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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萬兩銀子到了李鴻章手裡,而旅順口和大連灣到了沙俄手中

近日,見到一篇短文《豈可隨意稱「國賊」?》,批評電視劇《戊戌風雲》中的一句話:「李鴻章是國賊,但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國臣」,替李鴻章鳴不平,認為他不曾賣國,不能說是國賊。

身為國家重臣,收取外國政府給的賄賂,替外國辦事,損傷本國的主權,不知道這叫不叫賣國?

五十萬兩銀子到了李鴻章手裡,而旅順口和大連灣到了沙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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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一八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俄國外交大臣穆拉維夫在其呈給沙皇的奏摺中說:「我們不能甘心於這個事實:在太平洋上根本沒有一個適宜及設備良好的港口以應我國艦隊之需。」他向沙皇介紹:「在遼東半島東南岸,廣闊的大連灣海灣中,有四個單獨的良好港灣:Victoria Bay、Yunk Bay、Hand Bay,以及Odin Cove。上述四個港灣都宜於停泊吃水二十二英尺,甚至吃水更深的船隻,而且……大連灣是從來不凍的。……假使西伯利亞鐵路的主要動脈將吉林和瀋陽以特別的鐵路支線聯接起來,那麼大連灣和我國西伯利亞幹線的距離會比朝鮮的港口為近。」因此他建議:「我們應不失時機,即由我國艦隊佔領大連灣。」

沙皇尼古拉二世在奏摺上親批:「十分正確。」

五十萬兩銀子到了李鴻章手裡,而旅順口和大連灣到了沙俄手中

然而,財政大臣塞·猶·維特卻反對動武。他在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御前會議上提出:「要在太平洋上獲得一個不凍港,可以通過他財政大臣的身份來達到目的。」因為甲午戰爭失敗後,中國對日本的賠款業已到了償付之期,李鴻章曾向俄國申請借款。當十二月十四日李鴻章再度向維特提出申請時,維特趁機提出了自己的條件:「給東清鐵路公司由幹線到一個港口的支線的租借權」,並且滿足俄國在大連灣築港的要求,「舉凡懸掛俄國旗幟的一切船隻都有進入該港的權利」。

維特在其《回憶錄》第一卷第一二七頁中敘述:一八九八年初,中國政府在英國及日本駐北京的外交使節的影響下,反對滿足俄羅斯的要求。於是,在沙皇尼古拉的支持下,維特電令財政部在北京的代理人璞科第給李鴻章及張蔭桓以現款的報酬,請他們在租借關東事件上幫忙。

五十萬兩銀子到了李鴻章手裡,而旅順口和大連灣到了沙俄手中

據俄國駐北京公使巴甫洛夫一月十二日給俄國外交部的密電:「昨晚,極秘密地將李鴻章請來我處,通過璞科第告訴他,如果和我國成立借款——一俟簽訂了契約及宣言——當酬他銀五十萬兩,作為他在辦理此事時必需的秘密開支。李鴻章同意竭力協助;假使我國能按十足數借款,他保證大致可以成功。今天,在總理衙門內,已確使李鴻章與翁同顯然轉到有利於我國的方面。」

三月九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發給彼得堡財政大臣的密碼急件:「今天我得到代辦的同意,和李鴻章及張蔭桓作機密談話,允許他們,假使旅順口及大連灣問題在我們指定的時間內辦妥,並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時,當各酬銀五十萬兩。」在巴甫洛夫當天致外交部的同樣內容的密電中,這個「指定的時間」肯定為協議簽字的時間「不得遲於三月十五日」。

三月十二日,巴甫洛夫在密電中補充說:「允許的報酬起了應有的作用。李鴻章與張蔭恆顯然已使其他大臣及親王等對此發生興趣。希望在三月十五日簽訂條約以後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項。請將此事命令璞科第。」

到了三月十六日,條約按照俄方的條件已如期簽字之後,璞科第在致財政大臣的密電中稱:「今天,我付給李鴻章五十萬兩(按北京習慣所用市平銀重量),計值四十八萬六千五百兩(按銀行所用公碼兩重量折算);李鴻章甚為滿意,囑我對您深致謝意。」——所有這些資料均摘自三聯書店一九五七年版的《紅檔雜誌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一書。

就是這樣,五十萬兩銀子到了李鴻章手裡,而旅順口和大連灣到了沙皇俄國的手中。

如果說這也不叫賣國,還要怎樣才算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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