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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每天加班到11點,就因一天沒加班,被延長1個月試用期

在職場上加班已經成為了正常現象,現在想要找到一份不加班的工作反而沒有這麼容易,有些公司的加班還十分瘋狂,面對這些瘋狂加班的情況,很多員工都只能表示無奈,最近就在職場論壇看到一個關於加班的帖子。

一位剛入職的新員工,說自己入職的這家公司強調加班文化,試用期這段時間基本每天都加班到11點,就是因為有一次加班的時候,有事提前早走了,結果被接到人事通知,要求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

有網友表示趕緊辭職,這家公司的加班情況的確有點可怕,剛入職的員工每天就要加班到11點,而且就因為一天沒有加班就被要求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這樣的做法的確有點過分了,離開這家公司是個比較好的選擇。

加班並不是不可以,但是應該積極的加班,而不是強迫員工去加班,如果加班費足夠,有足夠的獎勵去激勵員工,員工自然會願意加班,如果強迫員工加班,就算員工願意,長此以往也會形成反逆心理。

對於這位朋友,我覺得辭職會是更好的選擇,明顯這位朋友是不認可公司這樣的做法,如果不認同自己的公司的話,工作下去也不會開心的,還不如早點選擇辭職,選擇一家更適合自己的公司。

你如何看待這個公司加班呢?寫在評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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