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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發8起事故!0℃以下還洒水,能不能有點常識

事故現場。圖據《華商報》

冬日清晨,路面洒水後結冰。12月24日,陝西渭南市區,渭清路與樂天大街十字口往北直至渭清路與310國道丁字口,一公里多長的路上,連續發生8起事故,事故多為追尾,並造成人員受傷。臨渭區交警部門初步判斷,事故均為路面濕滑、結冰引起,正對洒水方進行查找。(12月25日《華商報》)

冰點下的街道上洒水,如果是有人故意為之,實在應當被追責。而大清早洒水,環衛或有洒水需求的其他單位洒水作業的可能性居多,兢兢業業地工作,到頭來卻是給道路交通安全「埋雷」。

經查,事發當天,當地天氣最低氣溫為-3°C,最高氣溫為0°C,大清早又是一日之中氣溫偏低的時候。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要進行洒水作業,這似乎與天下雨天洒水同樣荒誕。由於這樣的事件已經不止一次地見諸新聞,不少人似乎將責任推給洒水人員。

但只把板子拍在基層洒水作業人員,恐怕也有失片面。目前,當地是否有制度要求清晨進行洒水作業尚不清楚。但如果有章可循,洒水作業應屬照章行事。只是如此機械執行,折射出的是作業規範存在不科學、不合理的地方,應該值得檢討。

按常理講,允許洒水作業的氣溫點,不僅得定在冰點0°C以上,而且得定在0°C之上的某個點以上。從管理學上來說,這叫預留出「安全冗餘」,多設幾道防線。畢竟天氣預報也未必就百分之百準確,也可能出現預報氣溫與實際氣溫有偏差的時候。

其次,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具體不同地點,實際溫度也可能存在溫差。例如一些人煙稀少的郊區橋樑等地點,相比其他地段,實際溫度略低,也更容易結冰;而在上下坡路段,一旦結冰也更容易導致制動打滑,引發交通事故。

有鑒於此,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鑒。例如,河北保定對環衛洒水的相關規定是:「在冰凍期內,如陰影下地表溫度可達到3℃以上,屬於氣溫許可的時段」,可洗掃、洒水作業,反之,則必須停止帶水環衛作業。這就預留了「安全冗餘」。

此外,很多地方環衛部門的洒水作業時間都是安排在清晨,而此時又是一天之中氣溫偏低的時候。如果當天溫差比較大,最高氣溫又遠高冰點,那也不妨相機行事,選擇在氣溫偏高的午後時段,安排進行少量洒水作業,以起到防塵、抑塵的效果。

而如果在全天氣溫都低於冰點的情況下,洒水車仍還照常作業,相關部門的管理制度實在值得斟酌。

眼下冬至已過,全國範圍內氣溫普降。有洒水作業需求的單位尤其是環衛部門,不僅要有規範,而且規範的制定得科學合理,預留「安全冗餘」。這樣,相信因洒水結冰引發交通事故、危害公眾出行安全的事件不至於再次發生。

文丨於立生

編輯丨張尋

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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