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的懸案——帕米爾高原與中塔邊境劃界
帕米爾高原,古稱蔥嶺,是古代中國和地中海各國的陸上通道絲綢之路之必經之地。地處中亞東南部、中國的西端,橫跨塔吉克、中國和阿富汗。現除東部傾斜坡仍為中國所管轄外,大部分屬於塔吉克,只有瓦罕帕米爾屬於阿富汗。帕米爾高原是亞洲多個主要山脈的彙集處,平均海拔4000米——7700米。主要居民為塔吉克族。「帕米爾」是塔吉克語「世界屋脊」的意思,擁有許多高峰帕米爾高原的最高峰是位於喀喇崑崙山脈的喬戈里峰(K2峰),海拔8611米,為世界第二高峰。
根據地形特點,帕米爾高原分為東西兩部分:東帕米爾的地形較開闊 坦蕩,由兩條西北—東南方向的積雪的山脈和一組河谷湖盆構成,海拔的絕對高度5000米~6000米。相對高度不超過1000米~1500米。西帕米爾則由若干條大致平行的東北—西南方向的山脈谷地構成,地形相對落差大,以高山深谷為特徵。
按照自然地理狀況,可分為八個部分,文稱八「帕」。清朝在阿爾楚爾帕內立有記功碑;在各帕共建有八所卡倫;帕米爾是中國塔吉克族和柯爾克孜族居住、游牧的地方,直到19世紀70年代一直屬於中國。帕米爾共分八「帕」,由北向南依次為:和什庫珠克帕米爾、薩雷茲帕米爾、郎庫里帕米爾、阿爾楚爾柏米爾、大帕米爾、小帕米爾、塔克敦巴什帕米爾、瓦罕帕米爾。
在清朝全盛時期,帕米爾高原全境屬於中國所管轄
清朝將帕米爾高原也分為「八帕」,每個帕是一個大型河谷。
帕米爾高原的河谷當然不止八個,「八」在中國一直是特別吉利的數字,恰好清朝也有八旗,就把最大的八個河谷列為八帕。
「1和什庫珠克帕米爾」,位於喀拉湖周邊,是最北邊的一帕。喀拉湖面積約380平方公里,是帕米爾高原最大的湖泊,雖然是個鹹水湖,但匯入的河流形成連片的水草豐美之地。
「2薩雷茲帕米爾」,地處穆爾加布河谷。
「3郎庫里帕米爾」,地處穆爾加布河支流郎庫里河谷。
「4小帕米爾」,地處穆爾加布河支流阿克蘇河谷。
以上三帕可視為穆爾加布河及支流所在河谷,兩條支流匯入穆爾加布河的交匯點,形成一個名為穆爾加布的小鎮,是方圓幾百公里最大的城鎮。
「5阿爾楚爾柏米爾」,地處貢特河谷,貢特河上游又稱阿爾楚爾河。
「6大帕米爾」,地處噴赤河上游帕米爾河谷。噴赤河與瓦赫什河匯流後,改名為阿姆河,是中亞最長的河流。
「7瓦罕帕米爾」,地處瓦罕河谷。帕米爾河與瓦罕河交匯成噴赤河,著名的瓦罕走廊,大致就是「6大帕米爾」與「7瓦罕帕米爾」的範圍。
「8塔克敦巴什帕米爾」,簡稱東帕米爾,大致是中國新疆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帕米爾是我國塔吉克族和柯爾克孜族居住、游牧的地方,直到19世紀70年代一直屬於中國。帕米爾是無可爭議的我國領土的一部分:
1759年清軍追擊大小和卓,在阿爾楚爾帕內伊西洱庫爾以北樹有御制記功碑。因而這塊地方被稱為"蘇滿塔什"("蘇滿"意為文字,"塔什" 意為石頭,蘇滿塔什就是樹有有文字的石碑的地方)。
1878年清朝收復南疆以後,從阿賴嶺至喀喇昆崙山一線,設立了八座卡倫,派兵駐守,加強了對帕米爾地區的管轄。
1864年簽訂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規定,中俄兩國邊界,"行至蔥嶺,靠浩罕界為界"。帕米爾在中國境內。1881年簽訂的《中俄伊犁條約》規定,中俄兩國在帕米爾的邊界線"照兩國現管之界勘定"。但是沙俄完全不顧"現管之界"這一條約規定,在1884年勘界和簽訂《中俄續勘喀 什噶爾界約》時,把中俄兩國在帕米爾地區分界線的起點,從帕米爾北部的阿賴嶺移到了東北部的烏孜別里山口,並規定,從烏孜別里山口往南,"俄國界線轉向西南,中國界線一直往南",中間形成一塊頂角為45度的三角形地區,為"待議區"。這樣,沙俄就侵佔了我帕米爾西北部大片領土,並把我國"現管之界"以內的一部分領土變成"待議區",使其歸屬發生了問題。
但是,沙俄仍不滿足,不久就撕毀了《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1891年,沙俄出兵帕米爾,踐踏"俄國界線轉向西南"的規定,侵入"待議區"。1892年進一步擴大侵略,又破壞了"中國界線一直往南"的規定,武裝侵佔了這條界線以東的我國領土。至此,沙俄已侵佔我薩雷闊勒嶺以西兩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
沙俄在侵略我帕米爾地區的同時,又夥同英國對我帕米爾地區進行了兩次私自瓜分:第一次,通過1872一1873年俄、英協定,背著清政府秘密瓜分了我帕米爾地區西南部;第二次,於1895年3月又達成協議,瓜分了我帕米爾地區東南部。同年7月,俄英兩國開始在我帕米爾地區進行非法的勘界活動,結果,除了郎庫里帕米爾的一部分和塔克敦巴什帕米爾仍屬中國,其餘帕米爾的絕大部分都被俄、英強佔去了。
中華民國成立以後,帕米爾高原始終無法有效統治,淪落他人手中。但中華民國政府始終不承認《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將帕米爾高原西邊的噴赤河視為是中國的極西點。在196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阿富汗簽訂邊界條約,正式承認放棄瓦罕帕米爾。1991年塔吉克獨立,在簽訂邊境條約時也承認放棄帕米爾北境,中國極西點向東移至今日位置。
2011年1月13日塔吉克議會表決通過,決定歸還給中國1000平方公里,即1997年《中塔邊界條約》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的領土,但反對黨領袖卡比里(Mukhiddin Kabiri)批評說,塔吉克無條件將土地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正代表塔吉克外交的一大挫敗。
但塔吉克外交部部長札里非(Khamrokon Zarifi)卻認為,這是塔吉克的一大勝利,因為中國原本聲稱擁有的領土範圍,多達2萬8千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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