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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曾業英先生商榷:擊椎生絕非唐璆,而是蔡鍔(一)

原標題:與曾業英先生商榷:擊椎生絕非唐璆,而是蔡鍔(一)


核心提示:201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曾業英先生於《歷史研究》第3期發表《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一文認為,擊椎生絕非蔡鍔,而是籌滇協會的倡議人唐璆。但經湖湘近代人物研究專家鄧江祁教授查考,曾先生的上述結論完全不符合歷史事實,擊椎生絕非唐璆,而是護國元勛蔡鍔。本刊自即日起連載鄧江祁教授的辯駁文章,敬請廣大讀者關注。


蔡鍔,字松坡,別號擊椎生


擊椎生是誰的問題,其實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為1916年8月11日的雲南《義聲報》在時評《蔡總司令功成不居》一文的開頭就明確地說:「蔡總司令當青年日自號擊椎生。」同年11月蔡鍔逝世後,雲南老報人惠我春和曾在蔡鍔的指導下編纂雲南《光復史》、《蔡松坡先生事略》的郭燮熙共同為蔡鍔題寫的輓聯上聯的首句是「少年別號擊椎生」,下聯的首句是「末路幾同吞炭者」。 「吞炭」,指喉嚨變啞失音。典出《史記·刺客列傳》,說的是春秋末期,晉卿智伯被趙襄子滅門。智伯死後無子嗣為其報仇,其家臣豫讓便擔負起了報仇大任。為了達到欲乘間刺殺趙襄子以為智伯報仇的目的,豫讓決定改變容貌,漆身為厲,吞炭為啞。1916年10月,時在日本治療喉病的蔡鍔在為湯覺頓等海珠事變烈士所題寫的輓聯中有「公等飲彈,我亦吞炭」之句,以「吞炭」自況。所以,惠、郭的輓聯中「擊椎生」、「吞炭者」都是指蔡鍔,上、下聯對仗十分嚴謹。此聯也因此深受雲南人民的重視和歡迎,不僅為雲南國是報社1916年所編之《蔡黃追悼錄》收入,而且還附錄於雲南圖書館印行的《護國軍神蔡公傳略》,流傳甚廣。因此,擊椎生是蔡鍔別號一事就逐漸流傳開來。1936年,曾與惠、郭二人共同辦過《義聲報》,後來擔任過唐繼堯秘書的何慧青在《護國之役雲南起義秘史》中說:「蔡在日本留學時,嘗著論發表於《新民叢報》,別號擊椎生。」 1943年,劉達武在所編之《蔡松坡先生遺集》中《年譜》「1900年條」說:「梁啟超召公入《新民叢報》館襄筆政,公署名奮翮生,一署擊椎生,撰《軍國民篇》以喚醒國人。」但據筆者查考,何、劉二人所說蔡鍔曾用「擊椎生」的筆名在《新民叢報》發表過文章一事則並非歷史事實。但在當時的戰爭環境中,文獻資料條件很差,而《雲南》雜誌又是在日本出版的,何、劉二人的說法不太準確也是可以理解的。由此可見,無論在蔡鍔生前還是死後,都有人明確指出「擊椎生」就是蔡鍔的別號(自號)或筆名,擊椎生是誰的問題已早有明確的答案,既非什麼秘密,也非什麼歷史的懸案。


但近年來,卻有個別學者出於不同的目的,對於這個問題提出了質疑。殷英在《雲南民族學院學報》2000年增刊上發表的《蔡鍔筆名質疑》一文和2007年出版的《殷承瓛與護國運動》一書中認為,擊椎生在《雲南》雜誌上發表的詩文中涉及到當時雲南的政治、經濟狀況,地理環境,礦產資源和南滇、翠湖、江城等雲南的地名和著名風景區,「而1907年蔡鍔尚未到過雲南,對雲南地名尚不熟悉,故擊椎生並非蔡鍔筆名,而可能是雲南籍留日學生殷承瓛的筆名」。為此,筆者於2012年6月作《蔡鍔的擊椎生筆名考論——兼與殷英同志商榷》一文,從擊椎生的經歷與蔡鍔的經歷相吻合、擊椎生關心時政的特點與蔡鍔十分相似、擊椎生學識結構與蔡鍔基本相同、擊椎生政治觀點與蔡鍔完全一致以及時人對蔡鍔的擊椎生筆名是知情的等五個方面,對蔡鍔的擊椎生筆名問題進行了全面而詳細地論證,最後認定擊椎生不是殷承瓛的筆名,應是蔡鍔的筆名。同年12月,殷英又在《青海師範大學學報》上發表《蔡鍔筆名探析》一文,對自己以前的觀點做了修正,改言為擊椎生「可能是雲南籍留日學生的筆名」,但究竟是誰的筆名,尚待進一步「確認和研究」。


