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獲准保釋,保釋金1000萬加元,以後是否會退還?
導讀:法院的保釋是需要保釋金的,最後判定是無罪,保釋金是否會退還?看看大家怎麼說。
海外網12月12日電 連日來,加拿大當局以美國要求為由拘押華為公司CFO孟晚舟一事引發輿論高度關注。隨著事件持續發酵,當地時間11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繼續舉行對華為CFO孟晚舟女士的保釋聽證,聽證會上,孟晚舟獲准有條件保釋,需交1000萬加元保釋金,其中700萬加元現金,另有5名保釋人。
法官在聲明中表示,逮捕孟女士是基於美國的要求,但是美國方面尚未對孟女士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法官給美國提出的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的期限是孟女士被捕之日起的60天之內。考慮到孟女士在中國和其他地方都沒有刑事犯罪記錄,以及目前存在健康問題,加上她本人目前願意居住在溫哥華、有合適的擔保人等諸多情況,決定允許她保釋。
孟晚舟保釋條件包括:1000萬加元保釋金(其中700萬是現金),包括她丈夫在內的5位擔保人,交出護照,戴電子監控設備,外出時間和地域限制,由專業的團隊進行全天候監視等。
在加拿大屈於美國的壓力12月1日逮捕孟晚舟以後,加拿大華人和各界正義人士紛紛通過各種方式表達擔憂和不滿,強烈要求釋放孟晚舟女士。
一些西方有識之士也通過媒體發表文章指出,美國讓加拿大逮捕孟晚舟女士,目的是打擊華為,進而遏制中國在5G技術上的崛起。這種做法「可恥」,是「保護主義行徑」。
1、依我之見:無論對被告人判處有罪,還是無罪,只要被告人遵守了『』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案件結案時法院都依法『』必須退還保證金『』。
一,本案例提問者所提"保釋金『』,在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中實際指的是規定為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丶檢察機關丶審判機關均有權對於正在承辦的案件,對於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一般實務中掌握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取保候審後不致危害社會,而這裡所謂『』不致危害社會『』,也就是俗稱的無『』兩危性『』,既犯罪性質無嚴重社會危害性,同時,犯罪嫌疑人也無個人人身危險性。經法定代理人丶委託律師申請,經辦案機關審查同意由犯罪嫌疑人或法定代理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人,這就是俗稱的『』兩保制度『』,具結保證隨傳隨到丶不誤案件的偵查丶審查丶審判的刑事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強制措施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未經承辦案機關同意不得離開居住的市丶縣,不得串供丶毀滅證據丶威脅受害人丶證人等妨礙訴訟的行為,不得違法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等,如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辦案機關應撤銷取保候審決定變更為監視居住或執行逮捕,其中實行『』財產保『』的,沒收所交『』保證金『』(即案例所謂『』保釋金『』)。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案例敘述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定沒收保證金的條件呢?
請問一一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交保釋放(取保候審)是否隨傳隨到?是否串供丶毀滅證據丶偽造證據?是否威脅受害人或證人改變證言?是否有違反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等等?
如果答案:違反了取保候審的上述規定,應依法沒收保證金。
如果答案: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上述規定,辦案機關應在結案後依法『』退還保證金『』。
至於被告人最終是否被定罪與否,與採取取保候審交納多少保證金毫無關係。
提問者:被取保的人遵守了取保候審的規定了嗎?答案不言自明,你說是不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2、不管此事見發展的結果如何。我想果人應該清醒認識一個事實你是中國人,不管你拿到外國綠卡,或者在外國求學,還是旅遊,商旅。。。都會遇到無端的羞辱和拘謹或殘害。那些一些總認為國外月亮圓。文明法制的人們。你們要深刻認識到你在他國你的安全是不可控的。只要你能為你的安全負責。你可以無所顧忌做你想去哪都可以。但請別浪費這個國家的資源。你可以悄悄的離開自己的國度也要在外面認識面對一切。
3、首先,國外的保釋金,不太了解,從法律的公正角度只要不違反保釋條例就應當退還,不管有罪無罪!
其次,在國內法律中沒有保釋金一詞,但是有類似的保證金,比如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如果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是需要提供保證人或者保證金(二選一),如果是選擇繳納保證金,在取保候審程序解除後或者案件審判程序結束後,犯罪嫌疑人沒有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取保候審的一些條例,保證金全額返還!
最後,要強調一點,中國的保證金絕對沒有所謂保釋金的金額高,而且數額相對固定,不會因為是富人就提高標準!
4、孟晚舟女士得以保釋,使我們看到這一事件有了新的進展,但較量才剛剛開始,離釋放回國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我們關心的是孟女士何時可以回國?何時還孟女士以公道?對美、加兩個流氓我們(包括政府和民間力量)有何反制措施?他們要付出怎樣的代價?怎樣警示這些流氓國家使此類事件不敢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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