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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盼著不喜歡的人受苦,因為這沒有用

主講 | 雪歌仁寶齊

《入行論》第六品第八十七偈頌:

縱令敵不喜,汝有何可樂?

唯盼敵受苦,不成損他因。

到第八十六偈頌,一個大的科判結束,現在開始另外一個科判。

我們生起嗔恨心,是(因為)遇到不悅意、不喜歡的事情,從而生起嗔恨心。

《入菩薩行論》第六品開始的時候講過,嗔恨心是心裡(遇到)不樂受而生起的(「得此不樂食」)。不樂有兩種狀況。首先一個大的科判把「不樂」分為兩種:一種是「我們直接遇到、碰上不喜歡的東西」,另外一種是「喜歡的東西得不到,這方面有障礙」的緣故,也(導致)不樂。

「八苦」的解釋中,有一種「愛別離」苦,與一種「怨憎會」苦。「怨憎會」是直接遇到不悅意、不喜歡的東西的苦。「愛別離」是失去喜歡的東西的痛苦。(有這)兩種的苦。

從第十二偈頌到第八十六偈頌,都是講「直接遇到不悅意的事情的時候,我們如何修忍辱,如何不生氣、第六意識不生起不樂受」 這個方面(丁二、消除令我不樂之嗔)。

現在第二個主題是什麼呢?就是「我們失去喜歡的東西、或者在喜歡的東西方面有障礙的時候,心裡會生起不能接受、不樂受,從而生起嗔恨心」。現在這個科判是關於這個方面的(丁三、遮除己欲受挫之嗔)。

這個科判中,甲曹傑大師先將「喜歡的東西」分為兩種。一種是:「我們的仇人身上出現不好的事」,這是我們喜歡的。

如果我們討厭的人、與之競爭的對手、仇恨的人遇到不好的事,我們就快樂;如果一件不好事確定出現在他身上,但是(這件事)又受到別人的障礙,我仇恨的這個人身上沒有出現損害,那麼我們就不舒服。

這個屬於「我們失去喜歡的東西,或者在喜歡的東西方面遇到障礙」(戊一、嗔敵徒自害)。

另外一種我們喜歡的東西是自己或朋友具備很多好的東西,或將會得到好的東西,這方面有障礙的話,又會不舒服(戊二、應忍己利受損)。如是分為兩類情況。

首先第一個(情況):我們的敵人、仇人身上有不好的事,這個是我們喜歡的,但是如果別人對此障礙,那我們就不能接受,覺得是應該生氣的。現在對這方面開示,從第八十七偈頌開始。

「縱令敵不喜,汝有何可樂」?意思是:假如有個事情讓我們的敵人、仇恨的人不高興,令他遇到不吉祥,他心裡非常痛苦,那麼我們心裡就滿足。

實際上,我們沒必要(覺得)「我要快樂、我要滿足」,因為這件事其實與你無關,你身上既沒有少一樣東西,也沒有多一樣東西。

敵人遇到不吉祥、遇到災難,你沒什麼可高興的,你自己(由此)並未多或少(任何東西),(敵人的遭遇)跟你無關。 「汝有何可樂?」你為什麼高興呢?

其次,我們為什麼這樣不高興?原因是:我們心裡有期待,希望他能夠遇到災難、他將遇到災難。這是我們的願望,所以高興。

後面兩句(偈頌)說:你這個願望也是沒有必要的。為什麼呢?你這個願望本身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你這個願望無法掌握「他是否將遇到災難」,(因為你的願望,)敵人、仇人會遇到災難,是不可能的。這兩件事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所以你沒必要有這個慾望。

如果沒有這個慾望,也不會有這種(期待的)快樂。後面的兩句(偈頌)是解釋:你前面(「令敵不喜」)這個快樂的來源——這個慾望、這樣的願望也沒有必要有:「唯盼敵受苦,不成損他因。」

你心裡希望「敵人受到苦」沒有必要。為什麼?(因為)它不會真的幫助他人得到損害,它不能成為他人遇到損害的因,即「不成損他因」。

這裡前兩句跟後兩句的因、理由,知道了吧?第一,人家遇到災難的時候,我們沒有必要高興,因為你不會(因此而)多或者少(任何東西),與你沒什麼關係。

第二、我們心裡想「沒什麼多或少,但是我心裡就有(前一句中的)這個願望」。這個願望也不對,因為你這個願望完全是沒有用的,「不成損他因」。所以你為什麼(有)這樣的願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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