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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宣布聘管,昨被告瀆職

葉俊榮24日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25日請辭獲准。昨天,台灣一名律師認為葉俊榮破壞體制而對台大、管中閔實施直接圖利、瀆職犯罪,已向台北檢方告發。

台媒報道,這名律師叫林憲同,他同時告發管中閔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犯罪,理由是管中閔報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時,本應據實填寫申報曾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獨立董事,或曾在擔任公職期間至大陸任教,卻故意隱匿。

葉俊榮

被告發的對象還包括當時擔任台哥大副董的遴選委員蔡明興。林憲同認為,蔡明興明知迴避事由存在,卻參加投票,贊成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應構成直接圖利瀆職犯罪。

林憲同向台北檢方告髮指出,教育部門原本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涉有程序性重大瑕疵,及管中閔涉為不適格校長候選人,對台大發文表明不予核聘並指示重啟遴選,葉俊榮竟前後矛盾,發布勉予同意聘任的決定。

告髮狀稱,教育部門依法對台大校長具有最終實質准駁權,葉俊榮應受教育部門「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公法約束,但教育部門未針對改變決定提出法律說明,他質疑葉俊榮未事先請求上級准予核備,疑涉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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