筆者本以為,天下從此就可太平了。但是,無獨有偶,時隔4年之後,曾業英先生《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以下簡稱曾文)一文經蔡美彪、徐曰彪、李少林等三位先生及三位匿名審稿人評審通過後,正式在中國核心期刊《歷史研究》2016年第3期上發表。此文雖然無法否定擊椎生是蔡鍔的別號的歷史事實,但卻否定了筆者關於擊椎生是蔡鍔筆名的觀點,還通過一系列的「考證」,最後「認定這個在《雲南》等報刊上發表詩文的擊椎生絕非蔡鍔,而八九不離十可認定他就是籌滇協會的倡議人唐璆」。

本來,由於學者掌握的史料不同,看問題的角度有異,得出不一樣的結論,這是很正常的現象,不足為怪。就好象人們在茶餘飯後,時常說某某人的眼睛像某某明星,某某人的鼻子像某某名人,人們聽後也就一笑了之。因為歷史事實擺在那裡,既不會因你說是就是,也不會因你說非就非。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曾先生在文前還說要「就教於各位專家,不妥之處,敬祈指正」,結果卻還沒等專家出來指正,就迫不及待地在文末說:


湖南嶽麓書社出版的鄧江祁編《蔡鍔集外集》及其新著《護國元勛蔡鍔傳》,竟張冠李戴,將以擊椎生為名發表的8萬餘字的詩文收錄其中,並據此以8000多字的篇幅專辟《維護利權》一節,作為蔡鍔的生平業績,不能不說是個重大失誤,也是對唐璆的不負責任與不公,亟應以適當方式予以糾正,以免對蔡鍔和唐璆的研究造成不良影響。


不僅如此,曾先生還自以為是,致信蔡鍔家鄉邵陽市大祥區政協負責人,批評其所編《蔡鍔詩文選》從筆者所編之《蔡鍔集外集》中轉錄了蔡鍔以擊椎生為筆名發表的部分詩文,並要求其「設法糾正」。


眾所周知,法官在宣布判決書之後,被判決人倘若不服,尚有上訴的機會和權利。而況你曾先生的所謂「判決」,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程序是否合法,量刑是否合適,等等,都還未經歷史的檢驗,就草率要求執行,冤假錯案遂由此而生焉。有鑒於此,為了對歷史負責,對蔡鍔和唐璆負責,筆者不得不中斷正在緊張進行的《民黨巨子譚人鳳傳》和《蔡鍔集外集補編》的編撰工作,特作此文,以與曾先生商榷,並就教於方家,「以免對蔡鍔和唐璆的研究造成不良影響」。

曾文首先對拙作中提出的擊椎生的經歷與蔡鍔的經歷相吻合和時人對蔡鍔的擊椎生筆名是知情的兩個觀點提出了一些質疑。因此,本文先對曾文在這兩個問題上的質疑作出必要的回應。

第一,關於別號與筆名的關係問題。曾文認為,「惠我春、郭燮熙為蔡鍔題寫的輓聯,並不足以證明擊椎生就是蔡鍔的筆名」。「別號與筆名是涵義不同的兩碼事,別號是依據不同需要自起,或他人所起自己也認可的名和字以外的稱號……而筆名則是作者發表作品時的別名,惠、郭挽蔡鍔聯中的擊椎生明明說的是『別號』,而鄧江祁將它與清末民初報刊上作為『筆名』的擊椎生等同起來,其實是不妥的。」筆者認為,曾文作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強調兩者涵義的區別,而看不到兩者的內在聯繫,因此其上述觀點顯然是片面和錯誤的。


首先,從別號與筆名的詞意看,它們都是某人本名之外的另外一種稱呼。不僅「別號是依據不同需要自起」,而且筆名也是作者依據其愛好和不同需要而自起,所以,一個人在自己的本名(對自己本名不滿意也可另起,如蔡鍔的原名叫蔡艮寅,後來改為蔡鍔)之外,想起什麼別的名字,發表文章時想用什麼作為筆名,完全是個人的愛好和自由,既不需要到哪個機關登記,也無須哪個部門批准同意。在中國古代,一些文人除名和字之外,還取「號」,是為別稱,所以又叫「別號」或「自號」。「號」的實用性很強,不僅可供人呼喚,也常用作文章、書籍或字畫的署名。還需要指出的是,「筆名」是現代漢語中的辭彙,在古代漢語中並無「筆名」一說,而以「別號」、「自號」或「別署」、「自署」之類的詞語稱之。例如,梁啟超的小師弟蔣貴麟在《康南海先生弟子考略》一文中介紹梁啟超時云:「啟超,字任甫,別號任公、滄江,飲冰室主人等。」又如,1924年7月30日《新秦日報》一則關於魯迅的消息說:「小說大家周樹人,別號魯迅。」由此可見,在清末民初,「別號」、「自號」其實也就是今天所謂筆名的意思。由此可證,曾文所謂「惠、郭挽蔡鍔聯中的擊椎生明明說的是『別號』,而鄧江祁將它與清末民初報刊上作為『筆名』的擊椎生等同起來,其實是不妥的」觀點完全不能成立。


