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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禁書能手」紀曉嵐

文章來源: 

楊津濤

短史記(ID: 

tengxun_lishi)


圖:《鐵齒銅牙紀曉嵐》第二部中,乾隆命紀曉嵐放火燒顏驥所藏「禁書」,紀曉嵐寧死不從

文 | 楊津濤


曾經熱播的電視劇《鐵齒銅牙紀曉嵐》里,有一段紀曉嵐保護禁書《紅樓夢》,為文字獄受難者顏驥一家平反的情節。在劇中,他痛恨文字獄,是一個

反禁書者,一個

堅定的「典籍保護者」。


這不是事實。作為《四庫全書》的總編纂,紀曉嵐是乾隆禁書政策最重要的執行人。

參與制定禁書標準


在《鐵齒銅牙紀曉嵐》中多次出現的「四庫全書館」,開設於1773年。

該館有正、副總裁26人,包括皇子永瑢、永璇、永瑆,及名臣劉統勛、阿桂、劉墉等。①

實際主持編書的總纂官紀曉嵐、陸錫熊和孫士毅,以紀曉嵐任職時間最久,故其弟子劉權之說:



「蓋《四庫全書》開館,吾師即奉命總纂,自始至終,無一息之間。」

乾隆詔令開館後,命各省徵集圖書,至1774年,京師收到圖書一萬餘種。四庫全書館的任務之一,就是核查這些書有無「違礙」內容,判斷保留,還是銷毀。

對於所謂「違礙」內容,乾隆主要關注的是「有詆毀本朝之語」的「明季末造野史」和「國初人偽妄詩文」,即明末清初人所寫,「詆毀」女真及清廷的史書、詩文。

依照乾隆意旨,在紀曉嵐、陸錫熊的主持下,四庫全書館於1778年制定了一個詳細的「禁書標準」——《查辦違礙書籍條款》,

「除字句狂謬,詞語刺譏,必應銷毀,及明季國初人詩文集內有觸悖者,其全書即不應存留外」

,其他書籍一律依照條款處理。

此條款共計九條,前八條涉及查辦禁書的審核標準

(條款原文較長,附於文末)

依據這些條款,萬曆年間以前的書中,涉及「遼東及女直、女真諸位字樣」,一體銷毀,

僅系地名可以保留,但若

「語有違礙者仍行銷毀」。

錢謙益、呂留良、金堡、屈大均等人所著之書,均在禁毀之列,別人書中若有對他們詩文、觀點的徵引,也需將「書內所引各條簽明抽毀,於原版內剷除」。

宋元時期的書籍,也未能倖免。宋人寫遼金元、明人寫元的書中,若有使用「敵國之詞、語句乖戾者」,輕則「酌量改正」,重則全書銷毀。


圖:紀曉嵐畫像

在《查辦違礙書籍條款》後,乾隆又頒布了一些補充條款,將清查範圍範圍擴展至當代著作、地方志書,乃至戲曲劇本及「妄言禍福之書」。②


1780年,四庫全書館正總裁之一、大學士英廉奉命委派13名纂修翰林清查存目書籍,所有發現「違礙」內容的書籍,都要先交紀曉嵐、陸錫熊等複核,再上呈乾隆定奪。

各省按要求查抄、上繳的「違礙」書籍,則先解送軍機處,再由軍機處轉往四庫全書館,交紀曉嵐、陸錫熊等會同其他纂修一起審閱。最後,軍機處照乾隆旨意,將確定銷毀的書籍名單,下發各省督撫,厲行查禁。③

後世學者統計,《四庫全書》修書期間,禁毀書籍「將近三千餘種,六七萬卷以上,種數幾與四庫現收書相埒」。這些書的被禁毀,絕大多數經過了紀曉嵐之手。


圖:銷毀、抽毀違礙各書種數表,見於任松如《四庫全書答問》

此外,紀曉嵐給《四庫全書總目》統稿時,對有「違礙」內容等問題的提要,都註明了「扣除」二字,不予刊刻。如宋釋永《雲棲詩集》等書的提要,內中就有紀曉嵐親手所注「扣除」字樣。④

嚴查「漏網之魚」


1784年,《四庫全書》已繕寫七部,但乾隆在抽閱過程中,依舊陸續發現有「違礙」內容的書籍。

比如,李清所著《諸史異同錄》中,將順治和崇禎對比,說二人有「四事相同」,引得乾隆大為震怒。乾隆在詔書中恨然說道:


