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當山《清規榜》中的「規章戒例」
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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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龍泉 來源:《中國道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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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本善(1851-1932)
武當山道士徐本善(1851-1932),號偉樵,河南杞縣人。幼習儒業,及長,入武當山紫霞宮出家為道士,拜武當龍門第十代王復渺為師,為龍門派第十五代傳人。後到南陽玄妙觀受戒,清光緒二十年(1894)回武當山,任全山總道長。
徐本善銳意發展武當道教,清整教務,制定道規,光緒二十一年(1895)頒布了紫霞宮清規榜如下:
凡在院執事不準分相,違者遷丹;
凡混元宗壇執事互相辦理,違者遷丹;
凡姦宄(gui,三聲)邪淫潛遊民間者,焚形;
凡慢賢彰漏才揚己者,革出;
凡削公肥私留逗宿者,杖革;
凡惡口謗眾陰謀害良者,杖革;
凡斗詼諧謔毀宗觀者,杖罰;
凡虛妄栽誣調唆是非者,逐出;
凡貪食葷酒騷擾殿宇者,杖革;
凡偷盜搬運私造飲食者,杖革;
凡公遵獨別冒迷理由者,革出。
並說:「以上數條清規禁例,倘有違犯者,無論老幼親疏,概為照例所行。若有老病公事者可免,或修養服食火候激動,意空神洽誤犯戒令,素行可證不在其限。」
----本文轉引自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卷四,第305-3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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