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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玄慶:與第四十六代天師的真實關係

雖然最終張玄慶在歷經波折後出任了第四十七代天師,但是關於他和第四十六代天師的關係,歷來都存在爭議。

據孔祥毓先生的考證,關於他們的關係大體上有三種說法:父子、族人、堂兄弟。族人的範圍很廣泛,堂兄弟也屬於其中一種。

古今典籍就此關係的記載論述較為博雜,觀點不一,甚至有同一本書出現兩種觀點的現象。

我們擇有代表性的觀點予以說明。1.父子關係:《明實錄》載「與其子玄慶俱免流」、「玄慶,元吉之子」、「其子真人玄慶」、「真人張玄慶乃……元吉之子」。

《典故紀聞》(資料圖)

《留侯天師宗譜》也是很明確,《四十六代天師條》載:「(元吉)攜子原慶入覲襲教」、「夫人朱氏……生子一原慶」;

2.族人關係:最早出現此說法應該是明代余繼登所編《典故紀聞》:「仍擇其族人蔭封」。清人所編《明史》載「族人元慶嗣,弘治中卒」。

官方所出書籍多附此說法,如清代所修《貴溪縣誌》,傅勤家著《中國道教史》,民國36年(1947)由江西省文獻委員會出版、著名方誌學家吳宗慈著《張道陵天師世家》采此說法。

3.堂兄弟關係:此觀點似於古無征。清代以後典籍(如《明史》)常以張元慶或張原慶名之。

元吉元慶,似同一字輩,故很容易給人以兄弟之感覺。但是此說法似乎已經成為主流,三個版本的《道教大辭典》均采此說法。

4.以《漢天師世家》與《重修龍虎山山志》為代表,對此沒有明確意見,不涉及不參與。在以上觀點中,筆者趨向認同父子關係之說。

首先,孔祥毓先生通過對《明實錄》、《明史》以及天師府近年發現了一塊標題為《明故四十六代仙姑朱氏墓銘》的殘碑。認為張玄慶天師應該是第四十六代天師張元吉之子。

瑞慶觀(資料圖)

憲宗成化八年(1472)三月,十歲的張玄慶天師在母親吳氏的帶領下,入京襲爵,據今年出土而保存於龍虎山天師府的《明故四十六代仙姑朱氏墓銘》記載,寵榮可謂冠絕當時。

該墓志銘載道:「今在垂齠,握帝之符,執帝之樞,五年四覲,玉音賜問,奏對稱旨,六宮召見,錫齎爛盈,上復嘉其穎異,欲廣其見聞,命中貴侍之遍觀大內及二十四監,留便殿,其寵榮可謂冠絕當時矣。」

可是,雖然這次入京襲爵對於張玄慶天師來說意義重大,而且轟動一時,卻無法掩飾一件令人心碎的大事,那就是對張玄慶天師傾注了極大心血的他的生母朱氏在回龍虎山七日前仙逝,後葬於瑞慶觀之西。

十歲的張玄慶天師雖然還一時無法深刻的理解喪母的重大意義,但是其一度陷入難言之痛也是不言而喻的。

成化九年(1473)九月正月,張玄慶天師的父親張元吉奉詔回到龍虎山天師府和家人團聚。

這是自從成化六年十月張元吉天師被判流放肅州之後,憲宗皇帝法外施恩,出於人之常情的考慮,讓其回家和家人團聚。

龍虎山(資料圖)

到了成化十一年(1475),張玄慶天師的祖母太玄君高氏以六十一歲的高齡攜玄慶進京謝恩,高氏系張留綱的夫人,後來高氏卒於京師,歸葬應天山。

同年十二月,剛剛釋放為民不到一年的張玄慶天師的父親,張元吉天師,在一日書頌畢之後,竟然端坐而化,舉之如空衣矣,駕鶴西去!

成化十三年(1477)張玄慶天師入覲,錫宴內庭,上遣中官梁芳傳旨,聘成國公朱儀女為配。這成國公系明代世襲公爵,朱儀系第三任成國公。

而朱夫人生於天順六年(1462)正月初十,長貞一天師一歲,張玄慶天師在第二年十六歲的時候,專程赴南京與成國公朱儀女舉行了盛大的成婚儀式,皇帝仍賜蟒衣玉帶,加撥馬快船隻送回。

使自己成為了歷史上為數不多的幾個成為皇親國戚的天師之一。同時誥贈「正一嗣教保和養素繼祖守道大真人」,領道教事;封其母吳氏為「志順淑靜玄君」。

《授大真人誥》文曰:奉天承運,皇帝制曰:朕惟玄教聿興,惟陰翊於化理,宗風丕闡,在精練,在勤誠。繼嗣續之,有人宜褒顯之無吝爾。張玄慶乃神明遙胄,福地高門,警敏可嘉,靜虛是尚,茲當襲爾祖陰。

明代道教天師畫(資料圖)

特命為正一嗣教保和養素繼祖守道大真人,領道教事,爾其益懋進修,率修道範,毋隳立守,永祝國厘,則惟爾能。欽哉。

制誥

成化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之寶

分封的誥命中,極盡勉勵之辭。而《封母吳氏玄君誥》曰:

奉天承運,皇帝制曰:朕惟至道無名,而修其道者,教斯尊。嗣世有源而厚其有源者,恩必及玄門。

愆慶孫紹祖,封國恩榮,頒毋因子貴。爾吳氏,乃正一嗣教保和養素繼祖守道大真人張玄慶之母,柔慈夙秉,和惠可稱,訓子克成,宜膺寵命。

慈特封為志順淑靜玄君,服此茂恩,永光閨範。欽哉。

制誥

成化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之寶

二十年

成化二十年(1484)二月,頒敕《申禁偽造符篆敕》,以聖旨之形式保護天師授籙這一獨有權力,嚴禁「豪勢刁潑之徒」「偽造符篆,偷盜魚鮮」。《申禁偽造符籙敕》曰:

禁止豪勢刁潑之徒捕魚(資料圖)

皇帝敕諭軍民諸色人等,朕惟廣信府貴溪縣龍虎山,乃張真人世居掌教之所。自其祖流傳符錄,以授於人。

洪武年問,曾有令禁約,不許偽造惑民取財。永樂年間,有令買魚於本山河內放養長生,不許諸人網釣。邇來豪勢刁潑之徒,往往偽造符錄,偷盜魚鮮,違朝廷禁令。

今嗣教真人張玄慶以為言,特降敕禁約,今後一應軍民諸色人等,敢有恃頑刁潑,偽造偷盜者,聽所在官司拿問。

如官司不能鈴束者,一體治罪不饒。故諭。

敕命

成化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之寶

我們都知道,龍虎山天師府,歷來享有符籙專有權。

「偷盜魚鮮」指永樂十一年,購魚置瀘溪水中,上自蓮霞潭,下至雷打石,賜名放生池,立石制禁,不許網釣。

但是,越是有利可圖的東西,越是能夠引來一些人競相假冒、謀取錢財,即便是在歷朝歷代都有敕令禁止的情況下這樣的行為也屢禁不止。

龍虎山龐大的莊園和魚苗,雖有國家的保護,但還是禁止不了周圍的豪強大戶屢屢侵奪。

所以,憲宗為了表示對於龍虎山道教祖庭的扶持,就專出敕令重申保護之意。

未完待續……

(編輯:如風)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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