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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大赦天下,這十種重罪卻不在被赦免的範圍

「十惡不赦」這個詞,想必大家都非常熟悉。人們在形容一個人罪大惡極、不可饒恕時經常使用這個成語。成語中的十惡是泛指一切重大的罪惡。而歷史上的「十惡」確有所指,是封建王朝中制定的不得以任何原因被赦免的十種重罪。

「十惡」原本出自佛經,是和「十善」相對應的。所以有不少人往往把佛家的「十惡」和「十惡不赦」的「十惡」相混淆。

其實,佛家所說的十惡,是人人都會造作的惡業,這十惡即是:殺、盜、淫、貪、嗔、痴、兩舌、惡口、妄言、綺語。

什麼叫做業?業就像種子,「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佛家認為,人無論造作惡業還是善業,都像是在播種,因緣成熟時,就會開花結果。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果。身體會犯的惡業是:殺、盜、淫;這張嘴容易造作惡業:兩舌、惡口、妄語、綺語;意念常犯的惡業是:貪、嗔、痴。十善業是和十惡業相對應的,即是:不貪、不嗔、不痴、不殺、不盜、不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語、不綺語。

而十惡不赦的提法,則是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其專制統治,律法中規定的不能被赦免的十種重大犯罪:

一謀反,陰謀造反,推翻封建王朝。這當然是為封建統治階級所最不能容忍的;二謀大逆,謀化毀壞皇帝的宗廟、祖墓或宮室等蔑視和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三謀叛,暗中策劃背叛朝廷的行為;四惡逆,對直系和旁系尊親屬或兄、姊、夫及其直系尊親屬的殺害行為或對祖父母、父母毆打行為;五不道,滅絕人性,違反封建倫理道德的行為;六大不敬,不尊敬皇帝的言行;七不孝,對直系尊親屬的忤逆行為;八不睦,親屬間的謀殺、出賣、毆打或控告的行為;九不義,違背封建仁義道德的犯罪行為;十內亂,違反封建倫理綱常的姦汙行為。

這十惡,經唐至清,除元有略改外,相沿而用,並規定對犯有十惡的罪犯不得赦免。《隋書·刑法志》:「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元曲·關漢卿〈竇娥冤〉四》:「這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惡不赦」。

中國古代帝王為維護其封建王朝的統治,常常以施恩為名,在一些特殊的日子裡赦免犯人,給予其重新做人的機會。如在皇帝登基、更換年號、立皇后、立太子等,或者遭遇大天災情況下,常頒布赦令大赦天下。《史記·孝武本紀》載:「大赦天下,置壽宮神君。神君最貴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屬,皆從之。」

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僅免除刑罰的執行,而且使犯罪也歸於消滅。經過大赦之人,其刑事責任完全歸於消滅。尚未追訴的,不再追訴;已經追訴的,撤銷追訴;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歸於無效。

然而,對於嚴重威脅統治階級、違背三綱五常的「十惡」重罪,卻不在赦免的範圍之內,因此稱之為十惡不赦。

本文來自知歷史工作室原創作者/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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