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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十七、不受懺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17)

十七、不受懺戒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輕戒

十七

不受懺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第三他侵來謝不受名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前面第十六條輕戒:不悔謝戒,是說菩薩侵犯了侵犯眾生,這裡第十七條輕戒,是說眾生侵犯了菩薩、觸惱了菩薩。「彼還如法平等悔謝」,眾生觸惱菩薩了,又後悔了,又能夠依法的很尊重向菩薩道歉。「懷嫌恨心」,但是菩薩心裏面懷嫌恨心,「欲損惱彼」「欲」是打算、想要,想要借這個機會傷害對方,「不受其謝」,不受他的道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雖復於彼無嫌恨心」,菩薩受到眾生的觸惱,而菩薩本身對於對方沒有恨意。「不欲損惱」,不是想要損惱對方。「然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然而菩薩生來他的心性不能堪忍,個性不歡喜接受他人懺悔,所以不能夠接受別人的道歉,「亦名有犯」這也就是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註:其它翻譯本,染污。《菩薩戒本經》:若不嫌恨,性不受懺,是犯染污起。】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那麼這樣子也是可以,就是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若是對方向菩薩道歉的時候,他不能依法懺悔,還是不平等的道歉,不是尊重菩薩,菩薩不接受他的道歉,亦無違犯。

《菩薩戒本經》:「若菩薩他人來犯,如法悔謝以嫌恨心,欲惱彼故不受其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若不嫌恨,性不受懺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彼不如法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罪。

別人來侵犯、觸惱菩薩,「如法悔謝」,觸惱完了的時候,感覺到不對,就向菩薩誠懇的懺悔,所以就是「如法懺悔」了。「以嫌恨心欲惱彼故,不受其懺」,菩薩心裏面懷嫌恨心,「欲惱彼故」,想要報復,惱亂這個人,不接受他的懺悔,菩薩若這樣做,這就是犯戒了,犯了個惡作罪。「眾多犯,是犯染污起」,這樣的犯,這是染污心犯的。

「若不嫌恨性不受懺,是犯非染污起」,假定有人侵犯菩薩,若是菩薩心裏面沒有嫌恨心,但是菩薩的心性,久遠熏習以來,心量狹小,不喜接受他人懺悔,菩薩也不接受他的懺悔,這樣子也是犯,但是不是染污起,就是輕垢罪了。菩薩是要發心廣度眾生,於一切眾生都要清凈的融合才可以,所以不受懺悔,雖沒嫌恨心,但不受懺也還是有違菩提心的。

「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怎麼樣才是不犯?「若以方便令彼調伏」,那麼以此為方便,令對方調伏。對方和菩薩原來有來往,有關係,可能是菩薩的同輩的人,或者是他的弟子,或者是他的學生,了不接受其懺悔,可謂伏其煩惱令其受益,「如前說」如前文所說,亦不違犯。「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若是那個人觸惱了菩薩,後來他向菩薩懺悔的時候,不是有誠意,態度不好,心裏面還不是平,還是有一點忿怒,那麼「不受其懺」,那就不算犯這一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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