「設其人尚在,必當立正刑誅,用章典憲。今其身既逃顯戮,其所著書籍悖妄之處,自應搜查銷禁,以杜邪說而正人心。」

意即,如果李清還在世的話,一定要誅殺他,以明正典刑;現在李清死了,也要把他所著之書全部查禁,才能讓邪說免於流傳。⑤

隨後,和珅等複查人員又在《四庫全書》所收《尚書古文疏證》中發現引有錢謙益、李清的詩文。此次從《四庫全書》中被撤毀的書,共有李清、周亮工等所著書10種。


圖:軍機處所列撤毀10種書籍的原因


紀曉嵐因此遭到乾隆嚴厲斥責,「惶駭戰懼,莫知所為」。

為求寬赦,紀主動重查《四庫全書》中的「明季國初之書」,並上奏乾隆:


「臣年雖過六旬,而精力尚堪校閱,且諸書曾經承辦,門徑稍熟,於違礙易於查檢。不揣冒昧,仰懇皇上天恩,予臣以悔罪自贖之路,准將文源閣明神宗以後之書,自國朝列聖御纂、皇上欽定及官刊、官修諸編外,一概責臣重校。凡有違礙,即行修改……臣俱一一賠寫抽換,務其完善無疵。」⑥

年老體衰的

紀曉嵐,為了「將功折罪」,向乾隆自告奮勇,要把明萬曆以後,除清代皇帝欽定外的書籍,全部核查一遍,徹底刪改其中的「違礙」內容。

數月後,紀曉嵐上呈檢校意見,列舉了「應行撤毀及語意可疑等書」。民國學者郭伯恭評價稱,紀曉嵐上奏的內容,「純為迎合上意,不惜百計搜討」。

甚至連當時的軍機處,也覺得紀曉嵐「矯枉過正」,將他所開列要銷毀的書籍,又重新分為「應行撤毀」、「刪銷」和「毋庸議毀」三類。比如,軍機處認為:


「朱彝尊《曝書亭集》並無違礙,惟紀昀指出《譚貞良墓表》內所稱:『貞良百折不回,卒保其髮膚首領,從君父於地下』等語,似有語病,應一律抽毀。」

紀曉嵐要求將《曝書亭集》銷毀,而軍機處認為,這本書只是部分內容「違礙」,只抽毀掉「似有語病」的詩文即可。

軍機處保住了這本書。


圖:李士娟編《故宮博物院藏四庫全書撤出本彙編》,共37冊

當時,《四庫全書》業已抄錄完畢,要如何將乾隆、紀曉嵐和軍機處重查出來的問題「修正」進去,而又不損壞全書的完整性,不讓人覺察到明顯的禁書痕迹,就成了一個難題。

最後,軍機處和紀曉嵐等商議出了一個辦法,上呈乾隆:


「查得四庫全書每六千餘匣,均只於匣面按次標刻第幾函字樣,其書則各自分部,不相聯屬,並無通身流水卷數,是以屢次奉旨添書、撤書,皆可通融辦理。」

對於李清等被撤毀的書籍:


「均可按其時代,另檢別種約計卷數多寡依次補入,不見抽換之跡。」

唯有列於史部載記類的《南唐書合訂》,無書可補,於是借用慣例:


「查從前武英殿裝潢《全書》,向因冊數、函數厚薄不均,有奏定襯紙之例;現在四閣書內襯紙者甚多,今此書僅止六冊,為數無多,若將此匣前後相連之書,酌量襯紙,以多出六冊,勻裝此空匣之內,即可不必再補。」⑧

簡言之,紀曉嵐等利用《四庫全書》每匣不標總卷數的特點,每奉命撤毀一部書,就補上一部卷數相當的書(如李清《南北史合注》被李鍇《尚史》替換);沒有書可補的話,就給其他書籍增加「襯紙」,填滿空匣,自以為是神不知、鬼不覺。

此種伎倆被後世學者發現後,自也成為紀曉嵐參與禁書、毀書的罪證。

紀曉嵐被稱為「一代文宗」,生前卻僅留下一部《閱微草堂筆記》,其他詩文、序跋等都不留底稿,以至絕大多數散佚不存。他晚年自稱:


「今年將八十,轉瑟縮不敢著一語,平生吟稿亦不敢自存,蓋閱歷漸深,檢點得意之作,大抵古人所已道;其馳騁自喜,又往往皆古人所撝呵,捻鬚擁被,徒自苦耳。」

他將不敢著述的原因,歸為自己所想、所寫,前人都已道及,所以沒有留存必要。事實上,最重要的原因,是他長期戰鬥在大清禁書第一線,經驗豐富,深知文字招禍的嚴重性。由紀曉嵐之孫搜集、整理的《紀文達公遺集》,所錄多是紀曉嵐和皇帝唱和或粉飾太平之作,極為乏味,也是這個緣故。

