等各種不法行為。


青苗法也是一項前人的制度,不過王安石將它的規模擴大了。所謂青苗法,是政府給農民發放青苗貸款的法律。當地里還是青苗時,可能是農民最缺錢的時刻,因為這時候他們可能已經把去年的存糧都吃完了,可是今年的糧食還沒有下來,青苗還沒有熟。有的農民甚至把留種子的那點糧食都吃掉了,連地都種不下去。這時官府如果出面,拿出錢來將錢貸給農民,等糧食熟了再讓農民還回來,這樣,官府可以獲得一部分利息,而農民也不至於餓死。這個想法看上去是很不錯的。


改革失敗的根本原因


可是,很不錯的想法在執行的時候卻必然失敗。為什麼?因為官僚效率的低下和粗暴。


從理論上分析,這個做法的確可行,但實行起來,如果中央政府不強行推動,各地政府就懶得理睬,不了了之。中央政府要想推動,就必須下達指標強行推進,如果官員完不成指標,就要受到懲罰。可是,一旦下達了額度指標,每年必須貸出去多少,收入利息多少,這個額度就必然被濫用。本來可能一百戶農民只有五戶需要貸款,但官僚系統的低效率卻無法找到真正需要的這五戶,反而抓到了另外的人,強行把錢貸給不需要的人,好趕快完成指標。到最後,地方政府執行青苗法就變成了強制貸款、強行收租,把額度指標完成了事。


這就像現在部分地區的GDP攀比,或者財政攀比一樣,最終的成本都轉嫁到了民間,而借貸的效率反而愈加低下。這也可以看出,變法的本質不是發展經濟,而是增加財政收入。


同樣的問題還出現在市易法上。政府想建立一個叫作市易務的機構,利用這個官方的交易平台來平抑物價,這樣的做法在理論上是完善的。只有到了現代,人們進行過社會主義實踐,才意識到其中的漏洞:官方主導的流通市場必定是一個「剪刀差」橫生、低買高拋的好地方,最終會成為官僚企業和關係戶大賺其錢的地方,不僅不會降低市場的波動性,反而會增加不確定性。


為了降低軍事開支,王安石還訂立了保甲、保馬和將兵之法。這些法律要求裁撤不合格的軍隊,同時在民間建立保甲組織,相當於是民兵資源,定期進行軍事訓練。由於民兵是不花政府錢的,可以降低財政壓力。另外,軍馬以前是官方養殖,也要把軍馬放到農戶家裡去養,減少官方成本。但是,北宋時期由於職業分工的發展,農民搞軍事訓練不僅不會有效果,反而耽誤了種田,可謂勞民傷財。


開封府有人為了逃避保甲,不惜斷指自殘。知府韓維上奏談到這事,王安石卻認為,這是士大夫針對他的陰謀,就算有這種事情,也說明有愚民被士大夫們挑動了,政府不應該因為有一兩件這種事就放棄變法。


王安石制定的政策,並非毫無可取之處,若干法律如果慢慢地實行,而不是一下子打包推出,是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效的。

比如農田水利法,政府的確應該承擔一定的公共工程,解決灌溉等農業發展的基本需要。中國歷史上,治水的名臣輩出,經驗豐富,但是這項法律必須在地方層面上落實,各個地方有水利需求,才會有效果。如果以運動的方式來做的話,必然會因徵調了太多的勞力,而對民間形成干擾。


另一個可能有好處的法律叫方田均稅法。如果執行得當,對於政府和民間也都有好處。由於宋代的土地佔有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加之許多本該納稅的人逃避了納稅義務,讓稅收負擔向著窮人集中。通過重新丈量和登記土地,可以讓稅收更加平均。


但是,除非像北魏那樣存在大片荒地進行重新規劃,如果像宋代這樣,所有的土地都已經被人佔了,那麼不管怎麼調查,總會有遺漏的土地。所以,執政者一定要清楚,完全調查清楚是不可能的,必須考慮調查成本和民間承受程度,適可而止。


而王安石希望進行一次全面的丈量,還設計了一個新的單位叫作方(一百萬平方步),將土地重新劃為五等,重新釐定稅收,有著明顯的加稅意圖。


這項規模浩大的工程執行時,民間的敵意終於越來越深,人們擔心清查過土地之後,稅收會加重。隨著各地的抵制和惡評,這項法律最終被擱置。經過清查的土地已經達到了二百四十八萬四千三百四十九頃,約佔當時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


