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入獄3次因拐賣兒童,賣孩子時稱是和女朋友生的
湖南郴州人鄧自和一家的命運在十四年前發生轉變。2004年農曆8月23日上午,廣州市增城區沙庄的租屋內,妻子在廚房準備午飯,不到兩歲的兒子鄧雲峰在門外坐著玩耍,鄧自和則在數百米遠的工廠廠房內上班。
租在二樓的「鄰居」張維平悄悄走到門口,抱起鄧雲峰就走。十幾分鐘後,當鄧自和的妻子回頭呼喚幼兒時,張維平已經帶著鄧雲峰消失得無蹤影。
往後十多年,他們未再見過這個「不上班,鬼鬼祟祟,老是叫兒子去超市買零食吃」的鄰居。再一次見到張維平,是在2017年1月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一審開庭。
鄧自和一眼認出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張維平,就是當年那個租在隔壁一個多月的「鄰居」。
宣判後,被拐兒童家屬在法院門口合影。南方日報記者張迪供圖
2018年12月28日,張維平等五人拐賣兒童案一審宣判。參與拐賣兒童九人、九宗的張維平以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其餘四名被告人,周容平死刑,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
被判死刑的人販——
四次入獄,兩年拐賣9名兒童
張維平,男,1971年10月3日出生於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初中文化程度。本案判決書顯示,張維平四次入獄,一次因為盜竊罪,三次因為拐賣兒童罪。
1999年7月19日,張維平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2月19日刑滿釋放;
2007年3月2日,因犯盜竊罪被廣東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07年9月26日刑滿釋放;
2010年5月31日,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8月1日刑滿釋放;
2016年3月11日,因拐賣兒童案被羈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至今羈押於廣州市增城區看守所。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1996年,張維平來到增城一家化纖廠打工。在這段時間,時常聽到有老鄉說起拐賣兒童「賺錢」的事情,心裡開始打起算盤。
一天,一名叫「陳英」的女性把張維平帶到東莞石碣鎮,指著馬路邊的一個小男孩問他:「能不能幫我把這個孩子賣掉?」張維平答應了。那天,男孩邊上還站著一名女子,「陳英」告訴張維平,該女子是男孩的母親。
半個多月後,張維平便被警方抓獲。1999年7月19日,他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此後,他多次入獄,半生在獄中。
因2005年1月拐賣兒童申聰一案同夥落網,張維平被供出,2016年3月11日,張維平落網。
隨後發生的事情令人錯愕:張維平落網後,供述了從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兩年間,在廣州市增城區、惠州市博羅縣拐賣兒童九名的罪行。
相似的手段——
租在隔壁,刻意搭訕,趁人不備抱走孩子
據案件資料,2005年1月4日上午10時許,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經商量策劃後,來到增城區石灘鎮的出租屋,由周容平、陳壽碧在樓下把風和接應,楊朝平、劉正洪攜帶透明膠、辣椒水等工具闖進該出租屋三樓305號房,將房內租客於曉莉捆綁、控制後,強行抱走於曉莉的兒子申聰。那一天,申聰1歲零1個月。
隨後,楊、劉二人將申聰交給周容平、陳壽碧藏匿,再由周容平將申聰交給張維平販賣,張維平以13000元的價格將申聰販賣後,將所得贓款中的10000元交給周容平及其他同案人分配。申聰至今下落不明。
在申聰父親申軍良的回憶中,這起拐賣兒童案件有更清晰的細節。
13年前,申軍良在廣州市增城區打工,在工廠附近租住了一間屋子,妻子於曉莉在租屋內照顧剛滿1歲的兒子申聰。申軍良記得,當時,住在同一層另一間屋子裡的周容平、陳壽碧夫婦時常來逗孩子玩,「他們總共住了一個月左右,也不上班。」
10月25日,申軍良在當年租住的出租屋前。2005年1月4日,其子申聰在此被人販子搶走。
來自河南的申軍良,只在茶餘飯後與人閑聊時,聽說過有兒童被拐的事情,但從未想過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家頭上。後來他才意識到,周容平夫婦租在他家隔壁,其實是在踩點。
2005年1月4日上午,申軍良在工廠上班時,周容平等人闖進申軍良家,把申聰搶走,坐上事先準備好的摩托車逃走。
紅星新聞刊發於2018年10月26日的報道《9名兒童被拐賣,家屬:我給他吃,給他住,他竟搶我兒子》中,多名被拐賣兒童的家屬,向記者勾勒出人販子幾近完全相同的手法:只搶男孩,選擇出租屋下手,租在目標對象附近,主動靠近家屬和孩子,獲取家屬和孩子的信任,伺機而動。
相關案件資料中,則以「到XX出租屋附近租房居住,刻意搭訕XX一家,趁家人不備將孩子帶走」的相同表述,一一記錄下張維平其餘的8起拐賣兒童案。
