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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十六、不悔謝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16)

十六、不悔謝戒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輕戒

十六

不悔謝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謝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好鬥諍,因悔謝時,倍增憤怒;若復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第二於他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慢不謝不雪。」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侵犯」,就是菩薩對於有情,有所侵犯,就是惱亂眾生了,菩薩自己的行為惱亂了人家。「或自不為彼疑侵犯」,或者菩薩並沒有惱亂眾生,但是眾生疑惑菩薩侵犯他,那這樣情形他怎麼辦呢?「由嫌嫉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菩薩自己去觸惱眾生了,菩薩對於那個眾生還有嫌恨心。「由慢所執」,還有高慢心,瞧不起對方。菩薩自己的心為嫌嫉心、為高慢心所控制。「不如理謝」,菩薩侵犯了眾生,應該向人道歉,但是菩薩不道歉,就算是道歉也是不如理的道歉,也可能道歉,但是態度不好。「而生輕舍」,輕慢對方就棄捨了這個眾生,不利益他了。「是名有犯」,菩薩這樣子作是有罪過的,「有所違越」違越了菩薩戒,「是染違犯」。從這條戒裡面看出來,菩薩侵犯人家也好,或者沒有侵犯,人家疑惑菩薩侵犯,菩薩都應該向對方道歉,這裡有這樣的意思。

韓清凈《披尋記》:「不如理謝而生輕舍者:若不如法、不平等謝,是名不如理謝。於諸下劣形色、憶念、精進、智等,生輕懱想、生變異想,不作義利,名生輕舍。

「不如理謝而生輕舍者:若不如法不平等謝,是名不如理謝」,不能夠依法,如法就是依法,不平等的向人道歉,有慢心的,就是不平等,現在不要有慢心,要尊重對方,這就叫做平等。不能如法平等的道歉,是名不如理謝。

「於諸下劣形色憶念精進智等生輕懱想,生變異想,不作義利;名生輕舍」,菩薩感覺對方是下劣的,形色(相貌)也是下劣的,憶念也是下劣,精進、智慧都是下劣的。「生輕懱想」,瞧不起對方。「生變異想」,就是內心有所變異。有所變異就是有分別,心裏面有那些虛妄分別,不能夠與法性相應,叫生變異想。「不作義利」,不會作一些對對方有義利的事情。瞧不起對方,不肯為對方作一些有功德的事情,是名叫做生輕舍。由於輕慢而就棄捨了,棄捨這個眾生,不利益他了。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謝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若是沒有嫌嫉心,也不是為慢所控制,而是因為懶惰、懈怠、放逸,不向對方道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污的違犯。

韓清凈《披尋記》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者:懶惰、懈怠是放逸果,如前已說。由是當知,此中違犯(披尋記原文是「無犯」),唯說懶惰、懈怠為其因緣,即放逸攝,非離懶惰、懈怠別說放逸故。

「懶惰、懈怠是放逸果」,懶惰、懈怠是放逸的結果,所以叫懶惰懈怠,就是不肯作這件事,不肯向對方道歉。「如前已說」,前面是說過這件事了。

「由是當知此中違犯,唯說懶惰懈怠為其因緣」,這樣是犯戒。「即放逸攝」,屬於放逸的範圍內,「非離懶惰懈怠別說放逸故」。

無違犯者:

1、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菩薩是有心向對方懺悔的,但是菩薩又有大的智慧想要以不懺悔為方便來調彼伏彼,來調伏對方,假設菩薩不去懺悔,反而能夠使令對方產生反省對治的力量,「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能令對方出不善處安立善處,這樣子嘛,就不算違犯。

2、若是外道;

若是對方是邪見外道,邪見外道對於佛教本來就有對立的心情,菩薩再怎麼樣的去道歉,基本上都沒有多大的作用,所以對邪見外道就可以不必道歉。

3、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

對方待人處事的原則,希望菩薩要悔謝一定是要有真實非法的事情出現,「現行非法」,一定要有非法的現行、明顯才需要悔謝。若是對方沒有看到菩薩作這些有罪的事情,所以在按照對方做事原則的情況下,菩薩就不必去悔謝了,因為對方的要求是「我沒有看到你的錯,那就不要懺悔了」,在這種情況下隨順眾生的心意,就不必懺悔。

