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少年因求愛被拒48刀殘殺少女今求保釋,受害者父母:不能放!
據《每日郵報》1月3日報道,澳大利亞一位父親乞求官方將殘忍殺害他女兒的兇手提出的假釋申請拒絕,以便讓這個殺女仇人繼續被關押。
受害者名叫坦妮婭·伯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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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大利亞廣播公司報道,2005年7月19日,坦妮婭·伯吉斯在從學校到新南威爾士州中央海岸的福雷斯特海灘度假停車場的途中,被一名16歲的男孩用刀伏擊。
事件發生時,坦妮婭才15歲,她被那名少年殘忍地刺了48刀,大部分傷口都是又小又淺。
然而最終致命的一刀深深地刺進了她的心臟。
她躺在那裡,看起來幾乎沒有呼吸了,救援人員儘力搶救她,最終她在臨死前告訴了人兇手的名字。
由於法律原因,兇手真實姓名未被公布,他的代名是「DL」,2008年,他因謀殺坦妮婭而受審,陪審團花了90分鐘才作出有罪判決。
法庭上,那個少年說他是因為坦妮婭拒絕了他而憤憤不平,所以才要傷人。
DL最初被判入獄17年,但三位精神病醫生對他進行檢查後得出結論,DL在謀殺發生時患有焦慮症、精神病或早期精神分裂症,因此新南威爾士刑事上訴法院將其刑期減為13年。如今,現年已經29歲的兇手提出假釋申請。
坦妮婭的父母曼迪和克里斯·伯吉斯對女兒的兇手可能被釋放的消息感到很憤怒。
據《先驅報》報道,由於DL在謀殺當天被拘押,並且得到減刑,因此他於2018年7月19日可申請假釋。
他的刑期將於2023年7月18日到期,現在他正在申請假釋。
伯吉斯一家乞求道,DL的行為太可怕了,他們希望他繼續被關押。
法官約翰·巴斯滕說,法庭將考慮塔妮婭的死對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大家庭的影響。
「記住,罪犯在非假釋期屆滿時可以不假釋,這一點很重要。尤其要考慮被害者父母的痛苦,一定是因為罪犯沒有解釋,精神科醫生也無法得出明確的結論,才加重了他們的痛苦。」
但巴斯滕法官說,要不要兇手假釋的這個決定是新南威爾士州假釋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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