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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不動產證?先交千元代辦費!華潤地產鄭州項目被指制定「霸王條款」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陳駿

建設中的華潤潤興苑

買了房,想辦不動產登記證時卻被告知必須委託開發商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代辦,還得繳納1000元的產權代辦費。給住宅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明明國家規定是80元的收費標準,按揭購房者卻需按160元的標準繳納。

在本報開設「繞開購房那些坑」這一欄目後,鄭州市民康先生(應受訪者要求使用化名)致電本報記者,反映其在華潤悅璽項目(又稱華潤潤興苑,下同)購房時的不合理遭遇。記者與華潤多方面聯繫印證了康先生向記者所投訴的內容屬實,且記者在華潤地產另一在售項目「華潤紫雲府」進行暗訪時,也了解到該項目也同樣需收取1000元的產權代辦費,按揭購房者在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時,也同樣需要支付160元的登記費。

辦不動產證必須先交千元代辦費,80元登記費翻倍成了160元

「當初買華潤的房,就想著圖個放心,沒想到卻遭遇巧立名目亂收費。不交錢就不給你辦證,這跟『明搶』有啥區別?」在本報開設「繞開購房那些坑」這一欄目後,鄭州市民康先生向記者電話反映了其在華潤地產鄭州項目購房時所遇到的不合理遭遇。

康先生告訴記者,2018年5月底,華潤悅璽的1號樓與3號樓同時開盤,作為其中一名業主,他和其他業主被告知,在繳納首付款時,須同時向公司賬戶繳納1000元的產權代辦費和產權登記費160元。

對於華潤方的這一要求,康先生多次向公司諮詢收取原因。公司給予解釋為:公司內部有專門處理產權辦理業務的部門,為提高辦證效率,讓業主減少奔波,特採用按揭付款購買的業主須由公司或第三方公司代辦的方式進行辦理,以此彌補公司產權辦理部門的辦事成本。

康先生表示,在辦理現場,華潤方要求業主必須繳納該筆費用,否則所選房源將作廢,取消購房資格。康先生本人供職於某地產公司,十分了解開發商配合購房者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過程中的流程和收費標準。「開發商配合購房者辦證這是義務」,但基於目前開發商在房屋交易中的強勢地位,他還是「不得不低頭」向華潤方支付了1160元的登記費及代辦費並取得了相應的收據。

華潤多方證實,千元代辦費必須要交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康先生向記者出具了他在華潤悅璽項目售樓部所拍攝的一張照片和多位業主繳納上述費用的收據。康先生拍攝於該項目售樓部的這張照片顯示,在華潤方設置的一個說明展板中明確寫有「產權代辦費:1000元」「產權登記費按揭160元、一次性(指全款購房,編者注)80元」「為節約您的時間,簡化辦理流程,以上費用由我司代收」等字樣。與此同時,在康先生提供的四張來自不同購房者所持有的收據中,這些購房者均被收取了1000元的代辦費。

為證實康先生所述,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與康先生一起前往位於銘功路上的鄭州華潤中心進行了採訪。這裡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在華潤悅璽項目中,開發商確實收取了1000元的代辦費,當記者提出自己能否讓華潤方提供相關材料,自行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辦理時,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無論是房管、不動產部門還是華潤,都不接受自己去辦理的方式。

為了弄清楚繳納代辦費是否只是康先生遭遇的「個案」,記者先後三次前往華潤地產在鄭州另一在售項目,位於經開區的華潤紫雲府項目進行探訪,銷售人員均表示華潤旗下項目在辦理產權登記時需購房人委託華潤或第三方公司進行辦理。其中,在11月15日的採訪中,銷售人員稱「你要想自己辦也可以,但你肯定辦不下來」。

隨後,根據華潤方工作人員所提供的聯繫方式,記者又與華潤地產鄭州總部的客服人員取得了聯繫。在電話中工作人員也明確告知記者,華潤方不接受自己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登記證書的方式。

80元的登記費緣何變為160元?