這樣一位「禁書能手」,在後世的影視劇里,居然成了抵制、反抗文字獄的英雄人物,也可謂是奇哉怪也。

圖:《紀文達公遺集》中的一頁




①菅廣慧:《四庫館臣研究》,首都師範大學2011年。


②左步青:《乾隆焚書》,《故宮博物院院刊》1980年第1期。


③寧俠:《四庫禁書研究》,商務印書館2018年,第172—173頁。


④李國慶:《紀曉嵐筆削四庫提要佚文7篇》,《四庫全書研究文集:2005年四庫全書研討會文選》,甘肅省圖書館,甘肅四庫全書研究會編,敦煌文藝出版社2006年。


⑤李士娟 :《<四庫全書>撤出本中李清諸書被撤原因辨析》,《故宮學刊》2015年第1期。


⑥《禮部尚書紀昀奏瀝陳愧悔並懇恩准重校賠繕文源閣明神宗後諸書折》,《清代檔案史料: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23—2025頁。


⑦郭伯恭:《四庫全書纂修考》(1937年),嶽麓書社2010年,第132頁。


⑧《軍機大臣奏遵旨看紀昀奏毀各書並繕清單進呈片》,《清代檔案史料: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冊)》,第2065—2067頁。


⑨陳垣:《四庫撤出書原委》(1928年),《陳垣學術論文集 第二集》,中華書局1982年,第39頁。

附:乾隆《查辦違礙書籍條款》

一、自萬曆以前,各書內偶有涉及遼東及女直、女真諸衛字樣者,外省一體送毀,但此等原系地名,並非指斥之語,現在滿洲源流考內,亦擬考核載入,似當分別辦理。如查明實止系紀載地名者,應簽出,毋庸擬銷,若語意違礙者,仍行銷毀。


一、明代各書內,有載及西北邊外部落者,外省不明地理,往往概入應毀之處。但此等部落,俱《明史》韃靼瓦剌朵顏等所傳所載,實無干礙。似應查明簽出,勿庸擬銷,若有語涉偏謬者,仍行銷毀。


一、明末宏光年號,業經載入《通鑒輯覽》,其《三藩紀事本末》一書,載有三王年號,亦已奉旨存留。如各書內有但及三藩年號字樣,而別無違礙字句者,應查明簽出,勿庸銷毀。


一、錢謙益、呂留良、金堡、屈大均等,除所自著之書俱應毀除外;若各書內有載入其議論,選及其詩詞者,原系他人所採錄,與伊等自著之書不同,應遵照原奉諭旨,將書內引各條簽明抽毀,於原板內剷除,仍各存其原書,以示平允。其但有錢謙益序文而書中並無違礙者,應照此辦理。


一、吳偉業《梅村集》曾奉有御題,其《綏寇紀略》等書,亦無違礙字句,現在外省一體擬毀,蓋緣與錢謙益並稱江左三家,曾有合選詩集,是以牽連並及。此類應核定聲明,毋庸銷毀,其江左三家詩、嶺南三家詩內,如吳偉業、梁佩蘭等詩選,亦並抽出存留。


一、凡類事及紀載之書,原系門各為目,人各為傳,不相連屬。即有違礙,不過中間一門一傳,其餘多不相涉,不必因此概毀全書,應將其違礙之某門某傳,查明抽銷,毋庸全毀。


一、各違礙文集內,所有奏疏,現在遵旨將其中剴切可取者,另行摘存,其全部仍應銷毀外;至如專選奏議,如經濟文編之類,專載對策,如明狀元策之類,所載多自明初為始,似亦當分別辦理。應將其中有違礙字句各編,查明抽毀,其餘仍應酌存,以示區別。


一、凡宋人之於遼金元,明人之於元,其書內紀載事迹,有用敵國之詞,語句乖戾者,俱應酌量改正。如有議論偏謬尤甚者,仍行簽出擬銷。


一、現在各省送到書箱,應照分韻冊,逐箱按次查點,其已經辦毀者標明,書本仍存原箱,其未辦者,取出造冊,分未辦中。如有一樣數部者,取出一部,其餘亦仍存原箱,作為重本。每查過一箱,即將此箱封好,另放上,必再行檢閱,以免復混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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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公眾號「短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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