4、若彼有情性好鬥諍,因悔謝時,倍增憤怒;

「若彼有情性好鬥諍」,若是對方心性就是歡喜斗諍,瞋心很重,不向其道歉,反而沒事,若向他悔過懺謝說對不起,「倍增憤怒」,又引起了更嚴重的事情了。這樣子,那就不需要向他悔謝。

5、若復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

菩薩雖然觸惱他,但是菩薩「知」道對方的習「性」特別的「堪忍」,忍力很強、胸量廣大,性格能堪忍這一切不如意的事情,心裏面沒有恨意,事情過了不當一回事,不去悔謝也可以,也不算犯。

6、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

有些人他有深重的慚愧心,若是決定知道對方「因謝侵犯深生羞恥」,向他懺悔,反而加深他的慚愧心,他更加的過意不去、更加痛苦,所以菩薩「而不悔謝;皆無違犯」。

《菩薩戒本經》: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嫌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侵犯」,「侵」,便是侵損,犯是觸犯、冒犯,「他人」,即非自己。菩薩如果侵損、冒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或實際並未觸犯對方,但是此人懷疑,菩薩侵犯到他。「即應懺謝」,「即」是立即、馬上。並非一定要有任何儀式,事情一旦發生,應馬上向對方懺悔,說聲「對不起」。若「嫌恨輕慢」,若不肯如法請對方原諒,反而嫌他、恨他、輕慢他,或具足嫌恨輕慢心。「不如法懺謝」有兩個意思:一、不向對方道歉;二、或者向他道歉了,不是太合法,雖然道歉了,但是道歉的態度有問題,不如法的就這樣懺謝,就是不真實的,「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則犯輕戒之重者,須向一位清凈菩薩懺悔才能清凈。

「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若非嫌恨、輕慢心,只因「懶惰懈怠」未向對方如法懺謝,則犯「非染污起」,罪過較輕,自己責備自己,即可清凈。

日常生活,我們也可能會「侵犯他人」,可能不小心冒犯對方,使他受到小傷害。例如坐公共交通,在地鐵中人擠人時,不小心踩到別人,應趕快說聲對不起,則沒事,並不是我們,而他懷疑我們,也不必與之爭辯,不妨跟他說聲對不起就沒事。

不犯者:

1、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以不向他懺悔的方便,令那個人得調伏。若受侵犯者其平常做事,即不太用心,故侵犯了他,不向他說對不起,讓他明白,他平常侵犯到人家,不說對不起,此時其心境如何?以此方式調伏對方。所以雖不向對方懺謝,亦不違犯。

2、若彼欲令作不凈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

「若彼欲令作不凈業」,若菩薩侵犯了對方,也去向對方懺悔,而對方向菩薩提出條件,要菩薩做一件事情,而這件事情是不凈業、有過失的,有罪過的。「然後受者」,然後才能接受菩薩的懺悔,這樣子「不謝無罪」,菩薩不向他懺悔,不向他道歉,也沒有過失,不算犯戒。

3、若知彼人性好鬥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

若是菩薩知道那個人的性格,習性喜歡鬥爭訴訟,不向其道歉,反而沒事,若向他悔過懺謝說對不起,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倒增長他的瞋怒,更有機會發脾氣了,這反而加重其罪過。這樣子,那也可以不向他道歉了。

4、若知彼和忍,無嫌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

知道被侵犯者,是個性柔和、忍辱的心強,根本無嫌恨心,不介意這件事。觸犯他也好,令他也可能會引起疑惑也好,他心裏面還是很平和的,沒有恨菩薩的心,那麼也不必向他懺悔。懺悔是要把彼此間的恨解除的意思。現在沒有恨,可以不懺悔。「恐彼慚恥不謝無罪」,如果這種人,若向他懺悔了,他反倒是會難過老半天過不去,感覺到慚愧、羞恥,身心不安,如此反增加其苦惱,若是這樣情形,也不必向他道歉,亦不違犯。

凡夫菩薩之間應該常常這樣做,因為人與人之間容易有誤會,或對不起別人的時候,應該主動向人求懺悔才對。

第三、第四兩種不犯,可是在「若知」之「知」字,要真正「知」道會有此種情形才可。不可以不知為知,或假借「知」字,侵犯了人家而不說懺謝,則有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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