其次,從歷史的事實看,在中國歷史上,以別號、自號作為筆名發表文章,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不足為怪,有的甚至還以自號或者筆名行世。眾所周知,梁啟超自號任公、飲冰室主人、中國之新人、如晦庵主人,別號也有任甫、滄江、軼賜等等。他以這些自號或別號為筆名發表文章不是常有的事嗎?青年毛澤東仰慕梁啟超,不僅曾自號「子任」,而且還以「子任」為筆名,在1933年8月13日《紅星報》發表《吉安的佔領》一文,總結了1930年10月4日紅一軍團佔領吉安的經驗教訓。此外,章炳麟別號太炎,章士釗別號孤桐、秋桐、青桐,宋教仁別號漁父、勥、勥齋,周樹人別號魯迅、預才、豫、豫才、豫山、豫哉,陳獨秀別號由已、仲山、陳由已、獨秀山人、獨秀山民,等等。曾文作者不妨去查一查,他們有多少文章是以這些別號或自號為筆名發表的。所以,如果曾先生的上述觀點能夠成立,中國近現代史上著名人物的文集豈不都得重新編纂?!中國的近現代史豈不也要改寫?!由上可證,曾文把別號與筆名絕對對立,認為「別號與筆名是涵義不同的兩碼事」的說法,也並不符合中國的歷史事實。


還需要指出的是,曾文為了否定擊椎生是蔡鍔的自號和別號的史實,還不惜歪曲南舟和惠我春、郭燮熙的本意。南舟說「蔡總司令當青年日自號擊椎生」,其意思清楚明白:蔡鍔年青時之所以自號擊椎生,就是表明蔡鍔的「初心」,不僅要學習張良那種不畏強暴的精神,而且也要學習其不居功自傲的忠厚品德。對於南舟說得清楚明白的事,曾文在經過一番「論證」後卻說「所謂蔡鍔『青年即自號擊椎生』,不過是『崇拜英雄』的記者南舟看到蔡鍔的討袁壯舉和功成不居的『風概』恰似張良後的一種推測,並不能證明『擊椎生』是蔡鍔自取的『號』。」對於惠我春和郭燮熙共同為蔡鍔題寫輓聯的上聯首句中所引用的廣為人知的蔡鍔「擊椎生」「別號」,曾文則又以「沒有其他自證之言可為依據」為由,便斷言:「在一定程度上,惠、郭挽蔡鍔上聯(擊椎生)也僅僅是他們為滿足與確有蔡鍔自證依據的下聯(吞炭者)的對仗需要,附會張良的故事,代蔡鍔所起的『別號』」。筆者倒要請教曾文作者,郭燮熙1912年曾參與編寫《蔡松坡先生事略》,已經知道「奮翮生」是蔡鍔別號(筆名)之一,為什麼不用「奮翮生」卻還要代蔡鍔取個「擊椎生」的別號?倘若「擊椎生」真的是惠、郭二人「代蔡鍔所起的『別號』」,它要與下聯的「吞炭者」對仗,這一假一真能對仗上嗎?其他人能看得懂嗎?歷史研究是憑史料說話,只憑一己的好惡和主觀猜測來否定史料是不嚴謹、不負責的表現。所以,對於曾文所謂「擊椎生」是「崇拜英雄」的南舟的「推測」和惠我春、郭燮熙「代蔡鍔所起的『別號』」的說法,在其拿出有充分說服力的新史料來證明之前,我只能認為是其不顧史實的臆測和對重要史料的誤讀,因而其結論也是站不住腳的。


資料之一



資料之二


資料之三



(此文(未刪版)完成於2016年12月,共3萬餘字。此文完成後曾先後分別向《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投稿均遭退稿。後改為大眾版《擊椎生不是蔡鍔,是唐璆嗎?曾業英失誤》共20期於2017年7、8月間在搜狐號「老鄧說史」公眾平台刊發。此文刪節版載《邵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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