在王安石的改革中,最令人感到可惜的法律是免役法。在所有的法律中,免役法是最可能成功的一項。由於宋代有著繁重的勞役,已經給人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特別是衙前和里正這兩個差事,可以使人傾家蕩產。


王安石制定這項法律,是想讓人們繳納一定的錢,獲得免役,再用免役錢去僱傭勞役。這符合當時的需求,進行職業的分工和細化。從執行的情況來看,由於把戶籍分成了五等,按照財富輸錢,也將主要的出錢方鎖定在了富人身上。最窮的人不需要納稅,而中間戶也獲得了足夠的利益。


根據杭州知府蘇軾的觀察,杭州的三等戶人家一般八年一個輪迴,出差役兩年,再休息六年。如果按照免役法的規定出錢免役,那麼每年需要出三四千,八年合計約三萬錢左右。如果不免役,必須服役的話,那麼兩年的服役費用約為七萬多。即便不算時間成本,僅僅從金錢上衡量,免役法也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利益。


但隨著兩派爭鬥的升級,不管是王安石的改革派,還是司馬光的保守派,都已經不單單站在政策本身的角度看問題。變法之爭演變成了黨爭。


王安石下台後,新上台的司馬光不顧大量的反對聲,將免役法廢除。變法留下的僅有的正面成果也消失了。

王安石拜相之後,宋仁宗時期積累下來的一群名臣被一一拿下。呂公著、韓維、歐陽修、文彥博、富弼、韓琦、司馬光、范鎮,都被不遺餘力地排擠,御史劉述、劉琦、錢、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和諫官范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等也都因為反對王安石的變法而離任。


而王安石的黨人卻只有呂惠卿、蔡確、章惇等少數人,這些人都經過了黨爭的訓練。宋代的朝廷規矩也出現了極大的變化,人們在朝堂上斗個你死我活,拋棄了一切原則。


熙寧七年,在兩位太后的要挾下,宋神宗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但熙寧九年,又重新啟任他擔任宰相,直到一年後,再次罷免。


即便王安石離開朝堂,他的政策也沒有被廢除,此時朝廷已經沒有人能夠主持撥亂反正,也沒有人能夠將他的新法堅持到底。更重要的是,他的新法雖然給民間帶來了混亂,卻實實在在地增加了財政收入。


根據記載,熙寧六年,官方通過青苗法一項的收入大約為二百九十二萬貫利息。免役錢也是一個能夠帶來實實在在收入的項目,熙寧九年的數據顯示,該年免役收入為一千零四十一萬貫,買役支出僅為六百四十九萬貫,兩者的差額就是政府的收入,約為三百九十三萬貫。市易法的收入每年不到百萬貫。


除了這三項法令之外,其餘的政策對財政的貢獻微不足道。但這些錢大體上可以緩解一部分的財政壓力。


元豐改制


王安石下台之後,宋神宗的改革卻並沒有停止。王安石主持的是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理財改革,但神宗卻探索了另一條路:節省資金、提高行政效率的官僚改革。


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宋神宗在王安石黨徒蔡確的幫助下,推出了著名的「元豐改制」,對於冗官問題做出調整。


在王安石變法的過程中,吏治問題已經十分嚴重。中央的法令在地方執行時總是失效或者變味;而官僚機構的重疊、牽制增多,皇帝無法進行有效的統治。

元豐改制的目的就是裁撤冗餘機構,合併事權,提高效率。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皇帝整理了唐代的行政文件《唐六典》,對官制重新進行頂層設計,試圖重建三省六部制的結構,將多餘的官僚機構去掉,將政府管轄的事務重新裝入六部的框架里。中央的權力又回歸到宰相的手裡。


而對財政機關而言,最主要的改革就是宋初形成的三司使權力下降,財政權力重新回歸戶部,由戶部統一領導。


許多省、台、寺、監的臨時性官員要麼被裁撤,要麼歸併到正規的系統之中。為了避免官員任用過濫,中央還將官員納入到一個二十五等的官階,便於升遷和發放俸祿。

這次改革是朝代中期的皇帝提高行政效率、減少官僚干擾的一次嘗試。但從實行初期,就帶了極大的混亂。時間一長,各種冗官重新出現,依附在改革後的官場上。到了宋徽宗時代,已經看不到改革帶來的任何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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