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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減稅「狂歡」背後:稅制公平與國家治理

12月24日,已經有800萬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納稅人開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來的幾周里,還將有幾千萬人加入這一隊伍。這些信息多數將通過各個公司上傳到稅務部門信息系統,成為2019年1月繳納個稅的依據。

同一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詳細介紹國務院印發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減稅,幾乎成為本次個稅改革的代名詞,一年至少3200億元的減稅額度分到1.8億多人手裡。不少工薪族將發現自己將不再交個稅,或是少交幾十、幾百、幾千甚至更多。

個稅減稅的背後有著更深刻的意義。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不到半年就全面推開的個稅改革,體現了稅制的公平合理,強化收入的調節分配功能:首次引入的綜合稅制讓幾項勞動所得稅負相同;起征點提高和三檔低稅率範圍擴大,意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而專項附加扣除讓減稅力度與家庭支出程度掛鉤。

「更為關鍵的是,個稅改革推動了稅收征管模式的變化,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需要申報納稅彙算清繳,直接跟稅務機關打交道。這將推動個人納稅意識加快覺醒,更加關注財政收支,並積极參与公共事務治理。同時,個稅改革也將倒逼政府部門協同治稅,這些都將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真正發揮財稅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和支柱性作用。」施正文說。

減稅「三支箭」齊了

對個稅納稅人來說,這次個稅改革的核心就是減稅,減稅有「三支箭」: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收入起征點從3500元提至5000元;個稅7級超額累進稅率的前3檔(3%、10%、20%)稅率適用範圍成倍擴大;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大病醫療6項專項附加扣除。

今年10月起,普通工薪族已經享受到起征點提高和新稅率帶來的減稅效果。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個稅改革實施首月(10月份),全國個人所得稅減稅316億元,有超過6000萬稅改前的納稅人不再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稅。

相比於大家都能享受到的起征點提高和新稅率,按個人或家庭實際支出才能享有的專項附加扣除終於揭開了神秘面紗。

隨著近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等重磅文件的公布,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範圍、條件和操作手法越來越清晰。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院長劉蓉告訴第一財經,隨著專項附加扣除的引入,個稅扣除標準將顯著提高。對於上有老、下有小、還有房貸或房租支出的青壯年人群,引入專項附加扣除後,個稅扣除標準將提至9000元/月甚至更高。扣除標準的提高,意味著個稅負擔減輕,社會整體福利將有所提升。

為了能讓納稅人真正在明年1月享受到這些專項附加扣除,在24日的國務院新聞辦吹風會上,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歸納了三步走辦法:一是對條件,二是報信息,三是留資料。

對條件,即將自己的個人情況與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對照一下,看看是否符合扣除的條件、符合幾項。比如子女是否處於受教育階段,老人是否已經達到60歲,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沒有貸款買房或者租房等。

報信息,即無論納稅人是選擇在扣繳單位發工資時享受扣除,還是選擇在次年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都僅需填寫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即可。

留資料,即專扣辦法中規定了部分扣除項目需要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留存資料不需要提交,申報時既不需要給稅務機關,也不需要給扣繳單位。

在上述吹風會上,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羅天舒表示,為保證1月初發薪的單位職工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稅務部門已經提前對這些單位的情況進行摸底和點對點的精準培訓輔導。據初步統計,大概有20萬個單位涉及到1月初就要發工資,現在已經有800萬左右的納稅人開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此前財政部測算,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後,納稅人將從約1.87億人降至約6300萬人。這意味著未來還將有5000多萬人需要填扣除表。

如果1月來不及填寫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不用擔心。劉麗堅表示,晚報可以補扣。如果納稅人在領取1月份工資前忘記申報,可以在2月或以後月份申報後,一次性補扣。一次性補扣不完的,可以在以後月份工資中繼續扣。少扣的則可以在第二年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認為,個稅減稅將增加居民實際收入,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費意願、消費能力自然就會增強,這對於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

推動治理現代化

在施正文眼裡,這次個稅改革意義不只是減稅,更多在於個稅公平性得到提升,能更好地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他說,本次個稅改革是自1980年個稅法設立以來,歷次個稅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重塑了個稅現代稅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當整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後,在眾多稅種中,對個人收入直接徵稅的個稅能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以前,中國採取的是分類所得稅制,最大的問題是公平性不夠、收入調節力度不大,個稅也淪為工薪稅,人們對收入公平性期待日益迫切。此次個稅改革在這方面邁出關鍵一步,首次引入綜合計稅,初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體制。」施正文說。

這次個稅改革,首次將以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統一為綜合所得,採取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確保這四項收入適用相同的稅率,而非此前不同的稅率,這體現了公平性;綜合所得收入起征點提至5000元,較七年前設定的3500元有明顯提高,考慮了通貨膨脹等因素,也更公平;新稅率中適合中低收入者的低檔稅率範圍擴大,目的也是讓中低收入者少交稅,也體現了個稅在收入分配調節方面的公平性;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引入,真正從支出端考慮個體差異,支出項目越多享受扣稅額越高,更加公平。

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個稅改革不僅僅是稅制改革,它還對提升國家治理有著深刻的意義。

他表示,以前個稅都是代扣代繳,絕大部分納稅人不跟稅務機關直接打交道。而現在,納稅人需要自己申報個稅,真實、全面、準確地填寫相關扣除信息,如果收入來源多一些,第二年還需要直接去稅務局進行彙算清繳,直接與稅務機關打交道,這是征管體制的深度變革。

「在這中間,納稅人需要更誠信、更深刻地理解有相應的權利義務,而當你親自把真金白銀交給稅務部門後,納稅人意識將更快覺醒,將更加關注政府財政收支。納稅人也將更積极參与社會治理,這將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施正文說。

此外,個稅征管也不再是稅務部門一家的事情,由於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十幾個中央部委和金融機構協同,因此個稅已經形成了協同治稅新格局,個稅服務的高效便捷將倒逼各個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和高度整合協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認為,下一階段中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稅收需要更多地承擔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個人所得稅制度建設要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相結合,不能盲目地突破實際收入水平和征管能力照搬發達國家的經驗。

他建議,個稅改革應當注重提高個人所得稅基本費用扣除標準的科學性,構建合理的評價標準和科學的衡量尺度;應當開展前瞻性研究,明確適合納入綜合徵收的項目範圍,待條件成熟後及時納入;應當考慮增強稅制的國際競爭力,適當調整稅率結構;應當針對專項附加扣除落實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及時調整,降低遵從成本,保障稅制總體順暢運行;應當建立起適用自然人的征管體系,保證稅收征管符合個稅稅制的要求,降低稅務部門的征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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