自2016年8月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鄭州推行之後,不動產登記部門通過各種方式對其收費標準進行過宣傳,記者也了解到,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大家平日所能接觸到的登記費用一般為兩種:即住宅類每件80元,非住宅類(如公寓、商鋪等)每件550元。

但在紫雲府項目,當記者對160元登記費收取標準提出質疑時,銷售人員先後給記者解釋為「原來房子只有一個房本,現在還要辦一個不動產登記證」「多出的80是辦理『預告登記』的費用」等一系列解釋,但經記者與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實,「預告登記」系房屋產權證書辦理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且為免費辦理,自2016年8月25日,即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鄭州開始執行後,所有新辦產權證書的房屋只有不動產登記證書,一個房屋同時擁有「房本和不動產證」的說法更是無稽之談。

記者電話採訪華潤鄭州總部客服人員時,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之所以對使用按揭的客戶代收160元的登記費,其中的80元,正是本應由銀行等抵押權人所承擔的一筆費用。對於此,客服人員又向記者補充說,針對「替銀行承擔」的80元錢,購房者可保留髮票後期向銀行追償報銷,但她也同時表示,這80元銀行是否會給予兌現,「這不好說,要看銀行的態度」。

聲稱委託第三方,收據卻蓋著華潤的章,千元「代辦費」究竟給了誰?

在上述兩筆費用問題釐清後,投訴人康先生還向記者提出了第三個疑問,即華潤方所稱「代辦費」究竟是給了誰。

「華潤方說是委託給了第三方公司,但收據上蓋的卻是開發商的章,我至今也沒見過所謂第三方公司的發票,誰知道是不是華潤自己編了個理由把錢給收了?」康先生說。

對此,記者再次通過華潤鄭州公司的客服電話進行了詢問。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康先生等業主所持收據上所蓋「鄭州潤興置業有限公司」確系華潤悅璽項目的開發商。當記者以康先生的名義提出索要第三方公司發票的要求時,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向上級部門進行反映後再給記者反饋。

在電話中,工作人員再次向記者表示,代辦費只是華潤替第三方公司代收,「只是過一下賬,所以華潤可能不能開發票」,而當記者追問第三方公司究竟是哪家時,工作人員也並未給出明確答覆。「您可以理解為跑腿兒公司,就是為您代辦業務的。」

經電話溝通後,客服人員留下了記者的電話,並告知在得到上級回復後,會把能否開具第三方公司發票的結果告知記者。「估計得幾天時間,今天應該給您回復不了。」

律師觀點:雖有合同約定,但合同內存在「霸王條款」

對於華潤方收取康先生「代辦費」一事,其實在康先生與華潤方所簽訂購房合同的補充條款中,有著相應的體現。

對於康先生的這一遭遇,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果律師表示,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已在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的通知中,明確將辦理抵押登記的費用繳納人確定為抵押權人,即銀行等金融機構。而康先生所反映房地產開發企業這種轉嫁於消費者的行為,顯然是利用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不平等的交易地位對於購房者權利的侵犯。對於購房者而言,有權拒絕繳納多餘的登記費,已經繳納的可以依據憑證向銀行主張追償,必要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開發商在合同補充條款中規定「採用按揭付款方式的必須不可撤銷的委託出賣人或出賣人指定的第三方代為辦理轉移登記」的約定是很明確的「霸王條款」,且這一約定已明顯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消費者具有自主選擇權的規定,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向消費者協會等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必要時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業界聲音:產權代辦的核心是給開發商「省事兒」,強制收取確實不妥

11月27日下午,當記者就上述問題對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採訪時,相關負責人強調,對於普通購房者為自己住宅類不動產辦理產權證書時,其所需要承擔的費用就是80元每件。「登記費的收費標準為住宅類80元每件,非住宅類550元每件,如共有人需要再出證,每個證加收10元。如果是按揭購房,辦理抵押權登記(出具不動產登記證明,編者注)的登記費應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該負責人介紹說。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從2016年8月起,鄭州不動產登記部門通過不斷推出便民舉措,目前各項登記手續的辦理時效已全面壓縮,以康先生所辦首次轉移登記為例,會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此外,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不動產登記部門從未要求必須委託代辦公司進行辦理,只要申請人所持手續完備,登記部門均會受理。「首次轉移登記確需開發商和買受人同時發起申請。對於新樓盤而言,目前,不動產和房管部門往往會採取上門辦證、通知小區居民集體面簽的形式進行辦理,即便錯過了集體面簽時間,只要您從開發商處拿到完備的手續和委託函,我們一樣可以受理。」該負責人說。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裴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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