神秘中間人「梅姨」——
每次介紹費1000元,至今未歸案
張維平供述,2005年1月,周容平帶著男童申聰找到他,讓他幫忙「找人賣掉」。隨後,張維平給「梅姨」打電話,「梅姨」帶著他和男童,乘汽車到河源市紫金縣,在車站附近的一家飯店見到買主,一對三十多歲的夫婦和一個年約五十歲的婦女。
在飯店吃飯時,收養男童的夫婦問張維平「小孩是怎麼來的」,張維平答「是我和女朋友生的」。拿了錢之後,他和「梅姨」便走了;在路上,張維平給了「梅姨」1000元介紹費。
在張維平的供述中,其餘八名被拐兒童,均是通過「梅姨」作為中間人完成交易,除一名男童被販賣到惠東縣大嶺鎮,其餘每一起交易,均是在紫金縣完成,每次均給「梅姨」1000元介紹費。
2003年,刑滿釋放的張維平來到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在鎮上的一家小店,店裡兩名七八十歲的老人聽說張維平因拐賣兒童坐過牢,便介紹他認識了「梅姨」,一名「行里人」。
認識了「梅姨」後,每隔數月,張維平就拐一個兒童,經梅姨之手賣掉。張維平不說孩子是從哪裡來的,「梅姨」也從不過問。在張維平的供述中,每個男孩12000元,除去給梅姨的1000元介紹費,張維平能拿到11000元。
警方根據嫌疑人供述,畫出的嫌疑人「梅姨」畫像。
2017年11月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判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有受害人家屬質問張維平「為什麼要偷走我的兒子?」張維平當庭回答,偷孩子不為別的,就為賣錢。
據張維平供述,「梅姨」當時約四十五六歲,短頭髮,講粵語,語速較快。此外,他不知道「梅姨」的真實姓名和真實身份。
2017年6月中旬,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向社會發布徵集線索的通報,公開了「梅姨」的模擬畫像。至今,「梅姨」仍未歸案。
本案相關資料中,用同樣的話語記錄下9名被拐兒童的現狀:「被害人某某至今下落不明。」
心情矛盾的家屬——
「他死了,線索就斷了」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張維平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書中稱,張維平拐賣兒童人數多、時間長,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極大,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歸案後雖供述了部分同種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被拐兒童申聰的父親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法庭宣判時,他死死盯住張維平等五名被告,看到張維平始終表情漠然,法官念到「判處死刑」時,張維平表情亦毫無變化。
當被問及「是否上訴」時,張維平很快回答「不上訴」。
法院同時判處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判決書內容。南方日報記者張迪供圖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拐賣兒童,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分別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壽碧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且張維平曾因拐賣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申軍良說,被拐兒童家屬們的心情是矛盾的,既想讓張維平受到法律制裁,但又怕他死。「他死了,線索就斷了。」申軍良說:「因為『梅姨』還沒有找到,我們怕到時候沒人指證。」
這些被拐兒童的家屬始終不願意放棄尋找孩子。
申軍良製作的尋子海報。
此前,多名家屬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曾表示,不希望現在判處張維平死刑,因為中間人「梅姨」和被拐孩子均未有下落,他們仍對張維平提供更多線索抱有希望,「我們家屬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要判人販子死刑,而是要找到孩子。」
這一次宣判結束後,申軍良告訴紅星新聞,他不想讓張維平太早被執行死刑,他依然想留住找回兒子的一線希望。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王劍強
編輯丨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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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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