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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視案,雙方已補交材料,哈佛質疑原告起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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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暫告一段落的哈佛招生歧視案將於明年2月再次開庭。根據哈佛《深紅報》(Crimson)報道,原被告雙方已於12月19日(周三)向法庭提交75頁的三周庭審總結文件,其中內容包括「事實調查結果」(Proposed Findings of Facts)和「法律結論」(Proposed Conclusions of the Law)。

根據《深紅報》,這是哈佛招生歧視案中雙方最後一次補充材料的機會。哈佛在其提交的總結文件中表示,為履行教育使命,哈佛對校園種族的多樣性所採取的措施有其合法性。哈佛無法通過任何種族中立的替代方案來實現這種多樣化。此外,哈佛也表示原告,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未能證明哈佛因種族因素而有意歧視亞裔美國人申請者。

SFFA文件則指出,雖然哈佛大學認為促進了校園的多樣化,但卻缺乏了一些形式的多樣性,例如宗教、社會經濟背景和地理多樣性等。該文件稱,校園裡來自富裕家庭的學生數量是貧困學生數量的23倍。

哈佛大學 圖片來自:美聯社

雙方所提交文件的爭論焦點在於庭審中原被告針對哈佛大學招生程序所做的統計分析。哈佛專家及教授大衛·卡德(David E. Card)以及SFFA專家、杜克大學教授皮特·阿爾奇迪亞科諾(Peter S. Arcidiacono)對哈佛招生過程有著不同的解讀。卡德表示,數據顯示招生過程對亞裔美國人申請者並沒有造成明顯的不利影響,而阿爾奇迪亞科諾則表示統計分析數據顯示除了招生過程對亞裔申請者有著持續的歧視。

原被告雙方在提交的文件中均重申了庭審期間的統計論據,並重點關注亞裔申請者的「個人評級」(Personal Ratings)。

原告SFFA表示哈佛大學在招生中給亞裔申請者的「個人評定」打低分。「個人評級」範圍為1到6分,用來評估申請者的個人特質,例如幽默和勇敢等。「超過21%的白人申請者活動了1或2的個人評級,而亞裔申請者只有17%。」SFFA在文件中表示。

然而,哈佛在文件中批評了SFFA將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歸結於種族歧視,並質疑其合法性,表示「沒有事實、邏輯或統計基礎能做出用數據意外的任何因素來解釋亞裔的種族於其高學術、高課外活動評級之間有關聯的結論,但(SFFA)卻用種族偏見解釋了亞裔的種族與低個人評定之間的關係。」

哈佛的文件中還表示SFFA缺乏訴訟資格,並稱根據先例,只有「與結果直接相關」的個人可以援引聯邦司法權。哈佛認為原告SFFA創始人布魯姆(Ed Blum)和其董事會成員缺乏官司結果所帶來的具體利益,因此被禁止其起訴。

哈佛招生歧視案雙方可在1月23日前提交針對對方文件的反駁文件。法官艾莉森·巴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將於2月13日再次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原標題:哈佛招生歧視案 雙方已補交材料 哈佛質疑原告起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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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瞧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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