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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9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北京2019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2019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藝術類專業範圍

招生專業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

二、報名

凡報考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生應報名參加文化課和專業課考試。

(一)文化課考試報名

文化課考試報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名,由全市統一安排,各區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

(二)專業課考試報名

2019年北京市繼續組織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美術統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職單考單招的招生專業),報名由全市統一組織,在高考報名時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院校自行組織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確定,並向考生公布。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招生簡章須內容全面、條理清晰、表述準確,具體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範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院校應嚴格依據教育部規定的藝術類專業範圍設置本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時應綜合考慮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選拔錄取。錄取規則的描述應簡潔、清楚,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包括下設各招考方向)應採用同一種錄取辦法。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院校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招生簡章須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後加括弧註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為招考方向的情況包括:本科專業目錄中已有的專業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或變相更名);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方向;改變本專業所在類別屬性的方向,如體育運動項目方向;具有管理類專業屬性的方向等。高職(專科)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相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為準。

四、考試

凡報考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生均須分別參加文化課和專業課考試。

(一)文化課考試

報考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報考單考單招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北京市2019年試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二)專業課考試

專業課考試分為北京市組織的美術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兩種形式。

凡北京市美術統考涉及到的專業(美術類專業範圍見附件),除教育部批准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可在北京市美術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組織校考外,其他院校一般不組織校考,若招生院校招收我市生源確需組織美術類專業校考,須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美術類專業範圍內各專業中校考考試與美術統考內容不相關的,是否要求考生美術統考成績合格,以招生院校要求為準。若招生院校對美術統考成績不做要求的,須向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交備案函,備案函應包括專業培養目標、校考考試內容等信息。

北京市美術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招生院校組織校考。

1.美術統考

美術統考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考試科目:素描、色彩、速寫,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考試日期:2018年12月8日。

美術統考的考務相關要求按《北京市2019年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執行,美術統考的評卷相關要求按《北京市2019年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規定》執行。

2.校考

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負責組織實施。考生應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校考。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可在京組織校考。其他院校的音樂類、舞蹈類、戲劇影視學類等專業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在京設點組織校考的外埠院校,須向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在京組織校考。外埠院校在京校考考點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負責統一指定、統籌管理。未經同意不得在我市擅自設點組織校考。

招生院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五、志願填報

考生應按全市統一規定的本、專科志願填報時間和要求進行網上志願填報。統考考生可選報「藝術類本科批」「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志願。單考考生可選報「單考單招」志願。未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無效。

(一)統考藝術類志願設置

統考藝術類志願設置為兩個批次,分別為藝術類本科批和藝術類高職(專科)批。

1.藝術類本科批

藝術類本科批分為A、B、C三個階段,依次錄取。

(1)藝術類本科批A段:教育部批准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採用順序志願,設置2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和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不設置徵集志願。

(2)藝術類本科批B段:除藝術類本科批A段以外,美術類使用美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以及非美術類使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其中,美術類院校(專業)採用平行志願,設置8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和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非美術類院校(專業)採用順序志願,設置2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和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

在考生已填報志願錄取結束後,如還有院校招生計劃沒有完成,將進行徵集志願錄取。其中,美術類專業徵集志願採用平行志願,設置5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和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非美術類專業徵集志願採用順序志願,設置2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和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

(3)藝術類本科批C段:除藝術類本科批A段以外,美術類使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採用順序志願,設置2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和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不設置徵集志願。

藝術類本科批與本科提前批錄取同期進行,考生不能兼報,但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志願。

2.藝術類高職(專科)批

藝術類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專業),美術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採用平行志願,設置10個「專業 院校」志願;非美術類院校(專業)使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採用順序志願,設置2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不設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

在考生已填報志願錄取結束後,如還有院校招生計劃沒有完成,將進行徵集志願錄取。其中,美術類專業徵集志願設置5個「專業 院校」的平行志願;非美術類專業徵集志願採用順序志願,設置2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

藝術類高職(專科)批與高職(專科)提前批錄取同期進行,考生不能兼報,但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高職(專科)普通批志願。

(二)單考單招藝術類志願設置

單考單招採用順序志願,設置2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2個專業(考生既可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也可填報普通類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

六、錄取

(一)藝術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錄取分別安排在本科普通批、高職(專科)普通批之前進行。單考單招藝術類錄取安排在單考單招批次內進行。藝術類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二)文化課成績計算方式

統考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時,文化課成績按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理)、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四科總分及照顧加分計算。統考藝術類高職(專科)層次錄取實行高會統招方式,錄取時文化課成績按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理)、外語三科總分及照顧加分計算。單考單招藝術類錄取時,文化課成績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及照顧加分計算。

(三)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可自主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並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上述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含單考單招高職)的錄取,文化課成績執行北京市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投檔及錄取

順序志願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第一志願錄取結束後,若院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再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進行第二志願投檔錄取。按考生所填報的院校志願,將文化課成績(參加高職〔專科〕錄取的考生還包括學校提出的會考成績要求)及專業成績均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對同一科類文化課成績和美術統考成績均上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若招生院校對專業成績及文化課成績〔含文化課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經招生院校公布後,也作為投檔條件。高職〔專科〕投檔時要求考生須符合學校提出的會考成績要求),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為:本科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300×750×50% 高考文化課成績×50%,高職(專科)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300×450×50% 高考文化課成績×50%,結果四捨五入取整數。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志願院校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且有計劃餘額的院校。當報考同一所院校綜合分相同的考生人數大於該校計劃餘額時,本科將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美術統考及文化課相關單科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校招生計劃,美術統考及文化課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高職(專科)將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科目的成績,對美術統考及文化課相關單科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校該專業招生計劃,美術統考及文化課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投檔後,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藝術類本科批B段和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及相應批次徵集志願投檔時,先投平行志願,再投順序志願,已被平行志願投檔的考生,不再參與順序志願投檔。招生院校對平行志願和順序志願投檔的考生同期進行錄取。

七、計劃編製

在京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普通高等學校須在規定時間按要求向教育部申報招生來源計劃。在編製招生計劃時,凡在我市參加藝術類本科批B段和藝術類高職(專科)批使用美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採用平行志願錄取的院校(專業)須分文、理科類進行編製;其他採用順序志願錄取的院校(專業),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可以分文、理科類編製,也可以不分文、理科類編製。

根據教育部要求,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於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在編製招生計劃時,應進行分省分專業計劃編製,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

八、切實加強管理,嚴肅考試招生紀律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關係到高等藝術教育的發展,關係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完善制度,遵紀守法。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進行專業考試的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確保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凡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藝術類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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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美術類專業範圍

考生報考以下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須參加美術統考:

本科專業: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中國畫、雕塑、實驗藝術、跨媒體藝術、文物保護與修復、漫畫、設計學類、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陶瓷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包裝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等專業。

專科專業: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廣告設計與製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傢具藝術設計、皮具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室內藝術設計、展示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雕刻藝術設計、包裝藝術設計、陶瓷設計與工藝、刺繡設計與工藝、玉器設計與工藝、首飾設計與工藝、工藝美術品設計、動漫設計、遊戲設計、人物形象設計、美容美體藝術、攝影與攝像藝術、美術、影視動畫、影視美術、民族美術、民族服裝與服飾、民族民居裝飾、舞台藝術設計與製作等專業。

上述各專業中校考考試與美術統考內容不相關的,以及未列出的藝術類專業(如:攝影等),是否要求考生美術統考成績合格,以招生院校要求為準。

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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