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店被告侵權,五毛錢的商品被索賠一萬九,老闆:侵什麼權
侵權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因為一個人本身是有自身的權益,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侵害者就屬於侵權行為,當然一般情況下人們都會運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這種問題,當然現在是法治社會,所有的事情都是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當然雙方協商解決的情況也是沒有問題的,兩種方式都是為了和平的解決問題。
魏先生最近卻遇到了一件比較鬱悶的事情,魏先生經營著一家小商品店,可是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傳票上顯示魏先生售賣的商品有侵權的行為,魏先生表示自己都不知道侵什麼權,就莫名其妙的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而且顯示對方要索賠一萬九千元,魏先生表示就是一支鉛筆而已,五毛錢的東西要自己賠償一萬九。
魏先生很快就接到電話,對方表明自己的身份,就是起訴魏先生的人,對方表示魏先生的問題比較嚴重,因為商標侵權的問題,所以賠償金額也是比較高的,如果可以私了,肯定會便宜很多,最後魏先生和對方達成共識,魏先生付給對方五千多元,對方給魏先生寫一張收條,很快魏先生就收到了撤銷起訴書。
除了魏先生遭遇到這種情況,整條街的很多老闆都受到法院的傳票,漆女士表示自己被起訴的產品是一個剃鬚刀,漆女士一直在一個供貨商哪裡拿貨,而且自己詢問過對方,對方表示剃鬚刀百分之百是真的,屬於品牌產品,但是對方起訴剃鬚刀少了一個環保標識,漆女士找到專業人士了解,和正品對比確實少了一個環保標識,對方索賠三萬元。
還有很多小商品的老闆同樣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而且起訴的產品各不相同,甚至起訴的時間相差很大,三月份購買的產品一直到十月份才開始起訴,而且起訴的緣由各不相同,什麼電機無標識,電機無絕緣套管,很多老闆表示自己對於這些說法都沒有聽說過,但是卻成為對方起訴的理由。其實小商品店裡有很多產品的來路本身就不清晰,因為正品商店的價格都是比較高的,所以小商品店的供貨渠道都是通過一些批發市場,所以導致很多商品都是存在一定的問題,大家覺得這種起訴侵權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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