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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大紅包!年終獎個稅優惠保留,設3年緩衝期,股權激勵、績效獎金等同步明確,看7大關注焦點

新個稅法執行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有答案了!

12月27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主要涉及7大關注點:

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

關於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關於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政策

關於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關於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政策

關於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年終獎優惠2022年之前不變

對於關注最多的年終獎問題,通知明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相應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率表如下:

按照年終獎繳納個稅演算法,年終獎在到達計稅臨界點時,會出現「寧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況,因此需要合理避稅。在新的稅率表下,此前的年終獎避稅區間也將會有所調整,具體有6大避稅區間,如下:

2022年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不計入當年所得

根據通知,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於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併後按以上公式計算。

通知還表示,2022年1月1日之後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這麼算稅

對於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通知認為其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中,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領取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

通知表示,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併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

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餘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餘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這樣計算應納稅

對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根據通知要求:

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對於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通知明確,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對於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這樣繳稅

對於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通知明確,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於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外籍個人自2022年起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等免稅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此前相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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